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njin999 (天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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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为了女儿 贾静雯愿出让房屋持分
时间Wed Jun 2 13:36:14 2010
为了女儿 贾静雯愿出让房屋持分
【Upaper╱记者钱震宇】2010.06.02 09:35 am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1/5637734.shtml
贾静雯认为母爱并非金钱可取代
本报资料照片
女星贾静雯诉请离婚,夫婿孙志浩要求她支付4600万元。
贾静雯昨天委由律师黄珊珊、吴宜臻发出声明稿强调,
她与孙志浩2005年12月结婚,2006年8月间就因家暴事件签署离婚协议书,
相互抛弃对他方的财产请求,自此她便自力更生;
现在孙志浩不但请求讨回之前给过的钱,
还包括去年他将女儿带走後贾静雯的工作收入,让她「情何以堪」。
声明中,贾静雯指出,
婚前购入台北松德路住宅及婚後在上海自购房屋,
「皆与孙志浩毫无关系」。
她表示,「孩子不是财产,也不是用金钱可以交换的,
孩子需要母亲,这是任何金钱无法换到的」。
她会静待司法还给她一个「做母亲的公道」。
声明中表示,孙志浩在书状中主张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
其父母给过贾母每月台币10万共180万,
贾静雯在2008年5月8日,早已汇款台币120万入孙的父母帐户,
并另汇款人民币42.4万元(约台币200万元)给孙志浩。
「除此以外,孙志浩从未给付贾静雯及孩子,任何其他生活费用。」
声明指出,目前与孙志浩有关的,
仅有结婚时2人联名登记共有的上海房屋,
如果孙志浩在台北法院争取监护权,只是为了这个共有房子1/2的持分,
贾静雯同意随时返还登记,因为「她爱女儿胜过这个共有的1/2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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