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wmaster (修玛斯特)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Re: [问卦] 有无台北市要修订要点,禁公投盟集会八卦
时间Tue Apr 22 19:49:19 2014
在翻过集游法第九条之後,
我发现这个台北市申请使用道路集会要点在形式上是合法的
集游法第九条:
室外集会、游行,应由负责人填具申请书,载明左列事项,於六日前向
主管机关申请许可。但因不可预见之重大紧急事故,且非即刻举行,无
法达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请之限制:
一、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纠察员姓名、性别、职业、出生年月日、国民
身份证统一编号、住居所及电话号码。
二、集会、游行之目的、方式及起讫时间。
三、集会处所或游行之路线及集合、解散地点。
四、预定参加人数。
五、车辆、物品之名称、数量。
前项第一款代理人,应检具代理同意书
;第三款集会处所,应检具处所
之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文件;游行,应检具详细路线图。
注意红字部份,此要点是根据上述红字部份制定的行政命令,
用来
规范新工处应如何决定同意或不同意申请人使用道路
所以,
这个要点是有法律依据的(毕竟我们不希望新工处凭自己喜恶决定是否同意)
但是,形式上合法并不代表实质合法!!!
来看这次要修订的内容:...搭设之临时性构造物有妨害公众使用之虞...
问题在哪里?
既然是申请在道路上集会游行,哪有可能不妨害公众使用!
这条款等於是给了新工处空白授权,让它可以随意中止合法申请的集会游行!!!
结论:此次新工处修订的要点等於是给了北市政府随意中止集游的权限,完全违背了
集会游行应受保障的宪法精神!
以上一点意见,请大家多指教
※ 引述《stre1654 (竫斐)》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JLU7JqC ]
: 作者: stre1654 (竫斐) 看板: Gossiping
: 标题: [问卦] 有无台北市要修订要点,禁公投盟集会八卦
: 时间: Tue Apr 22 11:28:16 2014
: http://thumbsnap.com/HyTgwKeB
: 台北市政府法务局要修订台北市申请使用道路集会要点
: 「同一路段於连续集会活动达10天以上,经相关单位会勘确认,搭设之临时性构造物
: 有妨害公众使用之虞,经本府核准後,新工处得暂时停止该路段之申请使用一周」
: 「但临时性构造物移除後,经路面检修无虞者,得提前开放申请使用」
: 台北市政府工务局新建工程处是可以核发集会游行许可的
: (该要点第1点:台北市政府工务局新建工程处(以下简称新工处)为核发集会游行法
: 第九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之集会处所使用道路同意文件,特订定本要点。)
: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10060051001700-1000214
: 今天要修这条规定,就是只要公投盟就算有申请集会游行的许可
: 只要超过10天之後,发现「妨害公众使用之虞」(只要市政府觉得担心就可以了)
: 就可以停止该路段之申请使用 !!!!!!!!!
: 这就是把410、411那两天,一律禁绝集会游行的手法,加以合法化
: 有没有台北市政府要干公投盟的八卦?
: =======
: 而且这个要点根本是违法要点
: 他第一条所列的授权依据,集会游行法9条1项3款是写
: 「室外集会、游行,应由负责人填具申请书,载明左列事项,於六日前向主
: 管机关申请许可。但因不可预见之重大紧急事故,且非即刻举行,无法达
: 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请之限制:...
: ...
: 三、集会处所或游行之路线及集合、解散地点。」
: 这条规定,根本没有授权给台北市政府订这个要点
: (还是我中文太差,看不到「由主管机关订之」这些字或是类似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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