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rochordate (封狼)
看板GameDesign
标题Re: [抱怨] 又见抄袭事件
时间Wed Jul 2 17:49:35 2008
※ 引述《StubbornLin (Victor)》之铭言:
: 事实上抄袭游戏玩法应该是没办法提告
: 像那样即使每个细节都一样 但是做出来的图不一样 就没办法
: 但是直接copy或是修改原作者的图就可以告
: 因为着作权法保护的是"表现",也就是做出来的成品
: 概念、玩法、想法等都不在保护的范围内
: 如果拿"表现",例如以那个齿轮为例
: 就可以提告
: 就算加以修改,但是对方如果是以原本的那份"表现"做修改的话
: 算是侵犯到"重制权"
: 如果不想辜息这种行为,我个人觉得走法律途迳是比较好的方法
: 以上只供参考,还是以着作权法为主
我想一下该怎麽讲......:)
首先要说的是真正在苦主 PlayFish 上班的 Hpudding
日前在 PTT 才刚注册,信箱认证有点问题所以得手动认证久一点才能发文
所以说到底被抄到什麽程度、或者 Playfish 官方有什麽打算这些
可能都要由他来说明会比较合适
那麽我在此想问的是,「程式」是否算是一种「表现」的方法?
因为目前应该是严重怀疑对方是以程式反工的方法,换掉 skin 直接推出
如果说一个游戏只有 skin 才算是「表现」手法,
这感觉起来程式工程师们大概会很心酸吧?
又,所谓的「玩法」说法其实是有一点儿笼统的?
它可以指涉粗略的概念,比如拿着滑鼠点点点来进行的游戏
但也可能用来指涉很精细的细节包括题库的类型安排、
类型出现顺序、游戏结束时的计分动作与排行动作
诸如此类的细节累积是否能算是一种动作顺序与节奏的「表现」呢?
即使它们在视觉上的 skin 是相异的?
是说这样讨论下去可能会流於文字游戏与自由心证了
这麽说来,如果寻求法律途径,那麽这个「表现」也是得看法官的自由心证罗?
Hmm....或许我该去法律版找点建议?(是说能提告的人不是我啊 囧)
那麽,等今天下班有空我大概会先上网先帮忙找一下着作权法的条文
如果顺利读懂没有爆脑汁的话,再把结论跟大家分享一下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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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tubbornLin:程式当然也算表现阿~ 如果有办法证明 07/02 17:52
2F:→ StubbornLin:它那只程式骨子里跟你们的一模一样 07/02 17:52
3F:→ StubbornLin:所以 我听说有些厂商会在程式里留一些暗门之类的 07/02 17:53
4F:→ StubbornLin:当怀疑有人copy他们程式 就试着找暗门出来看看 07/02 17:53
5F:→ StubbornLin:有的话当然对方就难以否认吧 07/02 17:53
6F:→ StubbornLin:玩法应该是算概念 这点就应该要请专业一点的回答吧? 07/02 17:54
8F:→ StubbornLin:法条还有解释等等我记得都找得到 可以参考看看 07/02 17:58
9F:→ StubbornLin:依本法取得之着作权,其保护仅及於该着作之表达, 07/02 17:59
10F:→ StubbornLin:而不及於其所表达之思想、程序、制 程、系统、操作方 07/02 17:59
11F:→ StubbornLin:法、概念、原理、发现。 07/02 17:59
12F:推 Vodkar27:会留暗门呀 可是你也要拿的到对方的扣.... 07/06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