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nslan (困难不应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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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政院抢救海岸 未来严审新案 不再建海岸公路、渔港
时间Sun Aug 12 13:59:01 2007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811/4/ilos.html
自然海岸线上的重大开发案即日起止步。行政院日前核定「永续海岸整体发展方案」,为
达到自然海岸「零损失」,明定行政部门提出开发案前须严格审议,此外,中央也不得补
助地方建设海岸公路。
在海岸管理的基本法《海岸法》制定以前,该方案是政府各部门研订及审议海岸地区各项
实质利用计画的最高指导原则。
台塑炼钢厂等已核准 可续建
相关官员表示,该方案和法律一样不溯及既往,已核准的开发案将不受规范。因此,引起
环保人士反弹的台塑大炼钢厂、国光石化、彰工火力发电厂、嘉义布袋商港、东港大鹏湾
BOT案等,虽都属海岸地区建设,但某种程度已获经建部门认同,恐不适用该方案。
至於争议性更大的苏花高速公路是否适用该方案,官员表示,苏花高主要路线都在山脉上
,特色是隧道数量多,不属於海岸线上的开发案。
行政院国家永续发展委员会执行长、研考会主委施能杰表示,永续会上月开会时将该方案
列入报告事项,与会专家学者非常关心自然海岸现流失情形。如今方案既已制定,政府当
然必须遵守,政府开发行为要节制,各部会对其业务与预算执行要做细部规画。
苏花高路线在山脉 不受规范
「永续海岸整体发展方案」将渔港、海岸公路、海堤、观光游憩、海埔地,以及海岸规画
等六大重点列为优先实施项目,民国九十六年起至一百年分五年编列预算共三亿二○一○
万元。
相关官员表示,海岸线上的重大开发案多数是政府工程,因此,方案明定海岸重大工程须
严格审议,开发单位(公部门)提出计画申请核定时,要同时检具开发基地数值资料,以
供海岸监测。
除了重大开发案,海岸公路也是自然海岸线的杀手之一,因此明定,最接近海岸第一条公
路向海延伸的陆地不能再建设国道及省道,且中央不补助经费建设县道、乡道等地方道路
。不过,如因政策需要,经协调相关主管机关并报行政院核定,可「有条件许可」兴建公
路。
渔港方面,台湾本岛共计一百三十九处,离岛九十一处,包括澎湖六十七处、琉球乡九处
、台东县绿岛乡四处、兰屿乡三处、福建省连江县五处。因部分渔港闲置,未来将不再新
建或扩建渔港,今年底还要公告废止七处无渔船设籍的渔港;功能不彰的渔港将由主管机
关协助转型。
功能不彰渔港 政府辅导转型
另,一般海堤原则上也不再新建,而申请海埔地开发,应以「行政院专案核准之重大计画
」为限。
相关官员指出,该方案实施後预期效益,希望维持自然海岸线比例不再低於九十五年百分
之四十四点七的基准,并在有效复育之下能逐年提高。
交通部昨日指出,国内高快速路网已经形成,重大公路建设仅剩下西滨快速道路及苏花高
速公路,前者环评已经过关,後者评估後也确定不抵触「永续海岸发展计画」的规范。所
以,没有重大交通建设可能受到海岸地区重新定义的影响。
交通部主任秘书张邱春表示,邻近海岸线的公路建设,包括台九线花莲台东段拓宽、台廿
六线的扩建及西滨快速路,这三条公路正在执行中,不受新规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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