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qq (地图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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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五都选举後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地图及架构)
时间Tue May 4 11:53:44 2010
※ 引述《r123z999 (手分手)》之铭言:
: → hqq:中华民国福建省虽状已虚级,仍得享有象徵性公法人地位。 05/03 14:42
: 参照大法官释字467号之解释文
: 中华民国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之宪法增修条文第九条施行後,省为地方制度层
: 级之地位仍未丧失,惟不再有宪法规定之自治事项,亦不具备自主组织权,自非地方自治
: 团体性质之公法人。符合上开宪法增修条文意旨制定之各项法律,若未划归国家或县市等
: 地方自治团体之事项,而属省之权限且得为权利义务之主体者,於此限度内,省自得具有
: 公法人资格。
我的理解是,大法官这项解释是针对台湾省的
因为根据宪法增修条文第九条规定「台湾省政府之功能、业务与组织之调整,
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只对台湾省,不对福建省)
而後根据宪法增修条文所制订的特别法即「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
第二条明订「台湾省政府 (以下简称省政府) 为行政院派出机关,台湾省 (以下
简称本省) 为非地方自治团体。」
台湾省取消公法人有法律明文规定
那福建省是不是取消公法人了,我想还有争议
看看行政院研考会民国八十八年十一月的研究报告(在467释宪以後)
『「虚省」论者以为宪法增修条文第九条之目的仅系将「台湾省福建省化(福建省模式)
」,而福建省虽已无「住民自治」与「团体自治」之基础,却仍得享有象徵性公法人地位
。』
: 照大法官的解释,省的地方层级尚未丧失,只是不在具有的地方自治功能的公法人,
: 但其中亦提到"属省之权限且得为权利义务之主体者,於此限度内,省自得具有公法人
: 资格。"也因此省能具备在一定业务上的公法人地位,也仅是所谓"冻省"而不是
: "废省",也因此─台湾省仅是丧失地方自治功能的公法人,它仍是具有一定公法人资格
: ,现在应与福建省相同,同为享有象徵性公法人资格,并不能说台湾省完全失去公法人
: 资格。
: 所以讲这麽多,也就是你的图,福建省与台湾省应该都要标虚框,不然就是实框,
: 一虚一实实在说不过去。不过法律也不是在下所在行的,如果我有说错的地方,还希望
: 各位能不吝指教。
:
: ※ 引述《hqq (地图工作室)》之铭言:
: : 文:http://blog.xuite.net/hqq.hqq/blog/33500511
: : 图:http://2.blog.xuite.net/2/5/4/2/12077311/blog_387802/txt/33500511/6.jpg
: : 这是今年年底以後台湾新的行政区域图,「五都选举」将於2010年11月27日举行,新的行
: : 政区域於12月25日起实施。
: : 未来台中县市、台南县市、高雄县市合并,以及台北县改名「新北市」并升格後,已经虚
: : 级的台湾省又被挖掉4大块,原本台湾省16县5市减少为12县3市,而且基隆市会变成一块
: : 飞地。
: : 如果连同虚级的台湾省在内,台湾的一级行政区将由现在4个(2省、2直辖市)暴增到7个
: : (2省、5直辖市),二级行政区由现在23个(5市18县)减少为18个(3市14县)。由於政
: : 治考量,台北县市和基隆没有合并(未来台北市跟新北市合并机率渺茫),嘉义市和新竹
: : 市也照旧,这跟马总统竞选时的「3都15县」规划,也大大的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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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undary representation is
not necessarily authori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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