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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JingChaJingJuanQuanYiZiJiuHui/posts/276235369188494 2013 年 6 月 12 日 · 615 抢救警察让人民更安心 大游行 发稿单位-中华民国警察警声会 从第一次上街头为警察发声以来已经过了一个年头, 这一年来警政署不但无视警察过劳严重的问题(附件1), 甚至要等到林佳龙……等委员的关心, 才敷衍地以一只无强制力的函文要求上班时数减少为 10 小时, 警界仍充斥着白色恐怖(附件2、附件3), 一点改进的诚意都没有﹗ 警察署身为警察的主最高机关, 却不照顾在外勤卖命的基层警察, 让宝贵的生命在警政署的默视下被牺牲, 从去年至今至少有 10 名官警倒下, 单单以公务员来说耗损的比例是最高, 这表示警察的勤务制度急需要改变, 每一位警察都是为人夫(妻)为人子(女), 有谁愿意自己的家人在如同不定时炸弹的环境中工作? 以前警眷担心另一半被歹徒打死或受伤, 现在则更要担心另一半会不会过劳突然倒下! 改善警察勤务制度不只是保护警察的生命及福利, 试想长期疲惫不堪的警察要如何维护治安? 连自己都保护不了要如何保护社会人民的安全? 而警政署的高官仍然坐在冷气房里, 享受着外勤警察卖命维持的社会秩序, 却不愿意为外勤警察、为人民改善目前杀人的勤务制度, 造成基层人力快速折损, 警察严重健康问题增加健保支出, 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 所以我们再一次站上街头, 希望政府能够正视警察严重过劳的问题, 别让警察继续包山包海, 做一堆叠床架屋, 甚至是非专业的专案和绩效; 更要积极依据我国宪法及两公约的精神, 让第一线真正有实务经验的警察可以有应有的人权, 组织工会(附件4), 以落实警政改革, 还给人民更安全的环境。 附件1 反过劳 反打压 废督察 废专案 拚治安!! 诉求重点: 一、请内政部相关单位发大型海报或贴纸给派出所......等基层警政单位: 写着「因基层警力不足,恕不再提供非治安相关服务。」 以後发生警察过劳死、过劳 重残, 各级相关主管、督察必须以业务过失致死或重伤害罪嫌调查是否有疏失, 此後若有民众要求警察包山包海, 就请主管出来说: 「贴海报或贴纸也是民众要求的, 因为时有警察过劳死、过劳重残上报, 民众观感不佳, 帮警察反应的, 如果主管没照做, 万一有警察发生意外可能因此吃上官司, 害主管丢了工作。」 二、协办业务非主办一堆包山包海看不出直接法律依据, 但过劳死、过劳重残的现象却已违宪。 强制警察过劳协办不相关业务, 已严重侵害人权, 不得再要求绩效。 三、警察业务回归治安专业,勿再包山包海。 1. 取消 1999 包山包海业务: 基层员警可以说是超人, 自从设 1999 以後, 几乎有多数人都直接打 1999, 上班时间还有权责机关处理, 下班後尤其晚上九点後大都丢给员警去处理。 2. 对於文化活动……等柔性活动, 已有许多热心志工维持秩序, 不得要求警察停休将参与民众当成嫌犯。 3. 百货公司周年庆、私人工地……等, 营利皆为私人所有, 强制警察交整、看守已有图利之嫌, 请严格禁止。 4. 停止一切与治安无关的社运人士监控, 不要连人家办搓汤圆活动都要强迫过劳刑警去关切。 5. 取消帮民众叫计程车统计, 如此作法无助治安。 6. 多设监视器吓阻犯罪、违规, 维护治安、交通安全, 让警察多点时间休息。 四、取消强制加班, 弹性处理, 让愿意加班的人加班, 不愿意加班的人可以有更充足的时间休息。 五、尽速补充基层警力, 可能退休、离职人数应事先预估, 以免警力永远不足。 