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dro (pad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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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分享]向中正一分局长方仰宁及前分局长李金田致
时间Sun Apr 13 13:29:59 2014
※ 引述《padro (padro)》之铭言:
: 这篇的手法很传统但是融合了很多步
: ※ 引述《dudu5566 (仁甫哥超MAN!!!)》之铭言:
: : 来源:http://blog.xuite.net/redeemformosa/blog/210632589/
: : 向中正一分局长方仰宁及前分局长李金田致敬
: : 其次,方分局长也不可能有办法控制未来核准蔡丁贵与否,因为未来蔡丁贵真的再申请,
: : 主管机关未必不会准许。就算不准,还是可以循行政程序或行政法院救济。实在看不出有
: : 甚麽情状,迫使我们必须绕过这些程序,改采取围警局的方式就可以达成目的。何况,诉
: : 求是叫分局长下台,这也不算甚麽正当诉求。因为,就算方分局长下台,请问蔡丁贵君就
: : 可以回去那里了吗?显然不行,这当然也是搞错对象,弄错方向。这和占领立法院行动诉
: : 求的合理性,更是差距甚大。
: 这段承接上段,直接帮方仰宁漂白,变成他没能力控制未来是否核准,透过前面的暗示
: 让阅读者以为"原来抗议诉求的是个屁,方仰宁根本不能控制"
: 事实是
: https://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cgi?HYPAGE=form.htm&s_uid=019001
: 集会游行申请
: 承办单位
: 1."辖区分局"督察组(电话:警察局总机02-23313561转辖区分局督察组)
: 中正一分局分局长是谁:"方仰宁"
: 发文者没有说谎,方分局长没办法控制是不是申请最终被"核准"
: 但方仰宁讲的是"他要不核准"
: 1. 有谁觉得分局长都发话不准了督察组会跟分局长硬干准了公投盟的申请?
: 2. 昨天方仰宁被逼到自己说出公投盟日後的申请他会最快速的从宽处理
: : 既然还有其他途径可以寻求救济,而且蔡丁贵被抬离後,仍然具有行动自由,很难说已经
: : 达到难以容忍的急迫情况,所以抵抗权的来源确实是有疑虑的。并不是说,只要有任何不
: : 如意,就可以公民不服从或行使抵抗权,还必须考虑到救济程序是否穷尽,以及是否已经
: : 达到无法忍受的急迫事态了。
: 这段再次呼吁前面论述
: 要让阅读者认为在体制内还有办法的情况下不可以体制外
: 但这个论述是有误的
: 事实是:
: 1. 合法的集会游行抗议也是体制内管道
: 2. 释字718号可解释昨天之集会游行为何可不需申请即为合法
: (提前打个预防针,要战落日时间的人你宪法概念太差不要来)
: 3. 昨天的情况根本不是公民不服从或行使抵抗权,而是民众单纯的声援公投
: 盟被行政暴力
: 再引用puma shen於他的FB上用的例子
: 张药房受到行政暴力时政府硬要拆房子
: 如果没用抗议阻挡的话
: 单纯行政救济
: 好阿判决出来了县政府违法 然後开始行政机关皮球踢来踢去外加某义参战
: 房子现在还会在那边吗?
: 中正一分局、方仰宁、甚至後面那一群躲起来真正的小孬孬当然知道行政申复最後
: 公投盟还是可以得到路权申请的核准
: 但是今天如果不去抗议只循行政程序的话
: 等到判决出来了
: 「这几天的路权你还是不会有!」
: 这才是他们真正想要的事情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p?xItem=74425129&ctNode=45192&mp=108001
该联盟接获中正第一分局废止集会游行通知书後,旋於103年4月10日提出申复,另该分局
於翌(11)日7时许配合立法院保六总队警卫队劝离占据立法院广场之群众,其持续占用
非集会地点(立法院广场)之违法行为业已消失,同时该联盟之帐篷亦移往原定申请之济
南路集会地点,"经该分局开会决议,同意该联盟之申复准予集会。"
不晓得北检检察官被市警局打脸有甚麽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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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FuMouDiscuss/M.1397367001.A.5D6.html
1F:→ whiteD:哪里被打脸了?现在公投盟就是透过申复重新取得路权,也是 04/13 13:35
2F:→ whiteD:原文所指的正常程序。 04/13 13:35
>其次,方分局长也不可能有办法控制未来核准蔡丁贵与否
市警局网页告诉我们申复或核准都是中正一分局代表市警局说的算?
※ 编辑: padro (59.126.241.25), 04/13/2014 14: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