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e0427 (晓衫)
站内Future-Star
标题代训保留名单
时间Mon Apr 16 08:42:08 2007
原来中职官网有这东西
http://www.cpbl.com.tw/board/board.aspx?tab=0
◎2007年4月 2日,兴农球团宣告胡竣杰为保留选手。
◎2007年3月26日,统一球团宣告潘俊荣为保留选手。
◎2007年3月21日,La new球团宣告林建男、蔡宗佑为保留选手。
◎2007年2月26日,统一球团宣告林扬智为保留选手。
◎2007年2月12日,统一球团宣告万德祥为保留选手。
◎2007年2月10日,兄弟球团宣告王勇熙、林星辰、洪荣宏、王泳鑫为保留选手。
◎2007年2月 9日,中信球团宣告倪福德、黄建超、潘瑞勳、陈志高为保留选手。
◎2007年2月 6日,诚泰球团宣告林敬民、林绍凯、王薪权为保留选手。
◎2007年2月 6日,兴农球团宣告胡轩溢、陈意忠、锺家宝为保留选手。
◎2007年2月12日,统一球团宣告陈凯恩为自主选手。
◎2007年2月11日,La new球团宣告林永坤、吴柏宏为自主选手。
◎2007年2月 9日,中信球团宣告郑安庭为自主选手。
◎2007年2月 7日,统一球团宣告陈信凯为自主选手。
◎2007年2月 6日,诚泰球团宣告连榕修、徐世杰为自主选手。
所属球团行使保留权:
【一】球团需於代训选手退伍日前15天,向中华职业棒球联盟提出选手之「球团保留宣告单」。
【二】球团未能於该选手退伍日後三个月内,与该选手缔结契约者,则丧失与该选手洽谈契约之权利。
【三】该选手如未能顺利与球团缔结契约者,於该年度年底可参加中华职棒选秀会参与选秀加盟。
【四】丧失与选手缔造契约之球团,於选秀会中不得再次选择该选手;除非该球员书面提出愿意再度被该球团选拔之承诺,或该球员於选秀会中未被其他球团选走时,该球团才可再度选择该球员。
所属球团行使自主权:
【一】球团未针对该代训选手行使保留权,使该选手成为自主选手时,在该选手退役後三个月内,其他球团得自行接触加盟。
【二】球团未针对该代训选手行使保留权,使该选手成为自主选手时,隔年度该选手可自由与所有球团(包含原母队)洽谈契约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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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2.134.85
1F:推 showby:王薪权是价码谈不拢? 还是他不想打职棒阿? 04/16 08:45
2F:推 keith2822:似乎是他不想打 04/16 13:06
3F:推 sjlee1127:不想打用保留有点不太好 04/16 17:37
4F:推 ilovee0427:保留就是你不想在我这边打也不让你去别队打啊 04/16 22:45
5F:推 aberham0946:球团摆明了占着茅坑不拉屎 04/17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