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lllue0907 (比格史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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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前大法官许玉秀--公民不服从研讨会结语
时间Thu Apr 17 23:57:14 2014
★2014/04/12【公民不服从】抵抗权的启动及界限研讨会结语
◎讲者:前大法官 许玉秀老师/逐字稿整理作者:Chien Jung Chien
2014年4月16日 23:29
※原文连结:http://goo.gl/yMlKqh
这是前大法官许玉秀在4月12日台大法学院举办【公民不服从】抵抗权的启动及界限 —解
析318进驻国会议场事件—研讨会的结语全文,经过许大法官亲自修订的版本。请各位自
己思考,认为有道理就请尽量发布流传:
第一个,我想这个「318进驻国会议场事件」可以改成「318公民启蒙运动」。我会这样子
称呼它正如尤律师提到的,很多人都是因为有某种恐惧而站出来。我在2007年就开始呼吁
,对台湾这个社会,一定要把这种恐惧说出来,然後彻底解决这个恐惧,这个社会的对立
才能获得解决。我们真的是从小就被吓大的。成长过程一直有中国这个因素,不管哪个政
党执政,都拿中共来吓我们。这种恐惧让我们社会的创造力受到很大的限制。
刚刚林佳和老师提到的很多事件,那些事件其实都表示我们这个社会其实有很多言论的禁
忌。
公务员有不敢说的话,一般人民有不敢讨论的话,因为怕引起冲突,这些对於言论的
禁忌,使得我们的思考被封锁。你不能自由地讲,你就不会自由地想。我之所以一直都还
逼迫自己勇敢地说话,就是我害怕我的思考会因此到束缚。我必须尽量勇敢地去说,才能
够刺激我的脑袋去思考。
那麽,这个事件让我们全国人民有个机会去面对我们一向发现的对立与冲突,我们都不要
害怕地开始彻底检讨。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除魅,让社会文明起来。我觉得318非常重要
的贡献在这里。那麽,当大家都启蒙了,就不会有刚才提到的典型法官或非典型法官的问
题。我们今天也有典型的公民与非典型的公民。难道我们认为在立法院议场内的人是非典
型的公民吗?
我看着他们,我其实一次一次地被启蒙。323那天晚上,我写那篇在自由时报刊载的文章
,其实就是我感觉到一种危险。因为那天下午有学生就要冲进议场,然後就有不同的意见
发生,就有说要去行使更强烈更激烈的抗争手段,我就想这下子可能会有某种事情发生,
所以我赶紧动笔写。当马总统讲说没有法治、没有民主的时候,我一听就立刻去动笔了。
因为前一天礼拜六,当江宜桦院长去讲那些话的时候,我就觉得危险,後来学生果然也就
立刻强硬回应。然後第二天,我想说等马英九总统讲完。我那一天就觉得有点危险,马英
九讲完的时候我想这下更危险。这个事件当发生时,我心里就想学生的勇气与能耐让我们
这一辈的人实在是很汗颜,很多人跟我有相同的感觉。那麽接下来呢?对我来说作为一个
公民,无论如何都要努力到他们愿意自己走出议场、平安回家。这样我们这些所谓的大人
才算扳回一城,否则我们真是丢脸。所以我就想说我要赶快写,没有想到根本来不及阻止
,那天晚上就发生了流血事件。
我的第二篇文章当然也就是听到强硬的态度这样的传言,我也开始害怕,所以礼拜五中午
当我看到一篇文章,似乎比较不利的言论,我也开始紧张所以就开始动笔,那篇文章是在
礼拜六在风传媒刊登出来。当然,後来无论如何总之不管是否因为各方很多人奔走,总之
这件事情和平落幕,我觉得真的是非常幸运的事。
这件事情其实已经让台湾成为一个用和
平非暴力的方法去表达诉求,然後解决事情成为一种典范。有人说其他的国家有制定抵抗
权都没有用到,他们实在非常幸运,我们要用到抵抗权或公民不服从是不幸的事。但是,
有能力的人就是会把危机变成转机。我们在这里透过318可以创造一个对抵抗权有充分论
述与实践的例子。所以,我要非常谢谢这几位与谈人这几天之内把这些资料写出来,这是
很少见的,大部分的人都是双手空空就来的。我希望台湾法学赶紧把会议纪录做出来。然
後有人能够开始写出一些文章。我们就有一些机会可能是在世界上对这问题的法学讨论是
提出最多法学研究的一个国家。
然後,接下来,就是要呼吁我们的检察系统与法院系统。如果我们的实务界也去创造一些
论述的话,我们也可能累积最多讨论,最多实务见解的一个国家。我们马上因为这件事情
,就变成一个有领导地位的国家,这样不是很好的一件事情吗?这是318带来的非常大的
贡献。检察系统千万不要输给法院系统,如果不到法院系统去,让法院没有机会写判决的
话,检察系统来写呀!检察系统一向被法院系统瞧不起的,觉得他们就只会写那几个字的
起诉书(全场大笑)。
检察系统要争气一点,洋洋洒洒地写不起诉处分书,在这当中就有
非常好。公民不服从、抵抗权的论述。如果要起诉,也要一一驳斥这种理论,这也是一
种非常好的法律资产。所以,我想这场公民启蒙运动可以化危机为转机。然後,在这场启
蒙运动当中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完全听不懂这群小孩子在说什麽,可是他偏偏一直说他听
