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yChat (台大男同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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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Wed Jan 14 13:00:44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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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异性恋法官回避 无法源依据
时间: Wed Jan 14 10:10:56 2004
■异性恋法官回避 无法源依据【2004/01/14/自由时报】
〔记者杨培华╱基隆报导〕
基隆地方法院指出,关於声请异性恋法官回避这一项,并无法源依据,其他部分
,请声请人赖正哲向法官递送书面声请状,法官将视案件内容,依法令规定审酌
处理。
基隆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谢淑婠则强调,检方侦办案件,是依据事实及法令,这和
被告的性向等无关。
基隆地方法院书记官长林富贵指出,检方起诉的刑事案件,院方在收发後,由刑
事科分案各股法官审理;晶晶书库一案因以电脑分案,尚不确定是否已分案。
他表示,被告当事人若对审理过程有意见,可向法官递送书面声请状,详述理由
,法官将依案件内容及相关的法令规定,审慎参酌。
林富贵说明,关於异性恋法官回避一节,并无法源依据;他指出,依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规定,法官回避的事由中,包括:法官是被害人,法官是被告或被害人
的配偶、八亲等内之血亲、五亲等内之姻亲或家长家属者;其他,如法官曾是被
告或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等,或曾参与前审之裁判者,都在回避之列。
林富贵说,刑事诉讼法中并规定,当事人声请回避,须有具体事实足认其执行职
务有偏颇之情形为限,若仅对法官之指挥诉讼或其讯问方法有所不满,不能指为
有偏颇之虞。
基检主任检察官谢淑婠指出,检方侦办晶晶书库案,因有明确事证,对於「猥亵
」的认定,是以法律上足以引起性慾为依据,这和社会价值观念无关。
她说,被告若有不同意见,可以在院方开庭审理时具体陈述,由法官公正审理。
承办检察官王亚樵也表示,检方侦办晶晶书库案时相当审慎,前後四次开庭中,
检方对被告所提的各项证据都逐一调查;他说,被告在书库精品店内书架上以「
封缄」方式,陈列内有暴露性器官之猥亵杂志,而依大法官会议第四○七号解释
令,猥亵出版品是指一切在「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慾,并引起一般人羞耻
或厌恶感。
王亚樵指出,侦查过程历时约五个月,被告有充分陈述的空间,侦查终结前,他
还请被告提出有利的书面证据。
他说因全案情节尚属轻微,得以易科罚金或宣告缓刑,故依法向法官声请简易判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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