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pdish (Keep The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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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自由广场〉313审判独立沦丧日
时间Tue Apr 15 10:21:35 2014
本篇和服贸并非完全无相关
因为这篇述说:威。权。复。辟。了!
连法官都受影响 更何况一般人民?这个政府想要做什麽?几乎谁都挡不住
除非大多数人民都能了解这个现况 站出来反对这个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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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662552
2013-03-17 ◎ 钱建荣
14 岁的哥哥与 10 岁的妹妹吵架吵到大街上,妈妈拦不住,爷爷以丢家族的脸为藉口,
其实是深怕有损他自己的威信,二话不说直接出手将兄妹分送给叔叔、阿姨家收养,
妈妈也根本不想再见到兄妹俩,两人从此成为别人的孩子。
「哪有这麽狠心的妈妈及爷爷?!」
司法院法官人事审议委员会於 3 月 13 日召开,
在未事先告知当事人及被调动法院的情形下,
将花莲地院兼庭长陈世博及法官陈嘉瑜
以「情绪管理不佳」、「相互指摘」、「严重影响该法院同仁和谐」、
「损及司法形象」为由,
依据《法官法》第 45 条第 1 项第 4 款
「有相当原因足资释明不适合继续在原地区任职」的规定,
分别强制调动至桃园地院及屏东地院,引发法官群体反弹。
法官称为「313 审判独立沦丧日」。
所谓「不适合继续在原地区任职」就是司法界俗称的「人地不宜」条款。
这条显然是针对法官的作为已有害司法信誉,
「对外」引发人民对於司法廉洁的不信任,
白话文就是法官对外已经行为不检、贪赃枉法,
或至少与当地人士有不正当的复杂交往,
从而对外必须有防弊性、对内应有惩罚性的强制调动条款。
本案源自於审理花莲民代黄枝成案,
受命法官陈嘉瑜举发其庭长陈世博有关说、施压甚至受贿情事,
陈庭长则宁愿辞去庭长,
要求司法院调查以还他清白。
反应迟缓的花莲地院院长只有衔命调查,
连司法院政风处也来了。
结果是查无实证,
但两人嫌隙因而台面化,
冲突也一触即发。
司法院明知陈庭长没有上述情事,
而陈嘉瑜法官更是勇於揭发自认弊端之人,
两人虽然不合,
但与「人地不宜」条款根本就八竿子打不着!
偏偏犯了司法院大忌:
「损及司法形象」。
法官的职场与一般职场没有不同,
同事相处也会有磨擦,
就算闹上媒体版面又如何?
我们只知道,
只因为同事间相处不睦就违反法官意愿强制调院,
不先考虑告诫、调整法院内部事务,
或免兼庭长行政职等较轻微的手段,
却直接下重手,
无情无义的将法官强制调动?
这样的人事政策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则!
最重要的,
在不尊重法官意愿的前提下,
迳自将法官调动,
更是侵害法官的人身独立性。
如果司法行政可以单凭自己好恶及自我感觉良好的形象,
恣意调动法官,
岂非告诉法官,
不要惹到当权者,
否则你(你)就给我走人!
我一直担忧的威权复辟,
继总统露出马脚後,
果真也重现於司法体系吗?
更别说公布调动议案前,
是否有关说或其他不法疑云,
司法院尚未向法官群体释疑,
就迳自以人地不宜条款调动法官,
除了让清白当事人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外,
更难以平抚受迫调动法院,
例如我所就职的桃园地院法官的「猜疑」:
原来桃园地院变成「人地不宜」的法院?
我压根没想到,
当法官法通过後第一次适用人地不宜条款的法官调动,
竟是基於这样的事由?!
法官与庭长不和,
没有理由波及其他法院,
人地不宜条款根本不适合於本案事由。
很简单的道理,
司法院明天也可以托词我这篇投书「损及司法形象」,
将我强制调职,
以後法官还能、还敢说真话吗?
还有会勇於揭发弊端的法官吗?
与其说这是一个不智的人事决定,
不如说:
威。权。复。辟。了!
(作者现任桃园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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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们奋力前进,却如同逆水行舟,注定要不停地回到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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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ulamg:只能大推钱法官 有良心又热心公益 04/15 10:27
2F:推 annakite: 04/15 10:29
3F:→ goetze:这篇在写什麽?两个法官公开吵架後被调职,扯到马英九? 04/15 10:33
4F:→ goetze:现在是流行小事化大吗? 04/15 10:34
5F:推 hulamg:g有仔细看内文吗,那里扯到马,是说政府机构(此是司法院) 04/15 10:36
6F:→ hulamg:威权复辟 04/15 10:37
7F:推 goetze:我一直担忧的威权复辟 继总统露出马脚後 果真也重现於司法 04/15 10:39
8F:推 attacksoil:所以这篇跟服贸的关系是? 04/15 10:58
9F:推 mixim:楼上 服贸议题不仅限於服贸本身 04/15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