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jjia (天桥底下说书人)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Re: [闲聊] 阻止拍摄是犯罪 只让中天采访是违宪
时间Wed Apr 23 22:33:53 2014
大家都不知道拥有武力的单位违宪是很可怕的
武力的国家机关一旦违宪就有可能推翻这个政府
或者取代这个政府
所以无论是军、宪、警恶意违宪等同於叛国
尤其这种明目张胆连违法违宪都要硬干的手法
主政者难道不知道这很可怕吗??
孙文在民国初年
只要是违宪的各省都纷纷独立或者讨伐
民国百年了居然公然违宪还被当英雄
这个例子打破了,以後是不是连军宪也可以跟着硬干?
反正违法违宪都没责任
※ 引述《lyu0001 (omega-3)》之铭言:
: http://ppt.cc/xUsp
: 今日公投盟发起「包围立院,阻挡核四」集会活动中,
: 有民众持摄影器材记录现场状况,遭警察强行拿走摄影器材。
: 警方很可能已经触犯刑法第304条的强制罪和第325条的抢夺罪!
: 刑法第304条的强制罪,指的是以强暴或胁迫的方式,妨碍别人的权利的行使。
: 警察晚上於民众合法拍摄的情形下,公然以抢走摄影器材的方式使他们无法拍摄,
: 已经构成了刑法上的强制罪!
: 更进一步来说,依刑法第325条,具备不法意图,抢夺他人的东西,
: 作为自己或第三人的所有物,就该当抢夺罪。
: 警察今晚以优势力量,趁民众不备,公然抢夺他们的摄影器材,
: 属於抢夺罪之现行犯,依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不问任何人均得逮捕之!
: 即使警察没有想把摄影器材据为己有,但如果事後摄影器材有被砸烂或怎样,
: 也有可能构成刑法第354条毁损器物罪!
: 另外,今晚传出只有中天记者进入拒马中采访,其他家媒体被拒於门外的情况。
: 若事实如此,依据大法官第689号解释,新闻采访行为是宪法第11条
: 所保障的新闻自由的范畴,各家新闻业者都享有这份权利。
: 而原则上,只要采访的事件受到大众关切、并具备公益性质,
: 就有报导价值;若采访行为在社会大众的观点下认为合理适当,
: 并非不能容忍,警方就没有权力加以介入。
: 既然新闻内容涉及高度公共性,国家应该确保人民享有独立思辨的可能性,
: 不应该事先筛选言论内容。如果只允许特定立场、特定新闻业者的记者才能采访,
: 如同事先为人民决定了可看见的新闻内容,达到类似言论事前审查的效果,
: 而这是违背宪法的。
: 其他家记者进入采访,根本没有造成任何民众额外的困扰,
: 所以警方只允许中天记者进入,是没有道理的。
: 面对这次大众高度关切的事件,却拒绝采访,这是戒严时代才会出现的情况!
: 无疑地又是一项违宪的国家行为!
: 台大法律学生挺318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4.26.7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FuMouDiscuss/M.1398263636.A.E69.html
1F:→ LeonardoChen:689愚民相挺,奈何 04/23 22:50
2F:推 jojomaan:推 04/23 23:05
3F:推 gyboy74:宪法国党订国党毁 04/23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