六、废除督察回归政风等相关单位监督, 让督察人力投入治安维护, 补充警力: 私下访谈基层员警目前仍有许多督察单位不愿配合节能减碳政策(附 件一), 於业务检查时仍要求基层警察影印一堆资料, 浪费纸张; 督察业务检查过多, 例如睡觉查舖用手电筒照, 影响警察睡眠, 督勤还要警察放下手边工作聚集点名, 警察被迫过劳加班买东西吃遭惩处, 以及追车警 po 网诤谏被逼到送医急救之类的事……, 之前更发生过警察陈情被记过的不公情事; 但很多罪证确凿被判刑确定的, 当初不但督不到, 还考绩甲等…….。 督察该发挥的功能不但无法发挥出来, 过多不合理的业务检查反而影响警察平时正常工作, 成为过劳帮凶。 避免督察沦为某些有心人士整肃异己、包庇自家人贪渎的情事一再发生, 督察功能应比照其他公务部门回归各级相关政风单位, 而原本投入督察的警力也可以投入治安工作, 改善人力不足过劳的问题。 七、警察有因公意外或过劳重残、过劳死情况发生, 不论年资, 国家终身医疗照护, 未来凡有过劳死、过劳重残或过劳自杀情事, 涉案各层级长官、督察依业务过失致死或重伤害罪嫌移送法办, 并由国家求偿。 八、针对政治人物、长官不当关说, 设立检举奖金, 鼓励警察及民众检举。 九、废除专案, 专心治安工作: 打击犯罪本来就是警察的工作, 没有专案时也在做, 不要一堆专案、活动, 排挤警察平常处理案件的时间。 治安问题民众感受得到, 不是一堆专案、 活动, 表面上的绩效数字, 就可以让民众觉得治安变好。 举例说明, 如专案性扩大临检太多的问题, 以酒驾临检为例, 酒驾者通常远远看到警察站岗就绕别条路跑了, 扩大临检成效有限, 劳师动众, 事倍功半; 若以提供检举奖金, 鼓励民众检举, 取代扩大临检, 不但能够节省警力, 也将更有实质效果。 而所谓靖土专案更是讽刺, 以新庄捷运机场乐生工地与後龙火葬场工地为例, 破坏国土多为高官主导, 警察权力不但无法阻止, 反而被迫帮忙高官驱离抗议民众, 甚至看守私人工地(附件三), 影响民众观感, 破坏警誉, 万一发生土石流悲剧又是基层警察可能殉职, 高官继续等着领大家的血汗钱, 包括受害家属的血汗钱。 靖土专案执行结果取缔很多开垦国有荒地小农, 却永远无法取缔高官大规模破坏国土, 又逼得警察为绩效过劳问题雪上加霜, 不如废除。 十、建立完整的鼓励制度 : 以每个局作单位, 全面取消绩效制度, 让各单位的所属自行评比, (包含绩效成效,民众报案及刑案发生的比例。)。 择表现最优 的单位人员公开鼓励 (甚至於比照美国以单位名义邀请警眷参加表扬场合), 除了能让员警清楚自己付出的成效, 更能让家属知道我的家人在警察的行列里到底做了甚麽, 辛苦在哪里, 相信能消弭很多员警发生的家庭革命及问题。 ◎ 访谈记录 ※ 警察、警眷的无奈心声: 建议废除警察节, 每年警察节一到, 在上位的作秀, 包山包海, 而基层就得忙的人羊马翻, 过属於自己的节日, 却没有任何的喜悦感, 过了这一天, 甚麽都没有, 连最基本的价都没得放(警察节当天不能放至少也让警察任选一天补个假), 相信干警察的, 没有一个会喜欢这个节日, 何不乾脆把它给废了吧! 政府正在慢性残害警察的身体健康~ 可惜我一天还没集满 18 支申诫~ 我就不能跳出来讲话~ 或许今年督导我就挂了~ 我在公布我的心得好了~ 政府不仁以警察为刍狗~ 包山包海~ 工时已经过长了还一堆奇怪的督导~ 分明就是为了找事给督导人员做忙死基层~~ 怕督导没工作可做~ 我从警约 25 年日夜颠倒的轮班, 所以一有空或放假就在补眠调回生理时钟, 希望的是退休後还能多活几年, 但相对的我的家庭就从来没有出去好好玩过, 现在小朋友都上高中了也习惯了, 所幸小孩没变坏, 真不知我的家庭是算怎样的! 不知该哭..还是该笑, 所以我也不希望我的子女再踏上我这条路! 有关*刑事类*的绩效评比..计有 1.治安顾虑人口 2.扫黑治平专案 3.防制黑帮收受未成年人 4.未破重大刑案 4.检肃黑枪 5.检肃窃盗侦防工作(汽机车及自行车窃盗..