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not77 (豪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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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国媒] 【独家】洪崇晏被告发恐吓 北检分案究责
时间Tue Apr 15 22:11:15 2014
我相信方神还是很爱护学生的
为什麽~
因为洪在放完狠话的时候
方神说了什麽??
方神说"洪先生,我们也不会担心你的恐吓"
这句话一说出来
就代表恐吓罪不成立了~!!!
因为被害者方神并未感到心理不安
因此恐吓罪根本不成立~!~!!!
所以如果要告,
剩下江跟騜可以当原告罗
我想江跟騜应该没脸当原告才是
所以这条新闻只是炒作罗~
根本告不成@@
※ 引述《MDCCLXXVI (1776)》之铭言:
: ※ 引述《diefishfish ((*〞︶〝*) )》之铭言:
: : http://ppt.cc/eL0k Apple
: : 【独家】洪崇晏被告发恐吓 北检分案究责
: : 2014年04月15日20:26
: : 台大哲学系学生洪崇晏不满台北市中正一分局驱离在立院静坐的公投盟成员,
: : 11日与网友「路过」中正一分局,并呛分局长方仰宁「你会害你自己被暗杀。」
: : 事後洪崇晏虽透过脸书道歉,今天又理了大平头,公开向方仰宁鞠躬道歉,仍无法平息力
: : 挺方仰宁民众的愤怒,
: : 台北地检署今天接获民众告发洪涉犯恐吓及妨害公务罪,
: 洪恐吓方 路人可以告发
: 想请问网友辱骂洪 路人也可以告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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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ock77606:偏偏新闻都把那句卡掉 XD 04/15 22:12
※ 编辑: canot77 (114.42.29.246), 04/15/2014 22:13:48
2F:→ TheJustice:没办法没有党证 全部都变成公诉罪罗ㄏㄏ 04/15 22:15
3F:→ a1122334424:路人说 其实他是在骂我 不是在说方 04/15 22:22
4F:→ mu178:就法论法 你这样的解释是不对的 恐吓罪的要件不是被害人会不 04/15 22:46
5F:→ mu178:会害怕 被害人害怕与否只是恐吓罪成立的佐证之一 04/15 22:47
6F:→ mu178:只是洪讲那句话有一定的解释空间就是了 04/15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