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y (GKy)
看板GameDesign
标题Re: [抱怨] 又见抄袭事件
时间Wed Jul 9 08:14:16 2008
※ 引述《NDark (*代客拼图*)》之铭言:
: ※ 引述《urochordate (封狼)》之铭言:
: : 那麽我在此想问的是,「程式」是否算是一种「表现」的方法?
: 程式码跟文章一样,写出来的同时就具备着作权
: 一字不漏的copy过去使用
: 是侵犯着作权.
: 但是走上法庭,要举证.
: 要请对方提出该游戏的source code来做比对
: 1 相似性
: 2 时间点
: 提告的人有没有把握?有多少把握?你要帮他花钱花时间告吗?
: : 但也可能用来指涉很精细的细节包括题库的类型安排、
: : 类型出现顺序、游戏结束时的计分动作与排行动作
..43..
: : 即使它们在视觉上的 skin 是相异的?
: : 是说这样讨论下去可能会流於文字游戏与自由心证了
: 对,你不能拿各说各话的东西上法庭.
: 题库的类型来说 自然 社会 数学 这种笼统的字眼是不会被采纳的
: 林平之飞刀演算法 比特彗星流星拳
..43..
: 评估要告的话还是得从"图片档案","程式原始档"着手,
: 如果没有证据的话,顶多是网路上叫嚣而已.留给玩家公评.
台湾法律这方面本来就不健全,
外国曾有类似案件, 对方基於商业机密理由也死都不给 source code
你也拿他没办法...
其实游戏是很多种表现方式的综合,
程式美术音乐等,
只不过美术最容易被人看见,也最容易被拿来比较差异,
所以很多游戏常常换换图就能拿来当成新游戏来卖..
就算觉得很无奈,事实似乎大多是如此.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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