自行车辨识码) 6.打击诈欺 7.加强扫荡毒品 8.毒品人口采验 9.查缉赌博 10.查缉高利贷(重利)及地下经济案件 11.查缉伪造货币 12.查缉私劣菸酒 13.查缉侵害智慧财产权 14.扫荡破坏国土 15.查缉违法经营石油 16.取缔伪劣药 17.防制街头暴力 等等10来项..还单单只是刑事类的.. 尚未包刮*交通**行政**少年*妇幼**督察*类的专案或绩效要求.. 再加上*户口类*的要求..所有所有的*工作*只有侦查队跟派出所... 每个月不下百张的报表跟绩效要求 .. 刑事诉讼法中有个重要的原则 ⊙ 武器对等原则 ⊙, 在被告面临强大国家机器-->检察官<--的诉讼时, 可由法律智识相当的-->辩护人(律师)<--来为被告防御争取权利, 让被告与检察官有相对等的地位以求审判的公平。 一名警察(被告)日前受到民众(原告)不实的指控, 从督察室至分局二组(相当於检察官角色), 就算有影音存证, 同一事件也一再受不同人调查, 警察没犯错却得为自己没做的事辩白, 作一堆报告搞得身心俱疲, 更没有-->辩护人<--为这名警察主张任何权利, 在警察易角成为被指控对象时, 应该也受武器对等原则保障。 建议应由律师或相对等的高阶警官来协助同仁接受调查, 这世道才有公平。 长官要我面对歹徒疑犯时, 展现强硬作风, 对不合作的歹徒柔道痛摔或以擒拿术来强力打击, 但是光面对自家体系的行政调查, 基层便只能孤苦自救, 更遑论自己成为刑事被告时, 那个要你施展强硬手段的长官会帮你什麽, 你只能只身站在法庭, 接受那漫长的诉讼折磨。 要你上战场奋勇杀敌却不给你盔甲防御, 是当前警察文化的写照, 别再怪警察执法软弱了, 你愿意当这种蠢蛋吗? 警察法第二条(警察任务)依法维持公共秩序, 保护社会安全, 防止一切危害, 才是重点, 但促进人民福利。 非警察应该执行之重点, 这是政府其他部门应该去推广的, 不能凡事都要警察执行, 执行成效不佳又要怪警察, 政府所新推出的各项的法令政策, 所有的一切皆由警察做为先锋去执行推行及干涉取缔, 造成警察成为民众泄愤指责之目标 (注:警察是属於内政部所管辖, 非法务部所管辖, 所以警察才需要执行一些非自己本身业务)。 警察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七款 (有关警察业务之保安、正俗、交通、卫生、消防、救灾、营业建筑、市容整理、 户口查察、外事处理等事项)。 警察工作真的是包山包海, 不是自己的业务都包回来做, 一些为县市政府、乡镇市公所的工作都在警察的服务及取缔范围之内, 废除不是警察的主要业务, 警察的主要工作为治安及交通最多就是加上为民服务, 为何县市政府主办的业务都是警察执行取缔, 再通知主办单位前来会办查看是否合法, 万一县市政府认为是无妨的, 而警察机关人员已经将人带回是否又会害同仁变成妨碍自由的嫌犯呢? (例如违反水土保持法、废弃物清理法、山坡地保育条例等等) 另外许多移送县市政府裁罚的案件未何到最後又变成无疾而终 (例如特种营业之无照营业、电子游艺场管理条例之裁罚等等)? 警察法第十一条(警察之官职)警察官职采分立制。 其官等为警监、警正、警佐。 既然采取官职分立, 就须遵守下去, 也许是受到许多现职新进警察人员打行政诉讼官司及民意代表主张修法的关系, 要改变现有体制, 修改了警察人员人事条例都没关系, 但不能抹煞前面警察前辈之努力, 要符合大法官解释: 平等、公平、信赖及保护原则, 现今 100 年以後考上三等的同仁直接可以到警大受训任巡官, 100 年以前的一律不算, 许多前辈已久任警正职务到顶多年且年纪已经超过 38 岁已经无资格再次参加考试, 加上记忆力退化又有家庭, 不像年轻人刚毕业一般, 过目不忘又无家累, 综观我国警察制度对现职服务愈久之警察基层人员愈不公平, 无立足点之平等, 只要读书强就好, 不用会努力工作, 这种考试制度会造成警察的争功诿过, 遇有争议的事或困难的都往外推。 