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ftmax (yu_y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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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建议] 公投法的杀手-公投审议委员会
时间Thu Apr 24 17:27:04 2014
公投法的杀手-公投审议委员会
Q.甚麽是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审会)?
A.依据公民投票法第2条-[公民投票事项之认定,由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为之。]
所以
所有的公投都要经过公审会把关,公审会决定了公投是否成案.
Q.那麽公审会为什麽是公投法的杀手?
A.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第2条
很清楚告诉你[前项委员任期三年,
由行政院提请总统任命之]
而
行政院长又是总统提名,虽然後面有[委员具有同一党籍者,不
得超过委员总额二分之一],但已形同虚设,举例说明:
* ECFA公投:
「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的委员完全不将人民要求公投的诉求当一回事,
以技术性枝节的理由,审查公投提案内容,
四度驳回台湾人民要求ECFA进
行公投的诉求。「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竟然成为限制人民行使直接民权
的太上皇机关。
* 是否废除公审会:
台联曾经就要不要废除公审会提案公投,
公审会自己审查自己自己的案子.完全没有回避,
结果当然是以9个人反对的结果封杀!
开会记录档:
http://www.ey.gov.tw/Upload/RelFile/1283/173303/2141444271.pdf
公审会等於是掐住了公投的脖子,任由总统任命的
公审会在[未公投]前就[先私投]
且决议之後完全无法提出抗议,没有任何机关组织可以制衡,没有任何体制内管道可申诉,
这样一个公审会,等於是让门槛已经过高公投法彻底成为了"
不准公投法"
公审会凌驾人民,凌驾宪法保障的复决权,让人民无法行使直接民权,要让公投法
真正为人民发声,
公审会必须先废除!
请连署支持废除公审会,降低公投门槛!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4042308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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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efent:个人觉得未必要废,但可以列举不得公投事项至公投法 04/24 17:42
2F:→ defent:但当然怕用些技术事项阻挡成案,非列举不得公投事项,而有 04/24 17:43
3F:→ defent:其他程序上瑕疵,应给补正机会。 04/24 17:43
4F:→ defent:如可补正却未主动通知补正,不得以欠缺瑕疵为由程序驳回 04/24 17:44
5F:→ bugbook:各位要看看ECFA公投被那个委员会退了几次…… 04/24 17:46
6F:推 FIRZEN45:个人觉得有废除公审会的必要性 04/24 17:48
7F:推 iamten:废掉 04/24 17:50
8F:推 unaup:我觉得可废,他国也没有这个委员会... 04/24 17:51
9F:推 ying0502:这委员会没有留下来的原因 04/24 18:19
10F:推 MADAOTW:如果没这机构当年 ecfa 还有机会挡下 事後也证明此举违法 04/24 18:19
11F:→ MADAOTW:根本就是太上皇机关 废掉正好 04/24 18:20
※ 编辑: pftmax (59.104.195.49), 04/24/2014 18:30:18
12F:推 opces: 04/24 18:34
13F:推 twbill:早就该废了 04/24 18:36
14F:嘘 lampardoRio:当然要废阿 反行政院的政策 结果由行政院的人审核? 04/24 18:39
15F:→ pftmax:就球员兼裁判阿~审议委员多响亮的名字~政治真是藏污纳垢 04/24 18:49
16F:推 pauleagle:这能申请释宪吗? 04/24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