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zyyxx77 (中华台北巨炮-陈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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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媒] 方仰宁:蔡丁贵三度率众滋事
时间Sun Apr 13 11:32:19 2014
公投护台湾联盟召集人蔡丁贵被警方视为屡次「犯规」,而驳回公投盟的集游许可,且说
往後的申请也不准,引发群众包围中正一分局,反对警方作法的抗议者批评,警方未视个
案一一审核,就直接说永久封杀公投盟的申请,难怪引爆争议。
公投护台湾联盟召集人蔡丁贵从二○○八年十月廿五日起,在立法院周遭抗议,他初期并
未申请集会路权,屡被警方依违反集会游行法送办。翌年公投盟持续在济南路、中山南路
集会,但五年来蔡至少违反十二次集游法、二次妨害公务。
中正一分局长方仰宁指出,蔡丁贵在学运期间,在本月三日、六日、七日,分别在立法院
外、总统官邸、爱国西路上处率众滋事,还阻挠立委开会。几经考量,九日才决定废止公
投盟到四月廿日的集会许可,往後的申请也将不准。
警方指出,根据集会游行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有明显事实足认为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
秩序、公共利益者」,可不予准许路权。且根据集游法第十六条,申请人若被驳回申请路
权,可在二日内提出申复;蔡丁贵被废止路权後,也曾向中正一分局再次申复,警方也依
法受理。
但包围中正一分局的群众批评警方说,警方应视个案申请情况审核,不能因为预设立场,
就直接说要永久不准公投盟的申请许可,这等於「未审先判」,「难怪分局被包围」。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86094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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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yekid:往後的申请也将不准 果然是凌驾於宪法的神 04/13 11:33
2F:推 tppr2316:我说不准你废话这麽多,就算有违宪我也不准啦,告我啊 04/13 11:35
3F:推 kming327:最近才知道有这号人物 04/13 11:35
4F:→ kaese:超越宪法的男人啊哈哈哈 04/13 11:38
5F:推 Assyla:方神 > 国民党党纪 > 宪法 > 法律 04/13 11:41
6F:推 acidrain:方神啊 04/13 11:45
7F:推 artyman:学北韩的 04/13 12:08
8F:→ clauslee:用字正确点 滋事? 04/13 14:13
9F:推 rickk:方神!方神! 04/13 15:07
10F:推 redlance:方神说得没错啊,因为是马英九的命令,违宪是马违啊 04/14 01:22
11F:→ redlance:马的命令>>>>>>宪法 04/14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