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yChat (台大男同志社)
标题[转录][转录][看问题]■明知行不通 摆出姿态 唤起关注
时间Wed Jan 14 13:00:31 2004
※ 本文转录自 [Motss] 看板
作者: pur (我真是无耻 挖哈哈) 看板: QueerNews
标题: [看问题]■明知行不通 摆出姿态 唤起关注
时间: Wed Jan 14 06:25:11 2004
■明知行不通 摆出姿态 唤起关注【2004-01-14/联合报/A9版/社会话题】
否则,同理类推…喑哑法官审喑哑犯 原民法官审原民
本报记者王文玲
晶晶书店负责人赖正哲(阿哲)和同性恋团体反对检察官声请「简易处刑」,并
要求「异性恋」法官回避;阿哲等人的动作「社会运动」的成分居多,目的在唤
起法官慎重审理该案,不能简易处理。
法律上声请法官回避的法条很简单,「足认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即可,但是否
已达「足认」的程度,不是声请人说了就算,而要依社会通念的标准来看待。
如果阿哲声请回避的理由成立,「异性恋」法官就不能审理同性恋关系的案件,
结果恐怕没有法官能审,原因是可能没有同性恋法官,如果有,也不敢承认;以
此类推,只有喑哑法官才能审判喑哑的被告,原住民案件须由原住民法官来审,
否则都会因「非我族类」而生偏颇。
其实,「同志们」也知道回避的诉求注定失败,他们之所以仍大张旗鼓的主张,
目的应是以此作为向社会发声的运动手段,彰显同志的权益,法院不能依寻常的
简易程序「简易」处理。简易案件顾名思义就是比较轻微,容易判断犯罪事实的
案件,为求诉讼经济,审理程序设计上趋於精简,法官甚至可以不必传唤被告出
庭,就以现有证据判决。对有话要说的阿哲及「同志」团体而言,如此不言不辩
即予判决的历程,即使轻判,他们也不愿接受。
依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官如认为检察官声请简易处刑显有不当或显失公平时,应
改用通常程序审理,被告当然也有权提请简易庭法官「注意」。面对引起同志界
关注的案件,法官如果能够让他们有话就说,并阐明对本案「猥亵」与否的认定
,不管判决结果如何,总比一开始就叫同志们闭嘴来得令他们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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