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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媒] 政院版/王郁琦:行政、立法权 厘清权责
时间Wed Apr 16 16:10:49 2014
政院版/王郁琦:行政、立法权 厘清权责
联合报╱记者林克伦/台北报导
2014.04.16 02:44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615678.shtml
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的「监督红线」应怎麽画?陆委会主委王郁琦认为,政院版
符合中华民国宪法的权力分立原则,即由行政部门负责对外谈判,立法部门负
责议决,可符合谈判实务运作,又能避免「立法权指挥行政权」进行谈判的权
责不分问题。
现朝野各版本协议监督条例的监督红线争议焦点,在於事前与事後监督的比重。
王郁琦强调,责任政治的分际必须一清二楚,即对外谈判协商是行政权,而立
法院是民意机关,谈出来的协议要交立院议决,立院可决定准或不准,这是最
基本的原理。
政院版强调协议在协商过程的行政权衡重要性,而尤美女委员代提的民间版,
则着重国会在协商过程的事前监督。王郁琦认为,民间版宣称是抄美国的快速
授权法案,但实际上「只抄一半」。
王郁琦指出,美国宪法规定国际贸易权限属国会,此点与我国宪法的规定并不
相同,且因条约需国会三分之二决议方能通过、门槛很高,遂有国会可授权行
政部门设计对外谈判的「事前参与」。
王郁琦表示,正因国会已事前授权、参与,故协议谈完後,美国参众两院需在
九十天内讨论表决完毕。
王郁琦指出,但民间版只抄国会的事前参与,却无事後的限时包裹表决,「快
速授权制度仅抄一半」。
此外,民间版的缔约计画需先由国会同意,王郁琦指出,这给了立法院可以指
挥行政院的权限,倘若谈判结果与原缔结计画不一样,行政部门需暂停,再回
立院重新报告,得到同意後再回去谈。
王郁琦质疑,实务谈判过程千变万化,况缔约计画需提出协商争议点与因应策
略,如果要在协商一开始就经立法院审议通过,无异是底牌全掀,加上对负责
谈判的公务员设置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责,民间版在谈判实务上并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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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wuhawuha:丢脸 04/16 16:13
2F:嘘 diskdie7045:三个月就过了~叫做符合分权?XDDDDDDDDDDDDD 04/16 16:14
3F:嘘 iamten:鬼才用再理他 04/16 16:25
4F:→ skyringcha:还有脸讲宪法喔? 04/16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