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wolfII (看)
看板Geography
标题Re: 县辖市的分区
时间Sun Feb 6 08:38:32 2005
※ 引述《Richter78 (The Enigma)》之铭言:
: 目前我已确认三重、中和、新庄、桃园、屏东等县辖市有分区
: 甚至还设立区长
: 详细情形如地图所示:
: http://www.pixnet.net/thumbnails.php?album=378552
: 我想探听其他县辖市的情形
: 尤其是板桥、中坜、彰化
: 是否也有分区
我想这是必要的
也觉得地方制度法应该修改
将人口30万以上的县辖市
自治权提高到"准省辖市"
也就是30万以上的县辖市
可以设区,并置事务官系统的区长一名
每区也应至一警察分局,以维持治安
现在规定是县辖市只能设一分局,除了板桥违法设了两分局外,其余准此,
结果治安不易控制
同理,直辖市也该修法,规定辖下每区人口不应该超过30万
譬如台北市大安区跟高雄市三民区等
超过30万应该强分为两个区。
以上是我的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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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hicker:请问一下 是违反哪一条法律?? 61.70.208.176 02/07
3F:推 airwolfII:违了哪条法律我是不太清楚,可能要请问警政署:)220.137.131.157 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