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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媒] 【想想论坛】警察镇压 驱离媒体 违法违宪
时间Wed Apr 30 16:12:44 2014
【黄帝颖/想想论坛】
323行政院「血腥镇压」反黑箱服贸的抗议民众,导致手无寸铁的学生、老师和医师「头
破血流」,影片传遍世界,引起全球民主国家高度关注。事实上,在政院血腥镇压前,警
察先进行「驱离媒体」等违宪行为,同样让国际舆论譁然!
更夸张的是,马政府对其违宪行为不知反省,无视「驱离媒体」等同践踏《宪法》新闻自
由,在日前驱离反核民众前,又再次暴力拖离记者,其中包括2名《苹果日报》记者。受
害记者声明表示,在采访途中,已向警方表明记者身分,却被霹雳小组用警棍殴打、让他
瞬间手麻,器材因此摔地,足见马政府明知记者正在进行新闻采访行为,仍以暴力戕害新
闻工作者,此举侵犯《宪法》第11条保障之新闻自由。
大法官释字第689号解释理由书揭示:「为确保新闻媒体能提供具新闻价值之多元资讯,促
进资讯充分流通,满足人民知的权利,形成公共意见与达成公共监督,以维持民主多元社
会正常发展,新闻自由乃不可或缺之机制,应受《宪法》第11条所保障。新闻采访行为则
为提供新闻报导内容所不可或缺之资讯蒐集、查证行为,自应为新闻自由所保障之范畴。
」,换句话说,大法官已告诉政府,新闻自由是民主多元社会正常发展的必要机制,而新
闻采访行为是《宪法》第11条「新闻自由」的保障范畴。
政府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限制新闻采访自由,依据大法官释字第689号解释理由书:「新闻采
访自由亦非绝对,国家於不违反《宪法》第23条之范围内,自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确授权之
命令予以适当之限制。」也就是说,警察必须要有法律或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记者采访
行为进行限制。
惟遍查《集会游行法》、《警察职权行使法》或《行政执行法》等驱离民众相关法规,均
无明文或明确授权警察可以对记者进行「驱离」或持警棍攻击、打坏摄影器材的法律依据
。简单的说,政府下令警察「驱离」媒体,行为欠缺法源已属违法,又明知是记者还暴力
驱离,明显侵犯释字第689号解释保障「新闻自由」意旨,这种「驱离媒体」当然违法违
宪!
事实上,内政部在释字第689号曾答辩主张:「新闻自由系一制度性基本权利,乃为保障新
闻媒体自主独立,免於政府干预,以发挥监督政府之功能」,但警察「驱离媒体」的暴力
行为,正是政府对媒体自主的不法干预,足见内政部警政署是「明知故犯」。
早在三二三政院「驱离媒体」事件中,国际记者协会已发声明指出,「警察以这种方式、
物理性地限制采访,是令人不能接受的。这同时也是极端地过度对媒体使用武力,目的是
企图掩盖一个具有显着公众利益的故事」。可耻的是,马政府对於国际舆论的苦口婆心「
视若无睹」;对大法官解释与《宪法》规定「弃如敝屣」,这种一犯再犯侵害「新闻自由
」的违法违宪行为,主政者除应付出刑法「妨害自由」与「国家赔偿」的法律责任外,更
将为世界民主国家所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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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snu1137:该死的要怎样究责 马的警政司法一体 04/30 16:16
2F:推 ownnina:这种事政府就惦惦,民众想再抗议就往死里抓,天理何在干 04/30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