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npo (闲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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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爆料] 一台两治:自经区对高等教育的冲击
时间Tue Apr 15 20:34:41 2014
转贴一下教育部的回应供大家参考
官方这次反应还蛮快的
刚贴完就发现贺老师已经有回应了
http://twstreetcorner.org/2014/04/11/taipofen-3/
有关辅仁大学戴伯芬教授「一台两治:自由贸易示范区对高等教育的冲击」一文,针对自
由经济示范区推动教育创新所作评析,内容多有误解,教育部特别澄清如下:
一、推动教育创新不会影响国内大学生源
教育创新是在国内大学与外国大学合作的架构下,设立实验性质的分校(分部)、独立学院
、学位专班或专业学(课)程,除了鼓励招收境外学生,把生源做大之外,招收国内学生的
名额,也必须从国内合作大学既有的招生名额来挪用,不会影响国内其他大学的招生来源
。
举例来说,某校日间学士班每年招收国内学生的名额为3,000名,当学校与外国大学合作
办理教育创新,要招收国内学生时,就必须从这3,000名调拨部分名额来招生,教育部不
会因此核给学校更多招生名额,自然也不会有戴教授担心会加速国内大学崩解,制造更多
无子可教空洞校园的情形。
二、推动教育创新不会只有空白授权
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为赋予国内大学与外国大学合作的办学弹性,排除现行法令
的一些限制,但同时也在第57条规定,教育部必须针对双方合作学校认定基准、学校共管
机制、涉立条件、变更或停办要件、监督、招生、学生修业、教职员进用、采购、内部稽
核及其他应遵行事项,另订授权子法及适当配套措施;同时教育部已经针对上述授权事项
逐一提出具体做法,并办理说明会、公听会来广徵意见,绝对不会空白授权。
举例来说,教育创新松绑生师比、师资、设校门槛、招生限制,是考量与外国大学洽谈合
作时,不适合要求不同国情及办学背景的外国大学,跟国内大学用同一套规定,例如外国
大学在台湾的分校要聘用教师,除了依循国内教育人员任用条例或教师法等规定外,我们
也应该适度尊重外国大学原有的规定;又如国内外大学合作後,设校门槛因为彼此可资源
共享,自然会适度调整,而计算生师比时,不能只单看国内大学的师资,其计算方式也要
调整。因此,法令松绑并不是毫无规范,而是提出更适当、创新的管理方式,戴教授认为
前述松绑措施无法无天,会冲击高教劳动者的制度性保障、影响学生受教品质等问题,如
果参照教育部目前的规划,实属过虑。
三、推动教育创新不会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
外国大学透过国际合作来台设立的分校或独立学院,性质上仍属於私立学校,因此自由经
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第55条参照目前私立学校所享有的赋税减免,针对「用於教育、研
究或实验之必需品」,免徵关税及营业税;针对「学校所有并供学校使用之不动产」,经
所在地直辖市、县(市)政府同意者,免徵房屋税及地价税。这样的赋税减免,是限定在学
校进行教学研究时会使用到的图仪设备或不动产,并不是校内任何的经济活动都可以免税
。
举例来说,戴教授提到外国学校可透过教育创新,从盖工厂到建医院,从兴办实习旅馆、
餐厅到提供福利照护、健康中心,都有各项赋税优惠,营利所得将无法回馈台湾社会,并
与其他大学形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但事实上,这些都不是前述教育创新规划的免税范围
。另一方面,目前早有部分大学办理旅馆、医院等附属机构,而依营业税法规定,免徵范
围仅适用於学校提供教育劳务所得的收入(如学杂费、学分费、学生宿舍住宿费等),若
非教育劳务(如提供校外人士住宿、提供便利商店设店等),本来依法就须缴交营业税,
教育创新并没有提供这方面的免税优惠。
四、推动教育创新不会有大陆移民问题
依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第54条规定,教育创新必须以「外国」大学为国际合作对
象、「外国」博士生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得申请随同入境居留。这里所提到的「外国」,
包含港澳地区,但未包含大陆地区。同时参与教育创新的大学如要招收陆生,也比照现行
各大学招收陆生的规定,并无特别放宽。
举例来说,戴教授认为教育创新会开放大量大陆人民以正式或非正式就学的移民、配偶以
及亲属进入台湾,明显与前述条文规定不符。此外,目前陆生来台就学必须经过大学一定
的选才条件筛选,不会浮滥录取;而且依据移民署「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
」规定,目前来台就学陆生的配偶或二亲等内直系血亲(不含兄弟姊妹),每学期可申请来
台探亲1次,期间为15天,但不可办理延期,其性质不同眷属居留,也难藉此移民台湾。
相较於其他教育阶段,高等教育更具流动性,且最具国际市场竞争性,因此国内高等教育
必须以开放的态度来面对挑战,避免在区域竞争中被边缘化。而「自由经济示范区」的核
心理念─「自由化、国际化、前瞻性」,与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相符,若能藉此契机将高
等教育纳入示范重点,推动「教育创新」,对於亟需突破现有法令框架、创新校务经营模
式的大学而言,不仅能提升自主性与决策效率,迅速因应内外部环境变迁,更能提供高品
质教育服务,对外输出创造效益,与国际接轨竞争。
教育创新将协助大学突破现有法令框架,但松绑只是手段,教育创新的首要目标在於「标
竿学习」,希望促成国内大学与外国知名大学合作,引进国际课程、师资及其他优质教育
资源,进而创新校务经营模式。而教育创新的另一项目标,则是藉由国内外优质大学的深
化合作,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教研品质,以结合国家或产业发展需求进行人才培育,并扩
大高教输出市场,吸引邻近国家学生来台就学。
因此,要推动教育创新,促进国内高等教育的自由化、国际化,须先分析外国大学来台设
据点办学要提供怎麽样的合宜待遇?以及国内大学推动高教输出会受到哪些限制?同时也
要考量到我国私立学校具有公共性的角色,且高等教育发展已趋成熟,并面对少子女化影
响等国情特殊性。教育部已针对示范区推动教育创新,拟订初步规划方向(如附件),并於
103年3月召开论坛及多场分区说明会,广徵各界意见;各界如有其他建议,均欢迎提供教
育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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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RIariel:反正所有的疑虑都说不会 但疑虑都还在啊 04/15 20:45
2F:→ BLABLA007:跳针之最高境界? 04/15 20:51
※ 编辑: tnpo (1.164.209.215), 04/15/2014 20:54:40
※ 编辑: tnpo (1.164.209.215), 04/15/2014 20: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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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嘘 Shakerzero:那为什麽对这些外国的条约一字都不能改? 04/15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