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51222002 (深海大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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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爆料] 为罗莹雪部长上一堂公民课
时间Tue Apr 15 21:51:32 2014
转自台大法律学生挺318
https://www.facebook.com/ntulaw318/posts/736995436345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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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罗部长对反服贸运动的法律责任及公民不服从问题表达意见
(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04150222-1.aspx#.U0z9G6GHFok.facebook)
关於他的说法,我们并不全然认同,也认为罗部长的发言已经逾越他的职权范围,因此我
们作出以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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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罗莹雪部长上一堂公民课
【公民不服从的定义认定太狭窄!】
罗部长认为公民不服从的前提是政府要侵犯人民权利,但服贸还没过,根本还没有人权利
受到侵害,因此不能主张公民不服从。但公民不服从的基本定义是:为了达成改变法律或
公共政策的目的,以和平非暴力方式所采取的违法行动。当然公民不服从的诉求的主题不
能包山包海,但是诉诸於宪政价值的方式,当然是宪政主义国家所必须容许的,所以此刻
当然可以主张公民不服从。另外,也有学者认为公民不服从有作为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的
空间,罗部长的说法因此也稍嫌武断了。
【部长干预办案、权责不分!】
关於检察事务的监督机制,法律上是让检察官听从检察长和检察总长之指挥。依法院组织
法第63、64、111条,法务部长仅能监督检察『行政』事务,例如经费、考绩等。今天,
罗部长就「服贸抗争事件」,公开表示不能阻却违法。这明显是对检察官业务的「干预办
案」。也就是说,她藉由公开声明来告诉检察官:我认为服贸抗争者是违法的!这不仅於
法不合、权责不分,更令人质疑其是否可在专业行政事务上保持中立性。
罗部长要关心的是底下的检察官、官员还有她自己有没有违法。一般人民有无违法,不在
他的权限范围,因为这是检察官的事,部长不应该谈论个案,关於这点,也正是前大法官
许玉秀老师在研讨会中的观点。就此,我们必须提醒罗部长,您的行为已经该当公务员惩
戒法及监察法的弹劾事由,公民将持续监督您的言行是否适任法务部长。
台大法律学生、校友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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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8129198 赖同学
0939282218 锺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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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ufferp:看中央射会不会平衡报导 04/15 21:52
2F:推 A1bertPujols:罗只有一件事要管 那就是他妈的他的死刑令签了没 干 04/15 21:53
※ 编辑: n51222002 (140.112.4.207), 04/15/2014 21:53:42
3F:推 gyboy74:非常好,就是往痛处打脸 04/15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