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l287 (希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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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媒] 路过/散步与释字718
时间Fri Apr 18 21:07:16 2014
路过/散步与释字718
「太阳花学运」在10日退场,人潮却在隔天又意外集结,这次被包围的是中正一分局。向来
,中正一分局「处理」集会游行、群众运动的专家,今日连自家也被包围,需要「被处理」
,想必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由於学生与民众不满意中正一分局局长,一方面答应不驱离公投盟却食言,另一方面又强硬
地说要废止公投盟未来所有的集会许可,群众气不过,於是在网路上发起「路过」中正一分
局的活动。
「路过」vs「散步」
「路过」这个名词,是记者所下的标题,当然是为了讽刺政府。
当初「白狼」率领群众到立
法院,没有事先向台北市申请许可,但是北市发言人强力为其背书,称只是「经过」这个路
线,不算集会游行,没有需不需要事先申请的问题,也就没有违法。
这个说法让人发噱,是因为经过媒体的强力放送,全台湾都知道白狼要去立法院,也都了解
他的目的就是要去呛学生(不然警方干嘛煞有其事地预先布署,还把两边互呛的人马隔开?
),但
台北市政府,睁眼仍然可以说瞎话。
时空倒回到2012年,吴
巡龙检察官在最高法院前静坐抗议,近百名的检察官以「散步」的方
式,向吴献花表达支持。最高法院气急败坏,指责检察官是在「带头作坏」,教导民众如何
规避《集会游行法》。
「路过」与「散步」都是闹剧,证明了《集会游行法》本身的荒谬。「依(照集会游行)法
(这部荒谬的法律)」,检察官不过想静坐2小时,都被「法律」禁止,其他去送花加油的
检察官,也都「违法」了。白狼没有事先申请就去游行,也是「违法」,於是,政府和检察
官歪曲解释,这不是「游行」!这不是「集会」!
《集会游行法》大有问题
法律有问题,真正的根源是思想有问题,国家威权与管制的幽灵,还在隐隐作崇。只要愿意
承认集会游行,是宪法所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那麽,享有集会游行的自由,就是原则,被
法律限制是例外的状况。相反的,否认这是人民的基本权利,原则上就会禁止,享有自由是
例外,而後者才是我国现行《集会游行法》的现况。
台湾进步、活泼、有创意的民间社会,早就已经让《集会游行法》落伍到「见不得人」的地
步。享受自由,只要不太过份、不要伤害到别人,想说什麽就说,想做什麽就做,想上街就
上街,想聚会就聚会,不必事事都要问过政府,也不需要国家事前的同意。
检察官当然享有集体上街、向最高法院呛声的权利,只要是过程和平,完全受宪法保障,没
有违法的问题,不需要国家事前的同意。白狼当然也享有向学生呛声的权利,只要没有公然
污辱或发生冲突。而如果发生了动口骂人或动手打人的事情,也是依照刑事犯罪或民事赔偿
来处理,该罚就罚,该赔就赔。之後,还是享有集会游行的自由与权利,
国家并不能事前就
完全禁止未来所有的集会或游行。
讲了这麽多,就是在讨论《集会游行法》,应该维持「事前许可制」,或是改采「事後报备
制」的问题。
从公投盟的例子可以清楚看出,「事前许可制」给予国家很大的「空间」,政
府给人民集会游行的权利,好像「皇恩施舍」,想给就给,想废就废,随便掰个理由就好。
李震山大法官在释字718的不同意见书里已经痛批,这非常容易引发标准不一、执法不公的
争议,
让「依法行政」产生高度的「不可预测性」。
释字718让荒谬剧延续
让人遗憾的是,「躬逢其盛」、搭着太阳花学运在3月21日出炉的释字718,却令人极度失望
。
多数大法官还是掩耳盗铃,不愿面对《集会游行法》里的千疮百孔,只是非常消极地「开
放」了所谓「紧急性及偶发性」的集会游行。
在看似「开放」的表面下,其实蕴藏了不少保守与反动的意涵。首先,透过释字718号解释
,大法官说
,只要是「紧急性及偶发性」的集会游行,可以不必事先申请,其它的部分,就
噤声不语。
大法官们都知道,集会游行法的核心问题,就是要采「许可制」还是「报备制」,而司法权
的有意识沉默,就是对行政滥权的无限度纵容,在人民急切请求大法官表示法律意见之际,
冷漠、消极、回避、拒绝受理,再多的美丽词藻,也很难唤回人民对司法的信心。
再者,对所谓「
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说法可以有两种
,一种的解读是「废话」,「
紧急与偶发」事件的本质,当然来不及申请。另一种解读是「买单」,争先恐後去「穿」这
个大法官所设定的「小鞋陷阱」。
在大家
不想事前去跟国家报备的情况之下,就会尽量把自己的行动,解释为「紧急」与「偶
发」的。随着网路动员的情形越来越普遍
,只要议题够吸引人,「一人号召、万人响应」的
情形,也就会越来越多
,如果号召的人只是随便「喊声」、甚至自己都没有出席,就有形成
「路过」的解释空间。
真正的重点是,「紧急性」或「偶发性」,
是需要被解释的,这就跟允许或不准集会游行一
样,
权力都会回到掌握有权解释和有权裁决的国家手中,标准很难说的清楚,也很容易因人
、因事、因立场而异。
根本的「代志」没解决,大法官只是另外辟了一个「陷阱战场」,让大家把精力浪费在这里
,和现在要极力去争取「路权」一样,本质上都是要先向国家「拜托、恳求」,然後才可以
上街头。
总而言之,只要是原则上禁止人民享用权利的法律不废,集会与游行,就永远还不是我们的
基本权利,配合着浮动的取缔标准,也就继续是一场难看的歹戏。
本文作者高荣志为律师,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
本文内容不代表公共电视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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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分享,点出集会游行法的荒谬以及大法官看似非似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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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 他们这些
黑帮阿
今天要进入这条路
(( | ノ _, ,_ヽ )
/
⊙ ⊙ |
必须跨过我们的屍体 OVER MY DEAD BODY
| (_
●_) ミ
彡、 |∪| ノ
http://youtu.be/bZt-SVXOMy8
C ̄ヽ / ヽノ ヽ / ̄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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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saw5166:无限期支持廖元豪老师废除集游恶法 04/18 21:12
2F:→ taot917:太好了,黑道集团完全支持废除集游法 04/18 21:41
3F:→ timshan:集会游行法的目的并非用来限制黑道的 搞清楚 04/18 21:46
4F:推 timshan:对付黑道可以使用组织犯罪条例 飙车族也有公共危险罪可适 04/18 21:48
5F:→ timshan:用 再说 集会、游行在法律都有明确定义 跟黑道滋事那种差 04/18 21:49
6F:→ timshan:很多! 04/18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