警察人员人事条例规定了许多和现有公务人员相同的规定, 好的就排除不适用之(例如公务人员陞迁法) , 坏的就适用(公务员惩戒法), 明明就有公务人员任用法, 偏偏再创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来管警察, 警察不是公务员, 警察是牛, 需要另外专设法律来管警察, 许多法律(例如刑法、社会秩序维护法、行政执行法、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等等) 已经规定了可作为方法, 偏偏又设警察职权行使法来限缩警察的作为不是吗, 又要马儿好, 又要马儿不吃草, 天下有这种道理吗? 在位者想想如此这样搞下去, 社会如何会进步, 现职的可以退休或转其他公职 (注:可以看看几次政府新设立单位, 只要警察可以转出警察单位的, 那报名人数是所需人数的数十倍, 由此可见警察有何前途), 谁还要留下被糟蹋呢? 警察回归治安,交通,二项工作^ ^ 我觉得要上轮班制就要固定, 一个星期或周期再换一种班次, 不要今天深夜勤、明天夜勤、後天中班, 到了大後天又变早班, 如此下来, 生理时钟大乱, 放假就是睡觉调回生理时钟, 收价上班时生理时钟又乱了, 这是一种慢性自杀啊! 取消常态加班四小时, 加班实上实销, 并请警政署回达现制度下要常态 8 小时上班还需多少警力? 如果需求过多是否改革警察制度, 集中散在? 或许精简非警察本业业务等实质方法 上班八小时,三班制轮替。 加班实报实销^ ^ 如果把上班时间跟休息时间对调如何? 第一天上班 12 小时第二天 10 小时三四五天上班八小时~ 改三班制, 日班连续服勤 10 小时、连上五天周休 2 日, 接着夜班连上 10 小时五天接周休 2 日, 接着上大夜班 8 小时五天接周休 2 日。 不想加班的上 8 小时即可。 一个月连上白天班, 一个月连上夜班, 再一个月连上大夜班。 不得强迫每一天都要上 10-12 个钟头!! 工时太长了~ 连续上十二小时後有案件下班还要再花一两个小时整理案件~ 有时还要出门调监视器~ 要整理更多件~ 遇到要移送的就不用睡了~ 这些都是在班表外要做的事~ 不是钱的问题~ 哪有一行要工作那麽久的? 休息时间又少~ 还有吃饭问题~ 我常常 12 小时没吃~ 因为动作慢或是怕有事要处理不敢吃~ 穿着这身制服也不太方便买便当~ 长官重视民众观感永远胜过我们的肚子有没有填饱~ 民众一投诉我们就要写报告~ 那我们就少开单少做事~ 这样又会被检讨绩效~ 请假就很难过了~ 我也想好好做好我的工作~ 不要一直抱怨~ 可是北部市区事情实在太多~ 很多规定都不合理~ 依据劳委会过劳认定表准 长期工作过重 发病前 1 个月加班 92 小时 发病前 2~6 个月每月平均加班 72 小时 发病前 1 年~6 个月每月平均加班 37 小时 很明显现在的制度每一位外勤警员一定过劳, 但这是劳委会版本。 掌管公务员福利的保训会关於公务员过劳的规定呢? 根据公务员保障法第 18 条 各机关应提供公务人员执行职务必要之机具设备及良好工作环境。 警察机关长期以人力不足为由, 不积极改善警察工作的环境, 放任警察长期处於过劳的环境中使得人员损耗远高於其他公务人员, 此乃警政署行政怠惰, 警察乃国家之器, 训练养成皆需不少的国家成本, 竟放任警察自生自灭, 这让人匪夷所思? 良好的工作环境可以让人精神稳定, 效率提高, 一举数得。 把拆班制改掉吧, 我已经在无止境的三轮车不停的轮回, 都快精神分裂了><" 一,推动警大/警专合并, 提升至大学学历, 毕业後由基层做起, 打破官警藩篱, 提升士气. 二,回归公务人员任用制度, 考训合一, 警大/警专改制为警察练所, 依三等/四等特考分发任用, 废除官职分立, 职等与职务应相对应. 以上 2 点只能择一使用~~ 第一点为现行警察制度的修正~~ 第二点则是打破现状, 重建警察制度. 