到了。我是觉得基本上因为不能够理解,所以才会有後续的一些言论。蔡圣伟老师说立法
院不是什麽人都可以进去的。为什麽不可以呢?平常也很多人进去看立法委员,去旁听不
是吗?立法院是我们大家的呀!不是只有占据议场的人可以进去,其实我们大家也都可以
进去呀。而且他们一开始进去就表示他们不会使用暴力,他们就是在那里睡觉,睡觉的时
候根本也没有攻击力,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大家都可以进去。
有些人说他们不能代表人民。
但是他们代表自己,他们就可以进去。我必须说有人说他们不代表人民,我会说他们有代
表了「我」。(鼓掌)
只是我们自己不要去。那为什麽不要去呢?因为在第一时间就把他们定义为暴徒。有个被
称为黑道的人则把他定义为绑匪。这样子定义的意思就是孤立犯罪人的方法,让大家不敢
去接近他们。所以你说王院长敢去吗?很多人不敢去。大学校长要见过总统才敢去。我那
几天一直在想,如果有人不管做的事对还是不对,总之跟警察发生冲突然後被警察逮捕,
第一个会去到现场的是谁?父、母吧!到不了打电话,到得了立刻冲去现场。为什麽这些
大学校长在第一时间没有赶快冲到现场去看看到底有无自己学生、是否有学生受伤、是否
愿意现在就回学校、如果不愿意的话有什麽可以协助。至於是否违法,之後再来处理呀。
如果老师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子女,校长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子女,他不会做这样的事情吗?
如果有人把人民当成自己的子女的话,不是有句话叫作「爱民如子」吗?他不会做这样的
事情吗?这是我在第一第二个礼拜一直心中的疑惑。有一种情形是他们不敢去,就是对方
使用暴力、有危险。但是他们已经缴械啦,他们都在睡觉,很明白表示去哪里是不会有危
险的。去了解一下,你不一定要照他的意思去做,但是了解状况,不是应该这样子吗?为
什麽会睡马路睡那麽久,都不觉得是很令人难过的事情?我们教育部长一直到快撤退时才
说学生很辛苦。这可能是他心里这样想但是一直不敢讲。这个是需要反省的地方。
关於抵抗权,公民不服从就是消极抵抗。抵抗权就是积极抵抗。所以这个案例,我认为是
有积极行为。除非你是说後面不交出议场的行为。我基本上认为抵抗权是一种程序基本权
,这种程序权是一种主张「我是主人」的权利,宣示主权的权利,我才是主人。我干嘛听
你这些仆人的话?
整个体制不都是我们交出去让它去运作的吗?我为什麽要听你们的?我
才应该是主人为什麽要听你们的?这权利我认为不需要规定。如果不能主张我是主人我是
主体,没有什麽事会发生,整个程序都不能进行。我都是从正当法律程序的原则去思考这
个问题。
在街头冲撞的人也可能是黑道。现在的问题就是,在街头冲撞的人如果被当成黑道,这可
能是公权力的态。
黑道跟另外一批在街头冲撞的人的差别在哪里?黑道为什麽在街头冲撞
?他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掠夺别人的利益。但是这一批在街头冲撞的人是为了保护大家的
利益。这是最大的不同。公权力要思考的是在街头冲撞对抗我公权力的,有一种是要掠夺
别人的利益,但是有一种是要保护大家的利益,看起来对我公权力而言是有冲突,但是,
保护大家的利益其实也是在保护公权力。如果没有办法体会到这一点,就会对其产生敌对
态度。
最後,对於检察系统与法院系统。唉,法官如果不能独立,那麽今天如果要进入法院司法
程序是不是很没有保障?我想问在座与谈人,这构不构成紧急、构不构成抵抗权?所以,
我想钱建荣法官要抛出这个问题不是没有意义的。检察系统,我觉得罗部长可能可以思考
一件事情,就是她的职务职责在哪里。我想法务部长应该关心的是她的检察官、检察长们
还有她的各司处的同仁,还有她自己有没有违法行为。一般人民有无违法行为不劳她操心
,这是检察系统的事情,不干法务部长的事情,轮不到他说话,这就是一般所谓不谈个案
的意思。至於对警察系统,我倒也有几句话要说。如果方仰宁局长真的说出「违宪他也要
做」这样的话,那麽这一句话与台中两位警察留言的严重程度至少一样,恐怕更严重。违
宪的事不可能合法的,合法的事情可能不见得合宪,但是违宪的事一定违法。如果真的这
样,那恐怕只是更严重。
许多人喜欢怀念蒋经国总统,然後想要向那个时候学习。那麽我请他们学习一件事情。
美
丽岛事件之後,恐怕就是靠那八个字,让台湾能够度过可能比较危险的冲突状况。有一段
时间,行政权都喊出这样的口号,这是对自己特别的节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我
想大家记忆犹新。当然,警察系统对此有些怨言,後来也有人认为是不对的,置公权力於
何地?但是这就是因为发生社会严重冲突事件,当初行政权考量到不用这个政策恐怕会引
起更大的冲突。为什麽他们不学这八个字,也就是警察对於人民的抗争要「打不还手、骂
不还口」。如果他们要学蒋经国时代,这八个字我觉得最应该学习。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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