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oY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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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 走了方仔 换来圆仔
时间Mon Apr 14 00:59:58 2014
这两天我处於矛盾的心情
(昨天自己才发了一篇文说要正面论述)
(我就来说说看方仰宁事件吧)
包围的一方我就不多说了
我想试着从方仰宁的角度来看他的做法
1.不驱离:我看到的是他说天亮前不驱离,而非不驱离。
何况也不可能永久不驱离,要看时机点做事我接受。
2.柔性劝离:我认为敢来抗争就要有心理准备和警察对抗,
当天早上只是抬离,将冲突程度减到最低,
我也可以接受,想要抗争就不要以为大家都要让着你。
3.撤消集会申请:这部份我不太确定警察局长有无权力撤消已申请到的路权,
"现行"的法律仍然是有集会游行法规范,如果警察局长有权,
那麽撤消集会严格来说,他也许是较无情,但真的有错吗?
只怕未必。
姑且不论背後有无阴谋论,如果他认定有违法情事而中止申请,
我们要用什麽法律手段反制呢?
4.永久不得申请:这部份就是真的失言。
我认为方就是一个单纯的公务员,现在的法律说什麽他就做什麽
上级要求怎麽做,他就怎麽做。
就他的职权范围内,很难要求他说要多圣人,而且也不符合事务官的常态。
我觉得包围中正一有正当性存在,但我们最後要追究的是方这个人最大的错误在哪里?
应该是永久不得申请这个项目。
但最後是不是要回到修改体制才能使得法规正常化,
无法要求方自行去释宪,这显然不合理。
宪法规定人民有言论自由,但如果是毁谤、公然侮辱的言论,法律会加以制裁。
宪法规定人民有人身自由,但如果是现行犯,就要立即限制他的行为和自由。
方局长守的是法律(其实这比较合理)
现行法律就是如此,换了一个方仔,来了一个圆仔,
我相信他也会做一样的事,
如果执法者自行释宪,而不顾法律实质执行,各位觉得合理吗???
以前有人问我说:为什麽公务员做事都那麽没有弹性。
我想:公务员在做事时,遵循法规,是保护自己的手段,这是人性。
因此,针对政务官和修改集游法才是能解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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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太子宿舍
9楼以上都住女生
所以每天躺在床上的我
趁睡着前那短短的两个小时
都在练着透视术~~~总有一天~~~总有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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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ernand:局长有权,请参照集游法第11条 04/14 01:01
2F:→ snngy:失言? 那个是中正一分局正式的公告 04/14 01:05
3F:→ honoYang:我的意思就是说那句是错的 04/14 01:07
4F:→ snngy:反正他站在那个位子,握着公权力,错了就是要担 04/14 01:08
5F:→ fernand:叫基层担这责任,真的太沈重了 04/14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