可以合用喔!^ ^先合并成警大, 之後警大取消公费, 让警大兼具一般高等教育, 与警察专业训练的功能, 三等加年资的限制, 让警察一律从警员作起, 这样如何? 很多人处理事情都死在比例原则 一堆长官连夜开会的结论 就可以推翻你现场几秒钟就要立决的处理方式 因为你的处置方式不符合比例原则 事後就不是欺压了 那叫检讨 轮休前一天 12 点前就可退勤, 我常常上到 22 时没班, 结果轮休当天还上 6-8 还兼备勤...才放假, 没案件就算了, 有案件就... 我们所长曾对别所的学长说, 就是要让员警累, 这样我们才不会闲闲没事, 搞一些有的没有的, 所以就是要让我们累趴, 下班我们就会乖乖休息, 比较不会有风纪问题>< 我同学现在也是, 他已经请 7 个月的延长病假了, 现在想回去上班, 但因为身体的关系, 医生建议不要回外勤工作, 等身体好点再回去外勤, 但他们的人事却跟他说这样的话, 就表示他不能胜任外勤工作, 也就是他不符合当警察的资格, 现在不让他回去上班, 要叫他继续再请延长病假, 否则就要资遣他 会出事就是会出事~ 把员警累死了还是会出事~ 很多班可以不用排硬是要排出来给我们上~ 曾有高官说什麽学长需要加班费~ 那可以把我的给他上阿~ 不要过劳 少官最喜欢用三轮车勤务欺负基层.. 中间休息 6 小时.. 真正睡觉不到 4 小时ㄋ.. 勤务不彻底改善.. 他们老是欺负基层.. 八小时在勤教就没了还要洗澡提早起床准备等~ 一万两三千也是可以过活阿~ 只会想奇怪的勤务累死基层~ 都不给我们个人生活空间~ 我放假还进来检查我内务~ 我都放假了还不放过我!! 可以把一些没用的业务去除吗=.= 造假的资料这麽爱看... 不然都是假资料 又浪费纸张.... 树木都哭哭了..... 请问你们觉得警察主办协办业务一览表中, 有哪些不应该由警察来做, 应该删除的? 户口! 查户口的时候, 常被民众当作是诈骗集团, 很多民众都质疑查户口为啥不是户政事务所来查, 而是警察来查~~ 警察来家查户口, 给人的印象本来就不是很好, 会让人觉得这住宅是发生啥事才会让警察来光临~~ 查户口、精神病患戒护、拆房子违建违法招牌所有行政执行、鬼为民服务、失踪人口、 中辍生、外国官员来访华到底关警察屁事, 政府单位白设的吗? 。。。只要顾好刑案和交通不就得了! 本业没顾好, 顾一堆其他杂七杂八的有啥屁用! 为民服务是一个大包袱 为民服务不能什麽都包~ 要修改一下~ 有店家私有停车格被消费者停四天~ 就要警方一定要帮他找到停车的人~ 变私家侦探了吗? 还是店家的工具~ 最该废的是情报资询布建, 大陆来台的相关业务是不是可以要求社会局落实社会关怀.... 辖区内有发现无法自理的独居老人.... 打电话请社会局派社工来爱理不理.... 或是说早班都下班了....晚班不清楚(那要你晚班干嘛).... 要是这人发生啥意外....又要算到警察头上了吗?? 个人觉得是妨碍安宁 噪音本该市环保局的业务 环保局解释固定性的噪音是环保局的 非固定性的就是警察的 只因为社会秩序维护法有一条有妨碍安宁 多了不少事 话说现在用社会秩序维护法的人很少吧 现行体制来说, 每一样协办业务都是当成主办, 几乎每一样都有评比~ 以前只有[过年]时才有春安专案拼一下绩效, 其他时间点就不用那麽累了, 现在天天在[过年] 有关家暴案件, 警察的立场应该只有二点, 1、排除立即性的危害, 2、 蒐集犯罪迹迹证。 如果要再强加就是通报一项。 除了这三项之外应该是其他社工或卫生单位的责任, 但现在的作法都将责任推到警方身上, 举凡发生家暴後, 大大小小事几乎快全包了。 而经费编列却是在其他单位。 警察的长官生鸡卵无放鸡屎有, 不会帮属下只会增加工作。 (天天过年)但只能领一次年终奖金, 警察应对民众权利受损或违反律法专责, 但现行社会只要有事, 不论人民及畜生的事, 一律都是警察的事, 警察您的总称到底是(超人.