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nxy (果然是狠角色)
看板Geography
标题[新闻] 中国城市面临危机频发期
时间Mon Nov 8 20:28:27 2004
本文转载自
http://tw.news.yahoo.com/041108/43/151es.html
【中央社 台北八日电】
中国研究城市的专家、中共中央党校国情国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连玉明表示,随着大陆
部分城市人均GDP已达或超过三千美元,这些大中城市也迈入「非稳定状态」危机频发
期。因应这种形势,应建立功能完善的城市危机处理系统,关键是建立健全的「紧急状态
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
香港文汇报引述报导,连玉明表示,大陆城市安全具有四大特点:一是危机事件呈高
频次、多领域发生的态势;二是非传统安全问题,尤其是人为危机和人为制造的危机,成
为现代城市安全的主要威胁;三是突发性灾害事件极易被放大为社会危机;四是危机事件
国际化程度。
连玉明认为,大陆目前人均GDP已突破一千美元,而且相当数量的大城市人均GD
P已达或超过三千美元,这些数字代表大陆的城市进入快速建设期和发展期,同时也迈入
「非稳定状态」的危机频发期。
为应对目前形势,连玉明建议,大陆城市应建立功能完善的危机处理系统,系统应包
括硬体和软体两方面。在硬体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应转向环境和生态安全,同时
应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功能;在完善水、电、气、通讯等服务设施的安全保障同
时,也应加强地震、火灾、风灾、洪水、地质破坏、传染病以及其它新城市灾害和非传统
危机的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功能建设。
在软体建设上,应尽快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系统,重点在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
全法制;城市危机系统建设的核心问题则是建立长效机制。长效机制包括预警、信息、决
策、专家谘询、组织协调、执行、法律、社会沟通、後备保障与社会救援机制以及善後处
理等机制。
连玉明还认为,城市危机处理系统中的关键问题是健全安全法制。健全的安全法律法
规体系应包括立法机构依据中国宪法制定「紧急状态法」与其它相关法律,以及由立法机
构授权政府颁布的有关紧急状态的法律法规。
他表示,由於目前大陆未制定类似的紧急状态法,危机发生後,城市只能组织临时性
的指挥协调系统,依靠的主要是行政协调而非法律机制。
--
你决然、断然的走了,我的痴情留不住你那匆匆的脚步。
你走了,我失落了,我失落在这悲秋的季节。我独自徘徊於寂静的山径上,
听秋风的哭泣,看落叶的飘零。我失落在这寂寥的深秋中。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107.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