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llyball (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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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登报讲授投资遭判刑 大法官:判决不违宪
时间Fri Nov 16 16:34:19 2007
登报讲授投资遭判刑 大法官:判决不违宪
【联合晚报╱记者董介白/台北报导】 2007.11.16 03:11 pm
一名股市王姓老师,没有经过证期会核准,就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公开授
课,并收取上课费用,法院判处王3月徒刑确定,王不服判决,以侵犯人
民的言论自由,以及工作权利,声请大法官解释,大法官会议上午作成
释字第634号解释,认为相关规定没有抵触宪法所保障之基本权利,并
无违宪。
司法院秘出长谢文定指出,按人民举办有关证券投资讲习,为其个人对
证券投资意见的表达或资讯提供,其内容非虚伪不实或无误导作用,而
使参与讲习者有获得证券投资相关资讯的机会,应受宪法第11条言论自
由的保障。
不过,依照证交法第18条第1项及管理规则第5条第1项第4款规定,举办
有关证券投资讲习应属证券投资顾问事业的营业范围者,应取得主管机
关核准的资格。大法官认为上述的限制手段与目的是符合宪法第23条的
比例原则,并未违背宪法保障人民职业自由及言论自由的意旨。
此外,大法官认为,证交法第18条及相关管理规则的规定,主要是建立
证券投资顾问的专业性,避免发生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等情事,且该业务
范围并不包括一般性的证券投资资讯,而非以直接或间接从事个别有价
证券价值分析或推介建议目得的证券讲习,因此,认定此范围内,与宪
法保障人民职业自由及言论自由并未抵触,无违宪情事。
【2007/11/16 联合晚报】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40996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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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篇报导,判刑三个月呢。
版上不是有个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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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39.78.10.72
1F:推 okhomerun:这篇应该要置底 11/16 16:45
2F:推 beekchu:该员 水桶中 11/16 18:33
3F:推 whobirdme912:这篇应该要转寄到他信箱去 11/16 20:07
4F:推 NewGuys:快转寄给他 11/17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