操人.抄人还是吵人)让民众给评断吧 像治平专案以前一年评比一次 现在改半年一次结算 积效不好处分最高局长 分局则是分局长天天算绩效 达成率真是绩效挂帅 百项绩效评比做不完 如果绩效可以改成单纯的报案破获率 主动破获的部分只列为加分项目 你们的压力会比较轻吗? 我看过一些不合理的绩效规定抱怨文 但缺乏实务经验 还需请益 关键是报案破获率与破案率是两面的事情 报案破获以前叫做发破(发生破获), 依本人的见解 原本的绩效规定原意是鼓励员警针对刑案积极追查进而破获, 但是历届长官总是希望在自己任内做为能比前任或是前一期来的优秀, 至於优秀与否长官总是将绩效成果摆在最前面, 试问如果某一个派出所同仁都非常认真的巡逻让辖区内没有发生刑案, 民众没有报案哪来的破案 其实每个员警心中都有一把尺 总是心怀大志的想要把这个工作做好 侦破每个刑案 可惜其中有太多的变卦无法掌控 勤务时间冗长 工作繁琐沉重 绩效压力 某些民众无知的对抗(少数民众) 甚至於民代压力 家庭压力 我会建议与其建立完整的绩效制度 不如建立完整的鼓励制度 以每个局作单位 全面取消绩效制度 让各单位的所属自行评比(包含绩效成效,民众报案及刑案发生的比例) 择表现最优的单位人员公开鼓励(甚至於比照美国以单位名义邀请警眷参加表扬场合) 除了能让员警清楚自己付出的成效 更能让家属知道我的家人在警察的行列里到底做了甚麽 辛苦在哪里 我相信能消弭很多员警发生的家庭革命及问题 这其实是想法与观念的问题, 警察是负责社会秩序的维护, 但很多人把警察当作社会秩序的控制, 以数据化的方式让第一线同仁来达成绩效, 但绩效的订定是否合理…在所不问, 只要想办法生就是了, 这就发生犯罪零成长, 或是犯罪零发生的荒谬的政策宣誓, 没办法谁叫警政归属於内政的一部份, 而治安与警政息息相关, 在种种原罪之下第一线的同仁成为错误政策下的牺牲品。 实则报案的数据不应该被控管, 这样才可以反应真实的治安现况, 一直以数据控管, 实在让人想法不透, 人民要犯罪岂是用数据就能控制的吗? 警察有这麽厉害吗? 事实上是没有! 没有人能够承受在黑数见光之後的责备, 只能继续乡愿下去, 把重点放在犯罪的预防远比破获重要, 但预防的绩效无法数据化, 也难以评比, 往往努力的预防只要发生一件刑案就把预防的努力给抹煞, 甚至给压力给基层的警员, 只有破案才能让人看的出有作事的表象…… 行政警察真的勤务是包山包海. 样样好像都要会.狗.猫.昆虫.青蛙在叫. 路上有垃圾也要警察扫. 夫妻做爱声音过大也要警察......等等杂七杂八的事情有过多. 真的警察应该回归专业. 交通警察应该以(交通)为主. 刑警应该以(刑事)为主. 行政警察应该以(查户口.为民服务.辖内治安为主). 这样工作(分工)才能真正发挥功效. 台北市对於侦查队 交通队 派出所的职掌范围都订得很清楚 不会什麽都是派出所在做 交通队重点在於车祸部分 拖吊 等等.. 侦查队负责监视器 刑案 笔录制作等等... 举例 台北市交通队处理规定 (三)刑事伤害告诉: 有人受伤交通事故, 当事人无法自行和解, 欲提出伤害告诉时, 请主动向肇事地点辖区分局侦查队或管辖地方法院提出告诉。 没错! 派出所该改名杂事所! 从死人到毒品车祸小狗不见通通包了! 累死这些行政警察在搞个官出巡还要停休跟狗一样! 根据警察法 第五条 第五条(警政署)   内政部设警政署(司),执行全国警察行政事务,并掌理左列全国性警察业务:   一、关於拱卫中枢,准备应变及协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业务。   二、关於保护外侨及处理涉外案件之外事警察业务。   三、关於管理出入国境及警备边疆之国境警察业务。   四、关於预防犯罪及协助侦查内乱外患重大犯罪之刑事警察业务。   五、关於防护连跨数省河湖及警卫领海之水上警察业务。   