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15264859 (啪啦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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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新闻]纪念遽逝学妹 设计动漫疗情伤
时间Thu Oct 11 05:57:52 2007
: 着作权法之下,只要是创作,都有保护
: 不用另外的申请之类的
: 但有一点就是如果哪天有人重制或发行你的东西
: 我想你最少要有办法证明那是你的
: 似乎可以有比较麻烦的作法,但是什麽我忘了
: 我好像有看过有人有便宜的作法
: 他说把作品封好,然後寄给自己一份
: 邮戳上的日期就可以证明这份作品最早出现的时间
: 至於有没有法律效用我就不知道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7072506306
以上是较详细的版本(转自知识+)
以下是简短版本:
1持自身之创作至法院办理着作认证,或请民间之公证人申请认证。
(这个不了解)
2请律师帮你写证明书证明着作人和完成时间,也可只请律师在你的
着作上盖上日期戳印并备份於事务所中。
3保留创作过程中的草稿、纪录(越详尽越好)。
4对自己或第三者寄存证信函以资证明。
个人是建议若要进行上述动作的话,请不要怕麻烦,最好是一次用两
种以上的方式保护自己(像是同时请法院和律师帮你做认证和证明书
),这样比较有保障。
若有错误请不吝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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