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poor (SoPoor)
看板GameDesign
标题Re: [请益] 关於虚拟宝物的价值
时间Wed Mar 28 08:13:09 2012
※ 引述《issac35831 (小凶)》之铭言:
: 各位前辈大家好
: 小弟对於游戏产业有两个很大的疑问想请教
: 刚好都是关於虚拟宝物的价值 所以取了这样的标题
: 第一是
: 如果要关闭一款线上游戏 那游戏公司有需要做任何补偿玩家的动作吗?
: 因为若玩家才刚花钱消费 没多久游戏就关闭 那玩家不是很呕?
: 所以也许会有关闭前几个月游戏公司不能举办消费活动之类的规定
: 是吗?
: 第二是
: 关於虚拟宝物的交易 在台湾是合法的吗?
: 之前有听说8591其实是违法的
: 但小弟想 都做那麽大了 若是违法的 要抄早就抄了 故有点感到疑惑
: 如果台湾对於虚拟宝物的交易界定尚未明确
: 会不会发生D3进来台湾 却把交易平台拔掉的可能?
: 台湾的大人连google都可以杠上了 blizzard想必是没在怕的啦
: 以上~~ 请多多指教
: 谢谢~^^
会这样问,相信你在玩线上游戏前,都是不看合约就直接玩的...。
安装游戏前或者是注册前,总之会有一个地方要你选择"我接受"
才能够继续,接受了什麽?请自己看清楚,不过结论通常是"不接受就不要玩"。
你的问题可以去看一下游戏合约,第一个问题和衍生问题数都能获得答案。
第二个问题,线上宝物确实是有价值,也是可以交易的。
所以虚拟宝物被盗是可以报案。
至於交易平台拔掉的问题...这是否会牵涉到跨国诉讼就不一定了。
而一般跨国诉讼来说,通常不会有好结果(ex.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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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光、同其尘,湛兮似或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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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1.167.4
1F:推 issac35831:好我会看看 03/28 10:56
2F:→ issac35831:另外请问 合约只是游戏公司自己订来保护自己的 03/28 10:57
3F:→ issac35831:跟法律上合理的规定和限制应该还是有出入吧 03/28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