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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媒] 别让警察国家幽灵复活
时间Wed Apr 30 00:49:45 2014
别让警察国家幽灵复活
作者:林臻嫺(台南地院法官)
台北市郝龙斌市长以「还路於民」为由,下令警察执行驱离占领忠孝西路的抗议群众,乍
看之下似非无据,但台北市警察,在开始驱离抗议群众之前,竟先要求在「公开场合」之
天桥上、执行采访职务之记者离开,甚至动用强制力加以驱离,导致采访记者因而受伤挂
彩。这是继323警方驱离占领行政院事件後,第二次以强制力驱离现场采访媒体的「恶例
」,不仅侵害宪法所保障的新闻自由,更侵害人民相关知的权利,是属严重的执法瑕疵,
甚值非议。
新闻媒体的天职,本就是要守候在每个「新闻现场」,以「纪录」第一手的影像与画面,
「报导」真实未经修剪的讯息以供流通,为的就是要满足其他每个未在现场的人民「知的
权利」。因为,人民如果连「知的权利」也被剥夺了,就遑论要如何能去「监督」政府、
或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被侵害;故对於新闻自由的保障,正是为了保障人民「知的权利」及
其他衍生权利的一种「制度性保障」,媒体得享有与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以外第四权
的封号,更由此而来。自然,一个无法被摊开在媒体下、进而接受人民监督的政府,很难
被承认是民主国家,故一个国家中能容忍新闻自由的程度,往往正是区别出民主国家与非
民主国家的重要界线。
郝市长宣示是合法动用警察权,以强制力来驱离违法的抗议民众,如果是一个这麽有担当
、依法有据、不怕检验的执法行动,更应该落落大方地接受媒体的全程纪录、拍摄与报导
,为什麽反而要先强制禁止媒体报导?难道,警察「实际上」进行的,并不如郝市长「表
面上」所说的?更何况,323晚间在行政院驱离时,因为媒体所在位置是在「官署」内,
或许还有建筑物内隐私的问题;但是,428凌晨媒体所在的位置是在「天桥」上,是一个
完全开放、任何人均得出入之「公开场合」,根本没有任何侵犯隐私的问题。而且,以「
天桥」的高度,也看不出媒体的存在,会有任何足以妨害警察执行公务(即驱离忠孝西路
上抗议民众)的影响问题。
所以,台北市长可以大剌剌地,公开动用行政权、指挥警察以「强制」驱离的手段、禁止
媒体拍摄、进而侵害新闻自由、以及人民知的权利,其法律依据究竟为何?很多人,如我
一样,翻遍我国法条,却仍无法理解。感觉上,明明已经解严了,却像回到戒严时期?明
明是在号称民主的国度,对新闻的管制,却犹比专制国家而不如?
怎麽,那位因「百年孤寂」而得到诺贝尔文学奖的巨人马逵斯,才刚刚过世,最近我们上
演的新闻,那种荒诞与惊奇、魔幻又写实的程度,都让我想起他笔下所写的,那个无法真
正死透的邦迪亚家族,始终缠绕不去的拉丁美洲「革命幽灵」,夹杂在其中任由摆布的弱
小百姓,对照自身今昔,难道我们自以为早已离开的「警察国家幽灵」,也同样无法真正
死透,至今仍在台湾的街头上方缠绕不去……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40430/38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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