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osYang (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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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鲁蛇] 嘴炮三千镁
时间Sun Nov 24 20:40:56 2013
刚才去看了巴哈姆特游戏设计比赛办法及以及福岛 Game Jam 的资料
归纳出几个要点
* 两者似乎都是一年一届
* 巴有奖金+奖品; 福无奖金无奖品
* 巴由站方+业界人士担任评审; 福只有作品发表,没有评审
* 巴哈似乎会把参赛作品公开; 福似乎没有
* 两者皆只要求能展示参赛作品的权利; 参赛者保留作品着作权
由这几个要点,可以看出适合三千镁活动可以对整个社群作出的主要贡献: 弥补断层
* 以新手为主要对像,其尚无能力角逐巴哈姆特前三名,
也无经验与耐力参加两天一夜的 code jam
* 一年三至六届, 以小型但完整作品为主打
* 与巴哈不同,允许并鼓励作品重覆参赛
* 与福岛不同,提供奖金
* 与巴哈不同,评审由活动赞助者担任
* 参赛作品必须於 public domain 释出
以下解释每项决策背後的理由
* 以新手为主要对像
已经有能力冲 indie / 角逐巴哈大赏 / 享受 code jam 者,恭喜! 加油! 祝好运!
三千镁活动可扮演新手村的角色
* 一年三至六届, 以小型但完整作品为主打
一年到底要办几届,老实说,我不知道;答案大概不出3~6,要试了才知道
假设一年办四届,那一届就是 12/4 = 3 个月
参赛第一步就是从软工时程管理的角度审企画,
东西小、有无趣味不要紧,但一定要能在时限内完整完成能玩(playable)的版本
视时程而定,参赛者必须定期公开展视、回报进度
已经证明实作能力者,可以视情况免除此规则
* 与巴哈不同,参许并鼓励作品重覆参赛
鼓励新手精益求精,修正了缺点再来, 猛一点的就去弄个资料片等级一类的
评分则是以前次参赛的版本为基准
* 与福岛不同,提供奖金
金额以学生生活花费为基准
虽然不知道发不发得出来…
* 与巴哈不同,评审由活动赞助者担任
首先,我了解这种作法的潜在风险与弊端,但两害相权取其轻
就把我当作黑心无良的笨蛋吧 :D
好处: 讲好听一点,保证有玩家来玩;
讲难听一点,会有一群以为付了钱就是天皇老子的 chaotic evil 酸民
抢着来键盘评论你的作品,然後会与另一群 lawful good 乡民战起来
偶尔会有台肯的 true neutral 玩家给予真正有建设性的评语
最後这股人气会让参赛者哭笑不得
在此我相信整个社群会把这股力量带往正面的方向
好处: 有赞助者,这活动就能持续下去
坏处: 铜臭味
评分结果不以排名方式呈现(即不是第一、二、三名)
而是以特色呈现,例如: 萌赏,热血赏,它它赏,
赞助金额愈高,能玩的“赏”的花样就愈多, 评分加权就愈高
我在这里黑着心讲一句: 有钱人的品味就是比较高尚,对不起. orz
严禁使用评分结果偷告白,例: 志铃姊姊我爱你赏
* 参赛作品必须於 public domain 释出
这看起来是反直觉而行,以下是我的着眼点
* Linux kernel 的原始码都放在那边给你看,坦白说我不信你能写出更值钱的东西
* GPL 听起来很美好,但实务上很麻烦,
就像 DRM 一样,你唯一达到的效果,就是让想守法的使用者烦恼
* Apache, MIT, BSD, CC 其实没什麽坏处,但何必多此一举
(well, 事实上有些国家没有 public domain 的法源,反而一定得以 BSD /
CC 释出…)
* 取於社群,归於社群, 相信我,你会得到更多
* 如果你能写出人家会想来偷的东西,代表你该离开新手村了,滚! :3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98.26.14.35
※ 编辑: AmosYang 来自: 98.26.14.35 (11/24 20:44)
※ 编辑: AmosYang 来自: 98.26.14.35 (11/24 20:47)
※ 编辑: AmosYang 来自: 98.26.14.35 (11/24 20:49)
※ 编辑: AmosYang 来自: 98.26.14.35 (11/24 20:50)
※ 编辑: AmosYang 来自: 98.26.14.35 (11/24 20:51)
补一点
* 若能提供海外版(简中 / 日 / 英 / 法 / etc) ,给予特别奖金
放眼世界,走向未来
当然,前提是要能发得出来
※ 编辑: AmosYang 来自: 98.26.14.35 (11/24 21:10)
1F:推 poshboy:快举办吧..我愿意花100元当评审来玩参赛游戏(or公干 11/25 00:16
2F:→ poshboy:我觉得钱花越多的评审越大声.有符合网游台币战士的特质 11/25 00:17
3F:→ poshboy:当然前提要有人参加比赛...然後有作品..才会有人想当评审 11/25 00:19
4F:→ poshboy:目前看起来是你自嗨的程度最高.看不出参赛者有啥理由参加 11/25 00:21
: 快举办吧..我愿意花100元当评审
感谢支持 :) 这东西一年内办得起来算奇蹟了
: 目前看起来是你自嗨的程度最高
是的,我自己也觉得这些想法太疯狂了; 我完全同意这计画的成功率接近零
但反过来说,如果这是一个两天就能找到九十分解答的问题,
那大概会很无聊…
※ 编辑: AmosYang 来自: 98.26.14.35 (11/25 01:14)
5F:推 asleisureto:我愿意出1000元当评审(好评审 不当吗?) 11/25 01:25
6F:→ asleisureto:但我怕会没参赛作品让我评XD 11/25 01:26
感谢支持 :)
以两千万人口来说,要募到二十万元,就是每百人要募到 1 元
现在我已获得 1100 元 / 0.01 元/人 = 11万人之力相助了 XD
※ 编辑: AmosYang 来自: 98.26.14.35 (11/25 01:36)
7F:推 FSVDFS:如果不用公开原始码的话,我愿意参赛XD 11/25 02:14
感谢支持 :)
能不能谈谈为什麽你不愿意释出源始码? :)
※ 编辑: AmosYang 来自: 98.26.14.35 (11/25 02:46)
8F:→ FSVDFS:我老爸不是李嘉诚 11/25 03:56
9F:→ FSVDFS:^<<<因为 11/25 03:56
呃…坦白说我听不太懂, 是指释出源始码会造成你财务上的损失?
