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ainbo (Abbo)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心得] 支持方仰宁的矛盾 vs. 反对洪崇晏的路过?
时间Sun Apr 13 10:20:42 2014
http://habboheres.blogspot.tw/2014/04/blog-post_13.html
支持方仰宁的矛盾 vs. 反对洪崇晏的路过?
先说说方仰宁分局长好,许多人挺他,支持率突破全国人数的9%,
功高震主。表达支持是OK的,但目前不解的是支持理由为何?是因为方
表示「若真的有错,绝对接受司法调查,我无所畏惧,若有错,愿意辞
职」,因为他无所畏惧、接受调查、愿意辞职吗?好的,这算是一个理
由,那我们就假设支持他是条汉子。
那麽,他作了哪些事情应该接受调查的事呢?主要有几点,首先是
凌晨先承诺不会驱离结果天亮就驱离,这跟六三三不一样(王圣人表示
竞选承诺不一定要兑现。),当他是公务员并以公务员职权对外发言的
时候就产生了效力,瞬间就违反效力,似乎不是太好。好吧,若说这是
警察的战略需求,好像勉强可当理由,反正当官的讲话不能尽信是一种
普遍常识;再说第二点,方仰宁在被质询时对高嘉瑜说,往日後公投盟
再申请集会游行,他绝不会同意,违宪也会负责,集会游行法没有授权
分局进行永久性拒绝的处分,这是一错,二错是他对议员表示违宪他会
负责,既知有违宪之疑虑而不重新考量而执意为之。所以,到目前为止
,会认为方没有任何错误行径吗?
所以,网友发起的「无限期支持方仰宁、支持警察」本身就有多重
矛盾了。无限期支持就是一种造神盲目,正常的支持应该是有条件、有
时效的,好吧,可能是要展现妈祖和上帝的大爱;再来,选择支持方仰
宁也没问题,问题是支持方仰宁的哪一点?支持他言而无信?支持他违
法进行永久性处分?支持他甘冒违宪之风险,或者支持他面对群众表示
愿意接受调查?三者,支持警察与支持方仰宁更是冲突中的冲突,警察
权力源於法律始於宪法,但正是因为有他的言行,所以造成该分局必须
做出违法之行政处分(有盖章的通通都算),正因为他所以警察们可能
必须执行违宪违法之事,在此涌现各种矛盾与冲突。因此,建议该粉丝
团名称改为「有条件有效期支持方仰宁勇於面对群众接受调查并支持警
察依法行政但不支持警察违法违宪行使公权力」,唉呀,好像太长了,
但把话说长一点、说清楚一点,可能会比较好,我们来看洪崇晏。
洪崇晏作了什麽违法乱纪的事情?嗯……不知道没关系,我帮你整
理:涉嫌聚众包围官署、涉嫌破坏公物、涉嫌妨碍公务执行、涉嫌恐吓
暗杀分局长。应该就这些吧?我列出来的应该已经比那些反洪崇晏的人
还多了。逐项来说,他有聚众吗?没有。他不是发起人、不是揪团人,
只是其中热血乡民,我们要谴责的方向应该是他莫名其妙生出麦克风、
莫名其妙疑似有M倾向要来坦(很多人想被虐)、不是农民又想来收割
(也没割成);其二,他有破坏公物吗?没有;其三,他有涉嫌妨碍公
务吗?没有。这误会更大了,他在现场协助秩序,还帮忙CUE分局长让
方讲话,他还要求乡民冷静,最後还引导大家去立法院,他根本是暴民
的敌人、根本应该发个警友状给他,协助执行公务耶!第四,他恐吓要
暗杀分局长?误会一场。洪表示:「如果後来蔡教授拿回路权的话,你
就要道歉下台,如果没有的话,你真的要很小心了,你会害马政府灭亡
,你会害你自己被暗杀」,这点就是他的错误了,因为他要引喻东德的
秘密警察在柏林围墙倒塌以後被清算的遭遇为监,但现场根本没人有空
听他讲,恐怕也没几个警察知道这段「警察作为国家机器之末端,执行
不正确公权力之後遭到整肃的小故事」,所以洪错在想长篇大论卖弄知
识却又说的不清不楚。整体而言,他没有违法,而且是在协助执行公务
但失败,想顺便讲点小故事但失败,疑?他没有违法?不是违反集会游
行法吗!?
