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ufaruto (阿司发路多)
看板Geography
标题Re: (修改版)如果新的乡镇市标准是这样...
时间Mon Nov 26 23:52:17 2007
※ 引述《asufaruto (阿司发路多)》之铭言:
: 我的想法是新的乡镇市标准如以下,也考量到族群的平衡问题了:
: 五、原住民自治乡、镇设置与撤销标准
: (一) 原住民自治乡、镇,凡旧有规定之山地乡,应改名为原住民自治乡,其自治权皆比
: 照一般县辖市。
: (二) 原住民自治乡、镇长,皆民选产生并应由原住民担任之。原住民乡镇代表会接民选
: 产生之,并需有3/4比例席次由原住民担任之。
: (三) 凡乡、镇,原住民之住民人口比例连续三年超过60%,应改设为原住民自治乡、镇。
: (四) 原住民自治乡人口满1万5千,且原住民之住民人口比例连续三年超过60%,可升格为
: 原住民自治镇。
: (五) 原住民自治镇,自治权比照中核市。
: (六) 若原住民自治镇连续三年人口不满1万,但原住民人口比例仍连续一年超过55%,应
: 降格为原住民自治乡。
: (七) 凡原住民自治乡镇,原住民之住民人口比例连续三年低於40%,应改为一般平地乡镇
: 。
竟然忘记补上最重要一点
(八) 山地原住民各族群,凡每一族该族人口满八百人,并且居住地明显成为一地域,
应新设一该族原住民自治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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