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eo (超越最好的自己)
看板Fund
标题Re: [问题]误买投资型保单,基金应如何配置?
时间Sun May 31 13:55:17 2015
※ 引述《mychun (comebuy)》之铭言:
: 家人在三月中旬被银行行员骗去把退休老本拿去买了法国巴黎人寿的金赚100,而且全部重押在
: 【联博-全球高收益债券基金AA】,请问基金我要操作才能保主家人的退休金?
一、若被骗可依下主张该行违反金保法
1.第8条(广告、业务招揽及营业促销活动之内容与责任)
金融服务业刊登、播放广告及进行业务招揽或营业促销活动时,不得有虚伪、诈欺、隐匿
或其他足致他人误信之情事,并应确保其广告内容之真实,其对金融消费者所负担之义务
不得低於前述广告之内容及进行业务招揽或营业促销活动时对金融消费者所提示之资料或
说明。
2.第9条(销售适合度考量之义务)
金融服务业与金融消费者订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务之契约前,应充分了解金融消费者之相
关资料,以确保该商品或服务对金融消费者之适合度。
3.第10条(契约内容及风险揭露之权利义务)
金融服务业与金融消费者订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务之契约前,应向金融消费者充分说明该
金融商品、服务及契约之重要内容,并充分揭露其风险。
前项涉及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及利用者,应向金融消费者充分说明个人资料保护之相关
权利,以及拒绝同意可能之不利益;金融服务业办理授信业务,应同时审酌借款户、资金
用途、还款来源、债权保障及授信展望等授信原则,不得仅因金融消费者拒绝授权向经营
金融机构间信用资料之服务事业查询信用资料,作为不同意授信之唯一理由。
第1项金融服务业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之说明及揭露,应以金融消费者能充分了解之文字或
其他方式为之,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交易成本、可能之收益及风险等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
之重要内容;其相关应遵循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金融服务业提供之金融商品属第11-2条第2项所定之复杂性高风险商品者,前项之说明及
揭露,除以非临柜之自动化通路交易或金融消费者不予同意之情形外,应录音或录影。
4.第11条(损害赔偿责任)
金融服务业违反前二条规定,致金融消费者受有损害者,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但金融服务业能证明损害之发生非因其未充分了解金融消费者之商品或服务适合度或非因
其未说明、说明不实、错误或未充分揭露风险之事项所致者,不在此限。
二、争议处理依金保法第13条
1.先向该行提出申诉,正常应在30天内处理
2.若该行处理结果你不接受,自收受结果or逾30天处理,在60天内向评议中心申请评议
其中重点是该行需要举证自己没有违法(劳时费力),这点算有利消费者
所谓「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祝 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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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并不容易,如果某个问题目前依旧存在,你可以打赌许多人早已努力过,
但还是找不出解决之道。简单的问题会消失,困难的问题则会一直存在。
摘自【苹果橘子思考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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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tan: 在签的时会会多签一张审阅期,就把上面路封一半 05/31 17:58
2F:→ ktan: 保单下来"後"又有10天的反悔期...再把路再封一半 05/31 17:59
3F:推 xstomedidi: 推楼上 05/31 22:37
4F:推 IAmaMouse: 不过老实说,究竟是怎麽个骗法也要搞清楚才是 06/01 00:30
5F:推 avigale: 早期这方法很可行, 但近期保险公司都会再次电访确认 06/01 12:35
6F:→ avigale: 并且全程录音, 保户当初若没发现问题, 要翻盘就更困难了 06/01 12:36
7F:→ avigale: 不过有试有机会, 不成功再看怎麽损害控制就好了 06/01 12:37
8F:推 wadekimo: 教你一招,天天照三餐打去保险局闹,再举证说业务员误导 06/03 10:51
9F:→ wadekimo: (mis-leading)或不当销售(mis-selling)或隐藏重要资讯 06/03 10:52
10F:→ wadekimo: (lack of disclosure of important message)那麽你仍有 06/03 10:52
11F:→ wadekimo: 机会申诉成功请求退费或赔偿,该公司也会被处份 06/03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