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isego (海瑟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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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大肠花刚刚有垃圾便衣刑警在蒐证吗
时间Sun Apr 20 22:08:50 2014
前几篇推文好像已经有高手把相关法条引出来了,
再帮大家整理一下,大家以後再遇到这种状况赶快搬出以下法条:
警察职权职权行使法第4条:
I 警察行使职权时,应着制服或出示证件表明身分,并应告知事由。
II 警察未依前项规定行使职权者,人民得拒绝之。
所以遇到便衣刑警时,如果他没出示证件,你可以用第2项直接要求他停止拍摄。
除了拍摄以外的其他警察职权行为,也都可以用。(警察职权行使法第2条+本条)
至於前面有人说遇到便衣警察跟他讲这一条,他拿第9条来挡。
那你就跟便衣说,第2条跟第4条是总则,无论行使哪一条都是满足第2条+第4条的要求。
如果警察执意不出示证件,那他接下来的行为就不必视为是行使警察职务。
你就把它当作是变态跟踪偷拍狂处理,反正他的行为已经不带有任何公权力性质。
首先你可以用,曾经被作成释字689号的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9条第2款:
无正当理由,跟追他人,经劝阻不听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下罚锾或申诫。
如果警察还是不怕,那就扬言提起民事诉讼,此时你可以用:
民法第18条
人格权受侵害时,得请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时,得请求防止之。
前项情形,以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得请求损害赔偿或慰抚金。
+
民法第184条第1项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於他人者亦同。
或者
民法第195条第1项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
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
者,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要求便衣警察停止拍摄可用民法第18条第1项後段。
如果警察不停止,则使用民法184条第1项或民法第195条第1项要求损害赔偿。
注:民法184跟民法195之间其请求权基础适用关系的学说分歧,在此不论。
那是进了法院之後才要吵的事。
另外,依snowtoya补充,我自己翻个资法後,可考虑:
个资法第15条
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蒐集或处理,除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资料外,应有特定目的,
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执行法定职务必要范围内。
二、经当事人书面同意。
三、对当事人权益无侵害。
个资法第41条第1项
反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或中央
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第二十一条限制国际传输之命令或处分,足生损害於他人者,处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这个是有刑事责任的,警察应该会害怕。
欢迎强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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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uche:警屎法是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04/20 22:09
2F:→ heisego:行政责任 04/20 22:10
3F:→ luche:有可能干涉刑事责任吗? 04/20 22:11
4F:推 pointa:行政责任後面就要写报告记申诫啦~~~ 04/20 22:11
5F:推 basicnet: 04/20 22:11
6F:→ heisego:除非警察触犯相关刑法 不然违反警使法就只有行政责任 04/20 22:14
7F:推 ncyc:社维法那一条,前面的第一句不要跳过 04/20 22:14
8F:→ heisego:第一句我放在後面 04/20 22:15
9F:推 Asster:请问 如果他出示之後呢? 就算记下了单位名字什麽的 然後呢? 04/20 22:16
10F:→ Asster:不太懂为什麽警方要怕出示证件.. 04/20 22:18
11F:→ heisego:那他就可以正大光明的拍了 04/20 22:18
12F:→ Beanoodle:ㄟㄟ,人家搞不好在偷拍鸡排妹爱国的美腿阿XDDD 04/20 22:19
13F:→ luche:怕拍到立委民代认识的人吧 然後报复警局挡预算 不然堵警察 04/20 22:19
14F:→ luche:像白狼教你出示证件 感觉怎麽样? 04/20 22:20
15F:→ DRIariel:因为他就不能混进人群中了 04/20 22:21
16F:→ snowtoya:告个资法刑责 04/20 22:27
17F:→ luche:而且他跟拍除证件 是不是应该请他出示书面文件 看谁下令内容 04/20 22:31
18F:→ heisego:你是指个资法15+41? 04/20 22:33
19F:推 fantasibear:推!以後活动时要随时再阅读 04/20 22:37
20F:推 Raymond0710:推整理 04/20 22:41
21F:推 timshan:luche基本上他出示证件以後 就可以光明正大地拍了 04/20 23:00
22F:→ timshan:後面那些动作就没太多意义 做了还显多余 04/20 23:01
23F:推 choujim:本来就要出示 不然我凭什麽让你拍 04/20 23:26
24F:推 vl1box:推整理 04/21 00:36
25F:→ assdreamer:不出示证件绝对是警察行使职权程序的瑕疵,但是个资法 04/21 11:08
26F:→ assdreamer:15条要件他是在执行勤务范围内,就算退万步言41成立要 04/21 11:08
27F:→ assdreamer:足生损害於他人者应该为实害犯,这样行为动辄就要用现 04/21 11:09
28F:→ assdreamer:行犯逮捕 那我想拿手机没事乱拍的人每天都有很多人会 04/21 11:09
29F:→ assdreamer:变现行犯 04/21 11:09
那就来测试实务的底线
而且不需要一直把议题导到刑诉88 用自力救济也可以处理
30F:→ aarzbrv:欧欧,行政与刑事不分者好像从CPU这所学校来的吧?不知道 04/21 18:01
中央警察大学?
31F:→ aarzbrv:推完後会领奖金还是被记功?很多条子很喜欢进行违法刑事 04/21 18:02
32F:→ aarzbrv:侦查时拿执法过当行政瑕疵美化,进行行政行为时又唬不懂的 04/21 18:04
33F:→ aarzbrv:人侦查不公开。就算被撕破脸违法还能找俄罗斯殭屍取暖是吧 04/21 18:05
※ 编辑: heisego (140.112.7.214), 04/21/2014 23: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