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pdish (Keep The Faith)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分享] 公民不服从的理论与现实
时间Sun Apr 13 21:50:11 2014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330/370110/
2014 年 03 月 30 日 21:02 陈浤镒(台湾大学政治研究所硕士)
还记得,第一次对公民不服从理论感到兴趣,是硕一修江宜桦老师的课的时候。
当时正逢野草莓学运,时任研考会主委的江老师,在课堂上表示不愿多谈。
如今,他不得不表态,将攻占立院的太阳花学运定调为政府忍让的非法学运,
而非以公民不服从的角度看待。
另外,可以看到出现相对政府刚性批评的柔性劝离,康乃馨运动,
暗喻那些学子不守规矩、跷课离家、让妈妈担心;
再者如部份名嘴、艺人言论背後代表的一种保守政治思想:
不该连婴儿与洗澡水一起倒掉。
面对这三种反动势力,不禁让人焦虑,学生这麽做真的对吗?
占领立法院的正当性真的足够吗?
对这些质疑,可从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的内涵谈起。
公民不服从的发动条件
根据已逝的哈佛大学政治哲学家,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 在 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一书的论述,
发起公民不服从需要几个条件:
一、它只出现在近乎正义的民主国家,为这类型国家容许。
二、公开。
公开不是在公共场合呼吁而已,不是指狭义的政治空间,
而是公开诉求社会多数人的正义感。
也就是透过公开的合法或非法行动,诉求社会大众的检验。
换句话说,公民不服从可能不合法,却可能因为其诉求合乎正义得到多数人支持,
结果不仅让大众重新反省,也改善民主体制。
三、非暴力。
谈论暴力之前,应先厘清许多人滥用暴民(mob)一词。
根据牛津政治学与社会学辞典,暴民有两个主要特色,失去理性与道德判断能力,
以及可能出现处决行为(lynch)。
如果今天学生烧掉立法院或处决立委,就是暴民,但现在的情况只是怒民或愤青。
接着,在公民不服从中,很多人以为非暴力只是不攻击警察或相关人士,
却忽略非暴力背後深刻的公民素养。
公民不服从的非暴力指的是愿意遵守抗争造成的法律责任,
愿意受民主宪政原则规范,最终目的是希望透过公民不服从,
可以让民主宪政变的更好。
这是公民不服从与军事政变最大的不同。
军事政变的思维则是根本否定政体的一切法律与统治正当性,
因此不需负任何法律责任,暴力只是刚好而已。
四、违背正义原则。
依罗尔斯的标准就是违背平等的自由原则与机会平等原则,
以及针对明显不公不义的事实。
五、公民不服从是最後手段。
也就是说,当所有体制内、合法的申诉管道都用尽,均告失败之後,
才能发起公民不服从。
占领立法院的正当性
从理论回到现实,这些学生的行动能说不符合公民不服从的条件吗?
请反对者不妨想想,学生是否曾遵循体制内的方法表示抗议?
学生是否逃避负起法律责任?
是为了毁灭还是为了代议民主好?
是真想倒掉婴儿还是只有脏水?
张庆忠委员的行为与支持此行为的立委们是不是在做一件明显不正义的事情?
这都是能用理性与公民知识判断的是非问题,这才是民主政治中大家应该爱惜的婴儿。
由於公民不服从的本质是一种诉诸社会大众正义感的政治行动,
所以有两个战场决定它的现实成败与历史定位,舆论与法院。
一个考验台湾社会的正义感,另一个考验法官的正义感。
最後必须提醒,当这些伴随服贸浮现的政治问题,再度被拼经济的议题取代时,
台湾的代议民主一样不会进步。
公民是否意识到自己还要陷在拼经济的轮回中多久呢?
别忘了,哪里有利益,人就会主动去拼经济,但是对於政治,
如贫富差距、代议失能,却很少人愿意主动去拼,可见公民教育,更该拼!
--
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们奋力前进,却如同逆水行舟,注定要不停地回到过去。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5.88.95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FuMouDiscuss/M.1397397014.A.C23.html
1F:推 a0652qj: 04/13 21:57
2F:推 superqqt:推 04/13 22:07
3F:推 foistage:谢谢你的提醒!值得阅读研究。公民素养确应与民主并进! 04/13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