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sireg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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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我要帮民进党了、我支持下修公投门槛
时间Sun Apr 27 10:44:54 2014
为什麽我觉得你的说法才是 "似是而非"呢?
今天为什麽要假设不去投票的人支持反对各占一半
(又或者是说应该要把这些不投票的人扣除後再看支持与反对的比例)
1.因为就像你说的,我们无法证明到底不去投票的人立场为何,
有可能他不想表态,
(这是在支持与反对外的第三种立场,但你不能把他算进支持或反对的其中一种立场)
又或者是他有其立场但无法到场投票
2.为什麽要举25%的人当作不会投票的假设?
因为总统大选并不会因为你不去投票就被视为反对
(或者说他选择了第三种立场,我不表态)
不去投票的人并不会被划分进任何一方,
所以支持与反对的比例并不考虑这些人,
在此情况下还有25%的人不去投票,
那推论公众议题投票率为75%很合理,
何来极度悲观之说。
3.你的说法我认为更"似是而非"的原因在於,
你把不去投票的人更极端的全部算进反对的一方,
以你的例子,就是把全部有投票权的1800万人全部二分法为支持跟反对,
因此,依你的说法,要有这1800万*55%=990万的人
"全部支持且去投票"才能通过,
剩下的810万人不管有没有去投票都是反对的。
你把全部不去投票的人都算进反对票不是更"似是而非"?
最後,关於你举的那个修改方案,比现在的鸟笼公投更鸟,
照你的方案,要通过法案必须要1800万*50% = 900万人,
这些人都"支持且有去投票",
现在的鸟笼公投还只要投票率有超过50%
就可以来看支持或反对比例何者为大,
你这方案一样是把不投的人通通当作反对。
这种算法还真赚,如果你真觉得这种算法公平,
政府应该可以把公投题目定为
"你是否支持续建核四"
这样你们支持的人只要是超过50%的多数而且都去投票,没道理不过
※ 引述《swgun (BOAT)》之铭言:
: 现行中华民国的公民投票通过门槛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条件:
: 1.参与投票人数达投票权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即投票率达50%以上。
: 2.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者,即过半数规则
: 长久以来由於朝野恶斗,互有算计,台湾历经多次公投 却没有一案成功
: 被反对论者讥为鸟笼公投法,甚至有了像
: http://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398002340.A.AE7.html 似是而非的说法
: 这篇文章认为 近年关乎台湾政治影响力的选举,只有一次超过75%,也就是说,
: 台湾的公投,投票率最高就是75%了,不可能更多了。
: 假设如果一项公投案支持通过的人民有55%,反对的有45%,
: 扣除25%的不会投票的人之後,剩下的75%中的55%, 就算所有人都出来投票,
: 投票率也只有41.25%。 换句话说,只要什麽事情都不做, 就能以45%的少数杯
: 葛55%的多数。
: ===============我是分隔线==============
: 为什麽我说这篇文章似是而非呢?
: 因为这个例子先预设不去投票的人支持反对立场刚刚好各占一半
: (实际上不可能也无法证明),又忽略了不去投票的人很可能一开始就反对公投议题,
: 最後 极度悲观地认为台湾人对於切身利益的关心不会高於总统选举的投票率
: 承上举例 就算一项公投案反对通过的人民真的只有总人数的45%,
: 很有可能不去投就有总人数的25%,因为现行规定确实让反对者可以用不去投票的方
: 式为之,如果55%的多数真的都去投,不可能不过,所以真正让台湾全民参与有问题
: 的根本,是不在藉投票跟通讯投票,我可以说反对这两个通过的政党绝对不是国民党。
: 其实我觉得现行比较好的改正办法是直接修改法律规定而非一味追求降低门槛
: ,把原先的规定直接提修正案再迳赴二读就可解决。
: 直接修改成:
: 1.支持一方立场之人数达到总投票人数50%以上,视为有效投票。
: 2.公民投票之结果,如为正面命题,则赞成人数应大於反对人数 ,
: 如为反面命题,则赞成人数应小於反对人数,其视为通过。
: 看起来跟原本的规定好像一样,但其实不同,现行公民投票被认为不能反应真实民意
: 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我们没办法知道,不去投票的人到底是反对议题才不去行使投
: 票权,还是其他原因无法到场或者其实根本没有意见。
: 因此透过规则的确立,告诉我们的公民,如果你反对此议题,你可以选择不去投票,
: 但是如果当积极赞成的人比去消极反对的人你必须接受,而如果你同意此议题,你
: 一定要去投票,这样才是真正深化公民意识落实全民参与的真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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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113.223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FuMouDiscuss/M.1398566696.A.F76.html
※ 编辑: desiregr (1.160.113.223), 04/27/2014 10:45:51
1F:推 quick01:此篇才是正解 04/27 10:46
2F:推 pkyosx:正解 04/27 10:49
3F:推 han72:现在看来问题就两个:没投票通通算反方,还有那审议委员会, 04/27 10:59
4F:→ han72:为什麽直接民权的行使还要一个行政院提请总统任命成员的组 04/27 10:59
5F:→ han72:织来决定能不能通过? 04/27 10:59
6F:→ han72:这样等於是公投被行政权给绑死了,那公投还有什麽意义? 04/27 11:00
7F:推 nicktop2001:选举是相对多数制,公投反而是绝对多数制,根本有问题 04/27 11:03
8F:→ cookieyue:可惜光是一个ptt就一堆二分法的人.. 04/27 11:12
9F:推 MADAOTW:党工一直想复杂化这议题 明明就小学程度的逻辑也拿出来现 04/27 11:13
10F:→ swgun:我觉得很可惜的是你把别人的假设当成我的假设 04/27 11:27
11F:→ swgun:连人数都不到一半 却理直气壮说"我们是大多数民意" 04/27 11:28
12F:→ swgun:你可以仔细思考王王冷那个假设有没有逻辑上的错误 04/27 11:30
13F:→ swgun:他的结论根本违反他的假设 如果到这里还看不懂 当然无法判断 04/27 11:36
14F:推 handsomewade:楼上那你有办法说支持有过半同意吗?现在的问题就是 04/27 12:02
15F:→ handsomewade:如何设定议题,到底要用停建还是续建,这涉及谁会 04/27 12:03
16F:→ handsomewade:直接受到鸟笼的影响,谁似是而非,应该很明显吧。 04/27 12:04
17F:推 han72:人数不到一半跟多数并不冲突 04/27 12:04
18F:→ han72:因为公投不该只是通过不通过两种,应该还有个为表态 04/27 12:05
19F:推 han72:选项不只两个,多数当然可能未过半,也不能因为A没过类推到 04/27 12:09
20F:→ han72:支持B,现在就是这麽搞 04/27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