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wbaying (压力太大 囧mmmmmmmmmmm)
看板GameDesign
标题Re: [请益] 关於虚拟宝物的价值
时间Tue Mar 27 23:10:29 2012
基本上
游戏的纪录属电磁纪录
且属於游戏公司的
而在诸多游戏的条款里
玩家永远弱势
技术上这些虚拟宝物非常难以转换成有价证券
商城类的游戏或许可以类比估计
但事实上其价值决定权在於游戏公司
且游戏条款多会附上不得将消费过的"点数"依比例逆向转换成现金
这是因为博奕相关法令的问题
所以虚宝交易初期是以私下交易的方式来达成
但是台湾的法令并不是很完备
因为电磁纪录的范围很大
所以今日会有大家看到的现象
我想对於电磁纪录的相关法律
应该将拥有者 从游戏公司改为个人
这样玩家的权益才有保障
※ 引述《issac35831 (小凶)》之铭言:
: 各位前辈大家好
: 小弟对於游戏产业有两个很大的疑问想请教
: 刚好都是关於虚拟宝物的价值 所以取了这样的标题
: 第一是
: 如果要关闭一款线上游戏 那游戏公司有需要做任何补偿玩家的动作吗?
: 因为若玩家才刚花钱消费 没多久游戏就关闭 那玩家不是很呕?
: 所以也许会有关闭前几个月游戏公司不能举办消费活动之类的规定
: 是吗?
: 第二是
: 关於虚拟宝物的交易 在台湾是合法的吗?
: 之前有听说8591其实是违法的
: 但小弟想 都做那麽大了 若是违法的 要抄早就抄了 故有点感到疑惑
: 如果台湾对於虚拟宝物的交易界定尚未明确
: 会不会发生D3进来台湾 却把交易平台拔掉的可能?
: 台湾的大人连google都可以杠上了 blizzard想必是没在怕的啦
: 以上~~ 请多多指教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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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zureblaze:然後伺服器关掉的时候把database dump给你XD 03/2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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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LaPass:很有道理啊.... 什麽宝物、人物、装备、游戏币,通通都只是 03/2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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