接着来说说路过与集会游行法。大家来看到这边应该有点累了,直
接进入正题。首先,包围警察局根本不适用集会游行法,因为白狼站在
小发财上面、找了一堆人、经过立法院、驻留三四小时并发表演说,中
正一分局的行政裁量认为只是路过不是集会游行,因此一堆人没有小发
财、没有公开演说、没有发五百元、没有单一组织、没有主揪人,怎麽
是集会游行呢?就是路过(盖章);第二,有人表示,既然方仰宁做出
不适宜的行政处分、可能有违宪之疑虑,为什麽不走体制内的手段呢?
拜托,体制内的手段超多种,包含行政救济、大法官解释、1999电话申
诉、找议员和警局陈情,甚至集会游行和路过,都是体制内手段,要选
择何种救济手段是民众的选择,为何非得逼他去信用卡缴费不能临柜缴
费或是ATM划拨?第三,可是他们聚众进行不合法的举动,拜托,天呀,
都什麽年代了?依法申请的集会游行当然合法,不须依法申请的路过当
然也合法,什麽时候依法和合法的东西是体制外的行动了?再说,如果
有人乱丢垃圾、乱涂鸦,自然可以去找环保局检局,有人打骂叫嚣攻击
也有其他法来处理,违法行径有其他专法,在此无涉及集会游行法。所
以,集会游行和路过没有体制内外的问题,是可以依法报备、紧急临时
行动(释字718)、完全合法路。
最後说结论(每次都要条列结论,避免有人懒得看),由後往回说:
零、这件事情跟大肠花、太阳花无关,也不是学运,
整起事件就是分局长 vs. 集会游行法。
一、集会游行可以事前报备、临时行动,也可以先上街後补票。
二、路过完全合法,但不合法的侵权行径还是需要依其他相关法令究责。
三、人民面对政府的不正当处分,可以有多种救济管道,
陈情、救济、释宪、检举、游行和路过都可以,没有先後适用顺序,也同时服用。
四、洪崇晏没有揪众、没有破坏侵权,但涉嫌收割、当虐、当坦,
甚至协助执行公务群众还不鸟他,还想讲寓言故事给警察们听,
但台词太长没有讲完。重点放在他身上,根本就错了,他完全不是重点!
五、重点是方仰宁分局长。但分局长疑似违法违宪,支持方仰宁跟支持警察
是显然冲突之事,而且更无涉警察辛苦可怜,有疑似违法违宪的长官才辛苦吧。
六、有监於此,我还是不懂反对路过派的具体论点,
我也不懂支持方仰宁派的主要论点。恳请赐见。
--
国家研究院 政治, 文学, 学术
Academy 研究 Σ科学学术研究院
Interdiscipl Core Σ 跨领域.学术总合研究中心
Urban_Plan 都计 ◎都市规划讨论板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2.24.43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FuMouDiscuss/M.1397355645.A.E29.html
1F:→ mimi1020b:路过就可以喊 下台的标语? 选择性守法 04/13 10:22
56家族的人高举五六不能亡的牌子路过,请问可以吗?
