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nord (雷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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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爆卦] 洪崇晏【411路过中正一事件正式声明】
时间Mon Apr 14 19:43:38 2014
支援集游法违宪部份,3/21的新闻
集游法采许可制 大法官认违宪 | m.udn.com
因野草莓运动促成的集会游行法部分条文违宪争议,司法院大法官定於今天作出解释,将宣告集游法中关於户外集会游行须采「许可制」的规定,违反宪法比例原则及保障集会自由意旨,应於解释公布一年内失效。
大法官认为,集会游行采事前须向主管机关申请的许可制,排除了偶发性与紧急性集会游行的可能,违反宪法保障的集会自由而违宪。
集游法应如何修正,争议多时。二○○八年政党轮替时,马英九总统曾承诺推动修法,行政院则於前年五月提出草案,将「申请许可制」改为「报备制」,并取消刑罚,不过至今未完成立法;大法官的解释预料将成催化、压力剂,加速讨论及立法。
二○○八年十一月间,大陆海协会会长陈云林来台,有民众示威;台大社会系助理教授李明璁等人不满大批警察维安,与「野草莓学生」到行政院外静坐抗议,遭警方强制驱离後,经台北地检署以违反集游法起诉。
台北地院法官陈思帆原订於二○一○年九月九月宣判,但於宣判日当天宣布停止审判,声请释宪。声请案经大法官三年半审议,终於出炉。陈思帆目前在日本进修。
声请书指出,集游法第八条规定室外集会游行须事前申请许可,是以集游目的、内容做为核准审查的标准,并非考量参加人数、交通影响等公益目的,有歧视特定言论的疑虑。
此外,集游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遇紧急事故必须即刻集会游行者,不受六天前须提出申请的限制,但第十二条又规定,这种情况的申请人,警方须在廿四小时内通知申请人是否许可,两法条抵触。
大法官曾於一九九八年就集游法作出第四四五号解释,当时认为事前许可制并不违宪。
※ 引述《herbertyang (herbert)》之铭言:
: 该讲的都有讲到
: 不过希望他出来开个记者会
: 不然新闻好像没甚麽在报
: 把焦点放在警察违宪上面
: 不然现在整个新闻就是一直在抹黑
: 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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