六、关於防护国营铁路、航空、工矿、森林、渔、盐等 事业设施之各种专业警察业务。 交通.户政 都是协办业务 但是交通和户口却是警察的重点... 请问监理机关根户政机关是在做什麽? 附件一 内政部部长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寄给 我 您於 101 年 7 月 17 日寄给总统府民意信箱的电子邮件, 提及各县市警察局业务检查浪费资源 1 事, 经交由本部答复如下: 一、本部警政署为配合行政院节能减纸推动方案, 於 100 年 2 月 17 日召集该署各业务单位召开业务督考简并会议, 会中请各单位应简化业务督考项目, 备检资料应调阅原卷为主, 以落实节能减纸作为。 二、另以 99 年 8 月 13 日警署秘字第 0990120974 号函 及以同年 10 月 15 日警署秘字第 0990144559 号函 发各警察机关全面推动资料双面列印、会议简报运用直接投影方式进行, 尽量减少列印书面资料等相关节能减纸作为。 以上答复,供您参考,您若仍有其他疑问或不明了之处,欢迎随时来电洽询, 感谢您的来信。 附件2 警眷抬棺控诉制度杀人 去年 615 警眷上街头控诉之後,陆续有一些相关诉求, 原本希望警政署能够拿出诚意改善, 没想到不但过劳的冤魂、中风的受害者愈来愈多(附件一), 继续包山包海, 可能又要面临变相减薪, 让警眷感觉是不是要报复他们近一年来合法的集会、陈情? 如果真的还有这样的白色恐怖, 也难怪许多大官们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当警察。 最近警政署下了一道公文, 内容如下: 主旨: 为维护员警身心健康, 现阶段编排服勤时数, 请依说明事项办理, 请 查照。 说明: 一、依内政部警政署 102 年 5 月 6 日警署行字第 1020090155 号函办理。 二、秉持维护员警身心健康本旨, 衡酌各单位警力缺额及全般治安状况需求, 修正现阶段每日勤务时数以 8-10 小时为原则, 各单位应办理事项如下: (一)各单位所属各级勤务机构之勤务基准表应重新检讨, 除值宿派出所外, 每人每日勤务时数以 10 小时为度, 并於本(102)年 5 月底前完成。 (二)如编服 10 小时勤务仍无法满足治安需求时, 由分局长(大队长、队长)召开座谈会, 广纳基层意见, 并依辖区治安状况、警力缺额等因素, 研拟需增排之勤务时数, 必要时得延长 2 小时为限, 并陈报本局列管。 (三)员警需延长服勤时数以处理案件时, 由各级勤务机构主管依权责变更勤务, 陈报上级备查。 (四)各单位仍应依既有之勤务编排方式编排勤务, 严禁 3 段式或 3 段以上勤务编排方式。 三、各单位应於本(102)年5月31日前将修正勤务基准表情形报局, 其无法以 10 小时为度编排勤务基准表之勤务机构, 请叙明具体困难原因(以分局或同层级为单位)函报; 另如有改善超时服勤具体建议, 并案提供本局转报内政部警政署研处。 四、本局 96 年 4 月 27 日北市警行字第 09646068400 号函 颁「勤务规划(编配)策进作为」第 3 点第 1 项第 1 款: 「每日勤务以 8 小时为原则, 每日服勤时间得依需求酌予延长 2 至 4 小时为度, 惟不以固定延长 4 小时为必要」 规定,自即日起,停止适用。 根据以上警政署公文内容: (二)如编服 10 小时勤务仍无法满足治安需求时, 由分局长(大队长、队长)召开座谈会, 广纳基层意见, 并依辖区治安状况、警力缺额等因素, 研拟需增排之勤务时数, 必要时得延长 2 小时为限, 并陈报本局列管。 有了这一点, 还是可以继续强制排 12 小时勤务, 根本没有诚意改善目前警察过劳死伤惨重的问题, 与宪法对於生存权的保障、警察勤务条例的精神明显抵触。 