作者cxsun (无尽追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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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曾母暗沙为何可以当领土基准?
时间Thu May 26 22:21:27 2011
※ 引述《lariat (全面启动)》之铭言:
: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B%BE%E6%AF%8D%E6%9A%97%E6%B2%99
: 礁体呈纺锤形,为水下珊瑚礁,面积 2.12平方公里,最浅处水深17.5米
: 请问一个连退潮都不会露出来的沙排
: 为何当初会宣称为领土基点?
: 有什麽国际公约可以参考吗?
请参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於可以划定为领海基线之领海基点的规定
http://www.un.org/zh/law/sea/los/article2.shtml
其中第6条规定为:「在位於环礁上的岛屿或有岸礁环列的岛屿的情形下,
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海图上以适当标记显示的礁石的
向海低潮线。」
第7条第4项:「除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於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
或以这种高地作为划定基线的起讫点已获得国际一般承认者外,直线基线的
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讫点。」
第121条 岛屿制度:「
1.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2.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
适用於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
3.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曾母暗沙事实上并不能视为一个岛屿,
亦非低潮高地,因为连低潮时其礁体都不会露出水面,至多为一岩礁,
不过依照惯例中国大陆皆会於岩礁上建筑永久高於海平面的人工设施,
此时地位是否可视为岛屿尚属未知,如日本的冲之鸟礁就是低潮时才会
露出海平面约一张 king size双人床大小的岩礁,其上原本无法住人,
但日本仍耗费钜资於该岩礁之上建造人工设施,成为可供人类居住及经
济生活的『岛屿』,目的即是要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规定,以争取
200 海里的专属经济海域,与 350海里的大陆礁层,不仅是日本蓝色国
土极大化之延伸,亦是争取海底天然资源之手段之ㄧ。
管见以为中国大陆之所以主张曾母暗沙为其领土最南端,目的当为坚持
以往中华民国主张的 U形线历史水域,毕竟这片广大的水域之下富含大
量自然资源,因此中国大陆欲将这片水域划为群岛国水域,必先主张该
岩礁属於中国领土,虽该岩礁即使低潮时仍没入於海平面之下,但其背
後庞大的利益与主权之不可让步跃然欲现。
若您有兴趣知道更多,欢迎查阅师大政治所的王冠雄教授与中研院的宋
燕辉教授的文章,敝人才疏学浅亦欢迎大家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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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0.36.252
1F:推 lariat:道理上还是站不住脚即是 当时就感到有点疑惑 05/28 18:29
2F:推 channoides:会有人像我这样认为那是种自High吗(茶) 05/29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