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pdish (Keep The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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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检察官手握是非抉择锁钥(陈鋕铭)
时间Sat Apr 19 16:57:01 2014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419/35777085/
2014 年 04 月 19 日
行政院驱离事件告诉人跳过检察官向法院声请证据,
明白表示对承办本案的台北地检署的不信任态度。
若再对照该事件北检迳依警方移送声押「首谋」被法院直接无保驳回;
兼被告身分的警方,以调查执法过当事由向医院调取急诊病历。
不禁让人担忧,检察官是否已隐没在行政权身後,丧失司法官的中立地位?
当检察官协会发表声明迳行认定学生行为属「违法」的结论;
法务部长直接评断占领立法院的学运不构成公民不服从要件的结论。
而本应掌握侦查案件发言权的北检,却保持高度沉默,
未及时澄清人民对检方执法偏倚的疑虑。
去年底政争後,起诉前总长黄世铭的理由更是援引权力分立、人权保障慷慨陈词,
为何在此重大宪政争议事件,却处处落於被动呢?
人民质疑检察官靠边站,并非无由。
何以至此?
或许可从检察官不自觉的身分界定获得答案。
检察官协会对检察官的定位是法治国守护人,中正一分局事件後,
有人则援引检察官公益代表人身分,认为社会秩序维护才是检察官主要职能。
应从宪政高度审酌
可是将法治国等同於实定法秩序,将社会秩序等同於公共利益,
将使检察官局限於形式实定法的法律思维,
无法站到以《宪法》为基准适用法律的高度。
尤其只强调社会秩序与实定法形式,在阶级对立的社会局势中,
就更易被归类为靠向现行秩序的得利阶级,而非「公益」代表。
当数十万民众已呐喊出「公民不服从」、「抵抗权」,
可以预期的是在台湾社会新的价值秩序稳定前,群众事件势必是常态。
从事运动诉求的人民,和前线执法的官、警,都在寻求司法官提供解答。
检察官若能警敏於公益代表身分,
以其处於冲突事件後立即参与第一线事实调查、证据蒐集的地位,
将有相当好的机会发挥定纷止争、显扬宪政价值、保障人民权利、
逐步恢复长期法秩序的功能。
所以检察官已无法回避从宪政高度审酌学运事件。
占领国会究竟是威胁民主合议制的重大违宪行为,
还是「人民出场」讨回直接民权的国民主权实践?
能否援引美国的公民不服从、德国的抵抗权,或其他宪政正当性主张?
这些宪政正当性渗透到刑事个案的处理中,从侦查手段轻重、移送追诉取舍,
从量刑审酌、可责性、违法性,甚至到构成要件,有那些弹性适用工具?
法定阻却违法事由?
类推紧急避难?
实质违法性?
社会相当性?
超法规阻却违法?
可罚的违法性?
《刑法》57 条与 59 条量刑基准,乃至政治性的大赦、特赦可能性。
都是检察官所谓「心存《宪法》」必须细思和实践的。
当总统、行政院长和法务部长都在具宪政争议的群众事件中,未有缓解冲突的作为时。
检察官可别跟着行政权错失挺直中立性、独立性,挣回司法属性的良机。
在旁徨不知如何举措之时,检察官公益代表的身分定位,可为是非抉择的锁钥。
高雄地检署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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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们奋力前进,却如同逆水行舟,注定要不停地回到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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