2F:推 nagano933:他讲的是违宪会负责之类的话,精准一点不然会被挑刺 04/13 10:23
已修正,感谢
3F:推 widec:跟谁对谁错无关,只跟操作手法高低有关而已 04/13 10:27
4F:→ widec:台湾人没多少人真的介意「是非」啦 04/13 10:28
5F:→ widec:只要演得一场好戏,就算你师出无名,也可以得到众多支持 04/13 10:28
6F:→ lebiged:路过不能举标语? 那行动广告的人都抓一抓吧 04/13 10:30
7F:推 hihancom:楼上正解 04/13 10:32
8F:推 usoppp:路过喷漆 骂三字经 还在那合理化 04/13 10:32
就说喷漆洒冥纸丢垃圾有其他法律适用吼
9F:推 lamda:推 好文 04/13 10:32
10F:推 foolfighter:白狼还有宣传车咧 警察瞎啦? 04/13 10:36
11F:→ lebiged:想想看你在夜市随手丢个垃圾,会有警察把你抓去警局吗? 04/13 10:36
12F:→ lebiged:真的要搞你顶多开个单了事,骂三字经被骂的人提告 04/13 10:37
13F:推 kohebedo:又一篇神打脸 04/13 10:40
14F:推 pisces17th:推 04/13 10:42
15F:推 MW1220:推 04/13 10:44
16F:推 dryob:推 04/13 10:44
17F:推 guemao:推三楼 04/13 10:46
18F:推 shylocker:推一个 04/13 10:48
19F:→ baronterry:3F说到重点了 大多数人只想看戏 所以必须演好戏 04/13 10:49
20F:推 yien:方神为白狼开先例,怪自己吧! 04/13 10:51
21F:推 nomorepipe:推三F 重点是操作手法 04/13 10:52
22F:推 wolver:洪先开记者会 但戏没演好 04/13 10:52
23F:推 applesweety: 04/13 10:58
24F:推 widec:刚才听工作场合一老灰仔说六四学运人家直接开坦克进来 04/13 11:03
25F:→ widec:这群学生过太好真不识款! 04/13 11:03
26F:→ widec:我才又从学运高潮中醒来:此处乃然是鬼岛,一点不假(叹) 04/13 11:04
27F:推 mikuru: 04/13 11:10
28F:推 qxpbyd:科科我们这里是台湾 不是中共 怎麽坦克车都出现了 04/13 11:14
29F:推 bboy0223:. 04/13 11:14
30F:推 WTFDARK:又是为反而反的民众... 04/13 11:17
31F:推 ArroyoChou:1F说到重点了,选择性守法 04/13 11:37
32F:→ ArroyoChou:现在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04/13 11:37
33F:→ ArroyoChou:身为百姓却挺州官放火,确实颇为矛盾 04/13 11:40
34F:推 leoleoaaa:原po逻辑清楚,希望这篇被推爆,打那些挑刺跳针的人脸 04/13 11:46
35F:推 aimify:推!结论简洁有力~高调高调 04/13 11:49
36F:推 aimify:我终於知道,为什麽英文都先把结论写在前头了颗颗 04/13 11:51
37F:推 annakite: 04/13 11:51
38F:推 unaup:推 04/13 12:13
39F:嘘 likeless:说这麽多,你是法官吗?不论谁对错,或谁错的比较多,都 04/13 12:16
40F:→ likeless:应该由法院审理,而不是人民。这次的事件显然洪认为自己 04/13 12:16
41F:→ likeless:是法官,率众(好吧,你说没有,但後来他主持了)包围警察 04/13 12:16
42F:→ likeless:局,这样对了吗? 04/13 12:16
1. 依法行政谢谢指教
2. 主持又如何,他没有"主导"任何非法行为
3. 即便他有主导或执行非法行为,欢迎跟环保局、交通局和警察检举(
我先帮你想那些人可能的违法行径:噪音污染 + 乱丢垃圾 + 涂鸦 + 公然侮辱
4. 再说一次,我没有说他们完全合法,我也觉得违法行为就应依违法行为处理
所以,请您蒐集资料去找该管辖区分局报案吧~
就是中正一分局,不知道现在有无营业...
43F:推 Absioute:显然楼上不懂集会游行的涵义与必要性 04/13 12:25
44F:嘘 lebai0407:挺「方」就是要「为」「非」等滋事分子知道沈默多数的 04/13 12:40
45F:嘘 likeless:法官懂就好,不是吗??我懂不懂关你什麽事? 04/13 12:42
法官懂没有用,因为没人去检举、起诉呀,拜托你了!
又,「我不懂关你什麽事?」这句话意涵深远,令人省思,真的,受教了。
46F:推 onthesea:一堆白痴的脸被你打的肿爆了 04/13 13:10
※ 编辑: xainbo (140.112.24.43), 04/13/2014 13:58:56
47F:推 guagin:太中肯了推 04/13 16:24
48F:推 johnny12728:中肯推 04/13 18:32
49F:推 alans:「我不懂关你什麽事?」这句话意涵深远,令人省思, 04/15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