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etsai (Alane)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闲聊] 集会游行法修法草案整理
时间Sun Apr 13 16:28:41 2014
http://go.shr.lc/1nfSk76
昨天下午把两岸协定整理完,不知不觉就顺便做出来了(遮脸)
不过因为跟这个版的相关性没那麽强,所以是闲聊不是分享,
这篇内容也真的是闲聊,虽然可能是有些人会看到头痛的闲聊
(懒得看的话,下面其实看彩色字就好了)
这档案就算这次不拿出来讨论,8个月内也总是会用到的
原因就在718释宪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8
虽然大家大概都知道
718释宪这件事了,不过因为常常还是会看到有人弄错
再强调
几个重点
1.集会游行法本身没违宪,现行集会游行法的其他条,基本上也已经通过释宪这关了
虽然已经是民国87年的事了,不过当初有另一个针对集游法的释宪案445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45
当初争议点可是"整个集会游行法",结果除了两三条被判定违宪立即失效外
很多到现在还在用的法条一个都没被判违宪,不过有个远因倒是留到了释宪718才爆发
就是这次释宪718的"偶发性集会采许可制"问题
当初的解释文是这样写的
惟集会游行法第九条第一项但书规定:「因天然灾变或其他不可预见之重大事故而有
正当理由者,得於二日前提出申请。」对此偶发性集会、游行,不及於二日前申请者
不予许可,与宪法保障人民集会自由之意旨有违,
亟待检讨改进
结果15年过去了,法条还是没改到这,718总算是一口气除掉了这放置多年的问题
这就是第2点
2.许可制没违宪,违宪的是许可规定未排除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
翻译:紧急性及偶发性及集会游行不应该用许可制
这里真的不能看法条了,为什麽呢,因为只看违宪後将会失效的部份会很恐怖
以第9条来说,违宪的条文是 "第九条第一项但书"
第9条
室外集会、游行,应由负责人填具申请书,载明左列事项,於六日前向主
管机关申请许可。但因不可预见之重大紧急事故,且非即刻举行,无法达
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请之限制
拿掉但书之後变成
第9条
室外集会、游行,应由负责人填具申请书,载明左列事项,於六日前向主
管机关申请许可。
看起来不就变成紧急性集会也要6天前申请了,
当然不是这样,而是要回来看理由书,
有明确指出"许可制应排除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
3.在104年1月1日之前,违宪条文未失效
虽然政府通常还是会避免使用违宪条文执法,
是真的,正常没事不会有人想自找麻烦去捅公然违宪这个蜂窝
但是如果他真的要用未失效条文执法,
你也只能骂他,他法律上还是勉强站得住脚
所以我们终於回到这篇的主题了
政府一定会尽可能在明年1月1日之前让集游法修法完成
原因也不单纯是因为被判定违宪,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说部份法条失效後,就一定要在期限内修法
而是
因为,当那些法条失效之後,警方在某些地方会很难执法
所谓的某些地方,当然就是最近很常会碰到的"紧急性、偶发性集会"
简单说
集会游行需要经过许可,除了"排除项目"->集会游行未经许可,警方可命令解散
第 8 条
室外集会、游行,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第 25 条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该管主管机关
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一、
应经许可之集会、游行未经许可或其许可经撤销、废止而擅自举行者。
这就是目前警方的无敌条款
警方认定你是集会游行,而你没有经过许可,警方就可以举牌警告、制止、命令解散
但是释宪排除了紧急性、偶发性集会的适用
所以
释宪後,当你属於紧急性、偶发性集会的时候,警方无法因为你没申请而命令解散
(当然这个"释宪後"的精确日期要等到明年1月1日失效而尚未修法後)
警方还是可以用其他理由命令解散,但都必须满足"有其他违反法令之行为者"这个要件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例如上次的行政院,确实满足了
第 6 条
集会、游行不得在左列地区及其周边范围举行。但经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总统府、
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各级法院及总统、副总统官邸。
所以
即便在释宪法条失效後,采用紧急性、偶发性集会,警方仍然可以命令解散
(至於暴力镇压那部份不是这篇要提的)
这篇好像拖很长了,剩下真的要闲聊了
目前所有的修法方向都是指向报备制
而这几个修法版本都早在718释宪之前就送出了
除非不要脸党团真的敢提一个针对违宪法条的修正版本出来
否则一旦修法,一定会改报备制,而不是现行的许可制
虽然报备制也有假报备制,像行政院那个版本就被人说是
强制报备制
没报备一样可以命令解散,很多部份就只是把许可改报播,甚至还更严
主要
差别是少了许可制需要经主管机关同意这点,
嘛,那个可以等真的修法时再来讨论
而且713的释宪理由书有说到
惟就事起仓卒非即刻举行无法达到目的之紧急性集会、游行,实难期待俟取得许可後
举行;另就
群众因特殊原因未经召集自发聚集,事实上无所谓发起人或负责人之偶发性
集会、游行,
自无法事先申请许可或报备。
等到修法时,这理由应该能发挥作用
未来对於偶发性、紧急性集会的规定还有得争
说到这报备制,虽然是学外国的制度
不过近10年来说,有个人倒是很推,就是现在坐在总督府里的那只水母
2006那时候,倒扁风气正兴,KMT於是开始推集游法改报备制
到了2008政党轮替之後,发生了陈云林事件,促成了野草莓学运要求修改集游法
对了,我不知道大家怎麽看当年的野草莓学运这件事,
有一点是千真万确的,
释宪718是野草莓学运最後导致的副产品
当时水母是这样说的
2008年11月11日 03:28 中广新闻网
马英九总统11号首度回应学生团体要求集会游行法要修法的诉求,马英九说,
他在竞选时就主张把集会游行法从许可制改为报备制,不过他表示,集会游行
一定要和平理性,否则不管是蓝是绿,只要违法就一定取缔。
然後3年又过去了
2011年,准备选总统时,这件事又被提出来了,他还是赞成集游法改报备制,
但是在立院的法案,却一直被KMT党团杯葛
2012年3、4月,郑丽君等30人跟台联党团相继推出了修法草案
2012年5月10日,发生了最近某些人很喜欢拿出来讲的"陈其迈20秒事件",
两个版本被送出内政委员会准备二读,引发KMT立委不满,闹得还蛮大的
後来结果好像是等待朝野协商,所以还卡着没到二读
2012年5月24日,行政院终於送出了修正草案,就是现在看到的这个政院版
可是之前两个草案的事情也还没解决,拖一拖会期就到了,
结果就是三个草案现在都卡在内政委员会
(对,跟服贸、监督条例,还有那个月底要部份失效的都更条例一样,都是内政委员会)
目前三个版本的草案都已经堆在内政委员会快2年了,没人拿出来谈
这次718释宪,势必得逼他们把年底前这案子拿出来谈
不过那也是上面3个案子之後的事了
大概等9月那个会期才会开始赶期末考吧
另外等等晚点,
我会PO一篇针对今天台北市警局回复公投盟申复新闻稿的解读
可以稍微期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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