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pdish (Keep The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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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警察不能变超级大法官(吴景钦)
时间Tue Apr 15 12:04:52 2014
焦点评论:警察不能变超级大法官(吴景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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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04 月 14 日
图为日前群众包围北市中正一分局。
太阳花学运暂告一段落,
北市中正一分局也对长期驻守於立法院外的公投盟成员强制驱离後,
不仅立即废止其集会许可,更宣布不再同意将来该联盟的任何集会申请,
致引发群众包围警局的冲突事件。
此案虽经当事人申覆後,重新为许可,惟如此的过程,实已暴露出,
对集会游行采许可制的弊端。
关於人民於室外的集会游行,是否该采事前许可制,一直备受争议。
而在新近的大法官释字第 718 号解释里,针对非即刻举行的紧急性、偶发性集会,
在难以期待事前申请许可下,基於比例原则及保障集会结社权的思考,
就此部分做出违宪宣告,并限期於 2015 年 1 月 1 日失效。
惟除此之外的集会游行,仍维持事前许可的合宪性。
因人而异恐沦政争
至於依据现行《集会游行法》第 11 条,
只要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等事由,
主管的警察机关就能不予许可或於许可後废止。
只是这些事由,既模糊且空泛,而给予主管机关极大的裁量空间,
不仅易造成因人而异,亦难防止其为迎合执政者好恶来为准驳与否的决定,
致使警察成为政争工具。
虽然,人民对於集会游行不予许可之处分,若有不服,依《集会游行法》第 16 条,
可向上级警察机关为申覆,即便遭驳回,亦有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之权利。
惟依《集会游行法》第 17 条,此申覆并无停止不许可或废止许可之效力,
要非如此次事件般的群众与舆论压力,申覆成功的机率肯定不会太高。
则在集会游行往往具有时效性下,即便取得胜诉判决,有时也显得缓不济急,
致显露出此等救济程序的局限性。
暴露法律程序不明
故在此次事件里,中正一分局对已许可的集会,
以维护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为废止理由,
又再暴露出法律不明确及决定程序不够透明下,
在遇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案件里,行政机关所做出的任何处分,
必受质疑之问题与困境。
更糟的是,警察机关竟又宣告,针对某一团体的申请永不许可之决定,
实有违警察仅能为个案许可之规定与权限,致使其超越立法者,
更完全剥夺人民的集会结社权,而使其成为超级的大法官。
虽此等违法、违宪的决定已立即遭纠正,而使台湾免於步入警察国家之後尘。
但须深思的是,在面对滥权违法的公权力行使,
若现行法所能提供的救济及制衡管道是如此的有限,
致逼使人民只能采取游走於合法与违法边缘的公民不服从或抵抗权之手段,
不仅将使《宪法》的基本权保障被束之高阁,整个社会亦随时有陷入失序状态的危机。
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湾永社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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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们奋力前进,却如同逆水行舟,注定要不停地回到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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