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thurwang (莫言)
站内GO
标题[讨论] 棋院与职业棋士的关系
时间Tue Mar 4 12:18:33 2008
最近这阵子..看了一堆同意书的相关讨论文之後
标题的这个问题就一直出现在我脑中..
究竟,台湾棋院跟职业棋士的关系是什麽呢?
先说好,以下绝对很冗长..没兴趣的直接退出吧!
因为我不是职业棋士..所以对於职业棋士的身分定位并不清楚
只知道职业棋士必须通过相关考试..
而这个考试,目前在台湾只有台湾棋院在办理
通过之後..获取了一个台湾棋院的职业棋士的资格...
拿到了一张证书(应该会有吧!)...
有资格参加一些专属职业棋士的高奖金(相对於业余)比赛...
收入来源..似乎只有对局费,比赛奖金收入和授课费则不一定。
至於台湾棋院
正式名称是台湾棋院文化基金会..主管机关是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为行政院文建会主管的财团法人,而非基金会(不是名称有基金会就是基金会组织)
这也是为什麽棋院的组织结构中有董事会
它是非营利组织中的文化法人,营业登记为技艺表演业。
即使他是非营利组织,但是也可以从事营业行为,
差别在於营利所得禁止分配给股东,而须留在组织中继续使用。
所以棋院可以贩卖比赛转播权、贩卖商品、贩卖劳务等商业行为,
只要这些行为与设置目的中之推广围棋有关即可。
就棋院组织而言,除了必须有董监事外,
就法令而言,并无与职业棋士建立雇佣关系之义务。
所以问题就来了..
棋院跟职业棋士之间,现实中存在什麽关系?又应该存在什麽关系?
------------
中午要吃饭了...
回来继续打..
我不是要讨战..只是想大家一起讨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25.215
1F:推 longman:你不错唷,可以来加入问八卦行列.. 03/04 12:26
2F:推 nnf:雇佣关系之义务...嗯嗯 03/04 12:52
3F:推 raisar:就法令而言,并无与职业棋士建立雇佣关系之义务。..原po讲 03/04 14:00
4F:→ raisar:回答了我心中的疑惑 03/04 14:01
5F:→ longman:那既然无雇佣关系,又凭什麽限制他其他的收入来源呢? 03/04 14:21
6F:→ arthurwang:这就跟电视公司或节目封锁艺人一样..要去就照他规矩 03/04 15:50
7F:→ arthurwang:只是电台和节目很多间,台湾棋院目前只有一家,独占了 03/04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