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rdy590 (Bir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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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分享] 林盈达教授在交大服贸说明会的内容错误
时间Mon Apr 14 18:08:52 2014
※ 引述《netburst (133 134 592)》之铭言:
: 作者
: 张中一 工业技术研究院资讯与通讯研究所产品经理;
: 中正大学电机所网路组(现通讯工程研究所);IE BUSINESS SCHOOL IMBA
: 原文
: http://ppt.cc/0AtJ
: http://blog.xuite.net/chongyie/dead
最大的问题正在於 NCC 说什麽他都拿来当圣旨, 很可惜真正管用的东西只有写明
在法规里的, 其它进了法律程序都说不得准.
第二个层次就是他对电信业的了解看来全是用 google 来的, 脑补脱节的厉害.
例如这段:
"首先,报告林教授,这次NCC开放的就是把国内从2009年就已经开放中资经营的
二类电信(投资金额可以到50%,但不能连到国外),增加可以连到国外尤其是中
国。根据您的逻辑,反正都会连回中国,本来就会被监听,那干嘛还不开放?您
的逻辑为何不能连贯?林教授又说,美国只开放连回中国的国际电信服务而已。
是这样吗?我们来看看CHINA TELECOM在美国的服务指南吧,上面可以提供的服务
包括有INTERNET ACCESS、MPLS VPN、INTERNET DATA CENTER(资料中心)等。提
供可以通信国家有多少?包含台湾在内总共有27国。请问这是哪门子的只能连回
中国的电信服务?"
有兴趣的可以先爬一下这一篇
#1JHpgiqE
从这里可以看出日本的业务分类极为明确, 这些业务项目综合起来就是
11: 网际网路接续服务(实务上这项就是指跟 CT 的 paid peer)、
22: IP-VPN
23: 广域乙太网路(DWDM/VPLS 等)
25-1. 专用业务(国际电话)
26. 附属於上述电气通信业务的加值服务
当然他或许会说"如果有人愿意租它的服务连到其它国家不行吗"
技术上可以, 而且很多国家并没有这种顾虑, 像日本就拥有两家 Tier-1,
美国、欧洲更是几乎全员到齐. CT/CU 离 Tier-1 很远, 他们自己也有自
知之明, 在海外是靠卖/换 peer 赚钱. IP transit 价格必然高於 peer,
这也意味着非直接放弃不可.
台湾在这方面就比较糟糕, 我们最大的业者跟中国比起来规模实在不算什麽.
在台湾有设 PoP 的 Tier-1 只有 NTT, 大型业者外加一个 PCCW, 其它全部
都是亚洲地区的中型网路. 先天条件就差很远, 比照办理是想死吗?
至於机房的问题, 前面已经举例过了, 多的是一栋大楼 carrier/hosting
客户都有的, 这要叫电信机房还电脑机房? 如果电信业租到就叫电信机房,
电脑业租到就叫电脑机房, 这种分类法又有什麽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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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anyuch:所得会捐赠给什麽团体吗? 04/14 18:24
2F:推 ren1421:连主管机关NCC都没有参与到这部分的谈判 怎麽签得下去 04/14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