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pdish (Keep The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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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鸿海爆发高层集体收贿,立委推动《企业
时间Fri Apr 18 10:56:37 2014
挺 92 共识的企业怎麽都那麽容易出事情阿?
真的很怀疑中天、中国时报等等是不是该查一查?
看起来他们的行为不像是在拼收视率阿?
9.2%的收视,为什麽广告商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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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海爆发高层集体收贿,立委推动《企业贿赂防制法》严惩歪风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2796/
TNL 编辑 2014/01/23 发表
去年宏达电主管遭挖角泄漏商业机密一案闹得沸沸扬扬,
本周又爆出鸿海集团高层集体向厂商索取回扣,
昨(22)日立委开记者会提出《企业贿赂防制法草案》,
要直接对收取不当利益的员工开罚。
国民党立委谢国梁表示,现行法律仅针对公务员收贿明定刑罚,
但私人企业员工收贿或违背职务的行为,则只能以侵占、背信或诈欺起诉,
还需证明有对企业造成实质损害才成立。
被收押的鸿海前资深副总廖万成是鸿海董事长郭台铭倚重的左右手,
同时身兼「天下第一会」SMT(表面贴合组装)委员会副主委,
被控利用掌控签核采购单机会索贿。
前年鸿海就已经接受厂商检举,并向大陆深圳公安报案,但却以罪证不足不起诉。
去年底鸿海向台湾司法单位举发,22日检方以涉嫌违反《证券交易法》的特别背信罪,
约谈相关 6 名涉案人和 6 名证人。
其中廖万成、白手套郝绪光收押;
SMT 前总干事兼经理邓志贤 300 万交保、SMT 工程部前经理游吉安 200 万交保、
前资深经理陈志钏 100 万交保。
消息人士说,科技厂商采购「要求回扣」是常态,这次 SMT 委员会拿得太大了,
供应商受不了,才会告密;
SMT 委员会不但索取回扣,还超额采购,超额的部分「低买高卖」,差价自己赚。
立委敦促新会期尽速通过《企业贿赂防制法》,
更能有效吓阻收贿为防制企业贪渎,
谢国梁等 17 名立委提出《企业贿赂防制法》草案。
其中将收贿行为分成两种,一种为职务上的行为,另一种则为违背职务行为。
前者企业受雇人於职务上的行为、要求、期约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处以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罚金 100 万元;
後者则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 300 万罚金。
22 日国民党立委谢国梁与立委卢嘉辰、张嘉郡和廉政署副署长杨石金
共同召开记者会表示,希望朝野加以重视,在新会期尽快通过立法。
草案通过後,未来收贿无须举证企业是否因此受到损失,除追回不法所得外,
最高可处 5 年有期徒刑、或并科 300 万元罚金。
相较於现行刑法背信罪成立的最高罚款仅 30 万元,更能有效吓阻。
熟稔经济犯罪的高检署检察官许永钦昨表示,企业间贿赂行为严重破坏市场交易秩序,
仅以刑法背信罪等罪名规范稍嫌不足。
但立法不能急就章,以免除弊未成,反断企业商机。
杨石金表示,企业贪污近年已受各国重视,包括英国、香港、澳门等,
都已立专法明订刑责;
2005 年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更要求会员国依该公约制定杜绝企业贿赂相关法律及落实执法。
另外,为鼓励内部揭弊,法务部也已研拟公部门的《揭弊者保护法》,
以及私部门的《公益通报者保护法草案》,预计下会期就会提出。
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KPMG)董事长洪启仁表示,防制企业贪腐,
制定专属法案有其必要性。
例如美国安隆案爆发後,沙宾法案中便规定上市公司於内部控管上,
须建立告密者保护条款(Whistle blower)。
另外还有欧盟与美国的「海外反贪污行为法」(FCPA),
都是我国於制订企业反贿赂贪污法案时可以借镜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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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们奋力前进,却如同逆水行舟,注定要不停地回到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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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eepdish (220.135.88.95), 04/18/2014 10:59:59
1F:→ Kayusumi:有党证收贿也无敌好吗?… 04/18 11:01
2F:→ cacifa: 04/18 11:17
3F:→ jealic:就是太贪心啦。 04/18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