首先,先确认当我们谈到“释出作品及源码於 public domain”时,
我们讲的是同一件事
* 我原文里没有说清楚,但作品的特定部分不会被要求释出於 public domain
例如: 商标, 作品名号
这里可以参考前几天我贴的, Glitch 这作品於 public domain 释出的新闻
这个例子
* 释出於 public domain 并不会改变你仍是原作者的事实
易言之,我认为对你的“个人品牌”只有加分效果
* 释出於 public domain 代表着你放弃 copyright , 这的确算是 *损失*
然而,如果你一开始就没有预算请律师来维护你的 copyright
你唯一妨碍到的,是想守法且对你的作品有兴趣想作二创的使用者
不想守法的使用者不会去管你那麽多
* 如果你一开始就知道你的作品有商业化的水准/潜力
那你应该前往更盛大的舞台
* 如果你一开始并不知道你的作品有商业化的水准/潜力
但在与整个社群互动後奠定了基础, 获得肯定、曝光度
我认为把东西於 public domain 释出是对整个社群最好的鼓励, 回馈
* 东西释出於 public domain 後仍然可以被贩卖!
你会问: 喵的我连原始码都给出去了,谁还会想买?
会用 "盗版" 的人就是会用盗版, 与 public domain 无关
会支持原版的人会想向你这原作者购买官方版本
* 光有原始码没有用,还要有爱才行
谁的游戏原始码是简洁明了乾净好懂的?
我敢赌,90%以上的原始码分不出来到底有没有用obfuscator跑过 XD
结论: 当我们咒骂万恶企业滥用着作权法、搞一堆臭不可闻的DRM
扼杀同人二次创意时
我们自己打算怎麽做?
我认为,把新手村的东西於 public domain 释出并附带源码
将会让喜爱你作品的支持者更爱你的个人品牌
同时会对整个社群产生正面的影响
※ 编辑: AmosYang 来自: 98.26.14.35 (11/25 06:39)
10F:推 flamerecca:嘛 给你一个好理由吧XD 省得麻烦 11/25 06:49
11F:→ flamerecca:如果你改开放源码规则 我愿意捐五千 11/25 06:49
12F:→ flamerecca:当然裁判我还是要当喔XDDDDD 11/25 06:49
感谢五十万大军支持 :)
两件事:
1. FSVDFS 或 flamerecca 能不能具体解释一下反对释出原码及
反对於 public domain 释出的理由
或着能否针对我上面列出的几点提供另一个角度的看法?
2. 我有我的理想(ideology),但在这里最高指导原则是活动好过不动
所以我们得要妥协(compromise)
我很感谢各位的回应,让我想了很多平常没想到的事
例如之前 dreamnook 强调的钱包大小问题,让我想到了
“不排绝对名次,但用个别特色的方式来评分的方式”
在这里重新整理一次:
a. 出资者出 X 元以上,可自定奖项,如 "Y赏"
X 元有一部分会作为活动费用 (暂定为 10%)
剩下的作为 Y 赏的赏金
b. 主办单位将拒绝恶性的赞助,例如 粪作赏
但像 "kuso XD WTF赏" 这种在社群内的 insider joke 式的赏则会视情形通过
c. Y赏将有两个奖项: 黄金版 Y赏 与白金版 Y赏, 赏金暂定为平分
d. 白金版 Y赏,出资者有 Z% 的评分权, Z 暂定为 70,
剩下的评分权则由其余的出资者按人头平分
e. 黄金版 Y赏,出资者有 A% 评分权,A 暂定为 30
剩下的评分权则由其余的出资者按人头平分
如此一来,出资者可以强力地影响白金版 Y赏奖落谁家
但黄金版 Y赏则由社群把持
这样子出资者有得爽,整个社群也能爽到
没有绝对的名次,但会针对特别的特色,如萌赏、燃赏、泪赏
我个人期待 YOOOOOOOOOOOOOOO赏的出现…
在这个制度下,如果我对 public domain 的理想不为社群整体风气所接受
我会用加码投资的方式制定 公益赏 这类的, 而非强制加入规则
易言之,社群的利益在於我个人的理想之上
※ 编辑: AmosYang 来自: 98.26.14.35 (11/25 07:48)
13F:推 chenglap:事实上台湾的问题是根本无法进行任何「商业化」. 11/25 07:28
14F:→ chenglap:一个单机游戏你要怎样商业化它... 11/25 07:29
※ 编辑: AmosYang 来自: 98.26.14.35 (11/25 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