警察勤务条例规定 8 小时为度, 警政署硬要 10 小时为度, 且语多馍糊, 恐怕上班时间变短了, 还要自动加班处理事故, 责任制无限上纲, 到时加班费被苛扣得更严重, 工作却仍然继续包山包海; 超时 52 小时继续给嘉奖壹支, 却不给合理补休。 (四)各单位仍应依既有之勤务编排方式编排勤务, 严禁 3 段式或 3 段以上勤务编排方式。 虽然严禁 3 段式拆班, 还是可用 2 段式拆班, 拉长在办公处所的时间, 让警察每天都睡不好。 综上所述,警政署的公文内容所示,根本无法真正解决过劳问题, 甚至让原有问题更雪上加霜。 警眷只能被逼再上街头,要求警政署,10 小时勤务不得拆班, 晚班必须比照一般劳工加给,以避免班表乱排,不顾警察睡眠的情况发生, 减少过劳死、过劳重残的悲剧; 严禁各单位强制警察参加和主办、协办任何对治安无立即性改善的活动, 活动能删则删,樽节支出; 废除一堆叠床架屋的专案,让警察的工作真正回归治安,像检察官一样专业, 不是为应付专案而工作; 修改警察勤务条例第十六条,从立法改善问题: 警察因长期勤务安排不当,造成时有警察过劳死、过劳重残的惨剧发生, 不仅严重侵害人权,更会影响治安,要求修改警察勤务条例第十六条, 将「勤四、息八」改为「勤八、息十二」,以改善勤务安排现况。 以下为现行法条及修法缘由: 警察勤务条例第十六条 第 16 条 服勤时间之分配,以勤四、息八为原则,或采其他适合实际需要之时间分配。 联合服勤时间各种勤务方式互换,应视警力及工作量之差异,每次二至四小时, 遇有特殊情形,得缩短或延伸之。 但勤区查察时间,得斟酌劳逸情形每日二至四小时。 服勤人员每日应有连续八小时之睡眠时间,深夜勤务以不超过四小时为度。 但有特殊任务,得变更之。 勤四息八指的是执勤四小时要休息八小时, 执勤八小时就要休息十六小时(原则上), 但现在没有硬性规定一定要连续八小时上到完,所以常态会有拆班的情况,例: 8 点上到 16 点(上 8 小时了)再从半夜 4 点上到 8 点, 离谱一点的会 4 小时空班 2 小时, 再上 4 小时空班 2 小时再上 4 小时(实际上绑在单位 16 小时) 这种三段班称三轮车,上八小时是基本工时, 十二小时是因为包山包海等非专业勤务、需要人员不足等等理由, 硬要警察多上四小时, 结果造成上十二小时後因案件再续上的班无法报加班(说规定一天只能报四小时), 也因为连续不休息的勤务上到十小时已精疲力尽, 最後一班通常不愿意处理事情(太累,也会压缩到休息时间)。 以派出所为例, 目前派出所警员上班是所谓大轮番(排班), 轮番的方式依警员数作调整, 基本上每一个派出所轮番的方式不一样, 但基本上人员足够的所是 9 时至 21 时 21 时至 9 时两班制, 一星期或两星期更换日夜班, 人少的所基本上第一天会拆成早晚班第一天 9 时到 17 时, 5 时到 9 时; 第二天 9 时到 17 时,休息 10 小时,19 时上班到 7 时; 第三天 7 时到 15 时,休息 8 小时,15 时到 3 时,3 时到 11 时休息; 第四天 11时到 23 时上班, 第五天放假或 9 时到 21 时上班; 原则第一天拆两段,其中中间休息 8 到 10 小时,再上 12 小时,到休假。 三轮车就是 12 小时的班以 4 小时为基准分三段,或是修理上八小时的人, 把八小时的班拆成四段的大有人在,不过现在比较不敢,以强迫上 12 小时, 休 8 小时为常态。 中华民国警察警声会 谨陈 联络人 警声会杨太太 0973518623 附件一 历年警察过劳中风&过劳死事件(有被发现的) 86年03月12日台北市大同分局员警林朝祥过劳死 91年12月 台中市第三分局警员廖志明过劳死 93年06月 台北市刑事局国际科警务正江锦辉(得年47岁)过劳死 94年04月05日花莲县富田派出所所长张益春过劳死 96年09月21日花莲县吉安警分局仁里派出所员警杨水琏过劳死 97年01月 刑事警察局侦六队警官黄书贤过劳死 97年03月18日嘉义市北兴派出所警员黄俊铭过劳死 97年09月18日台北县海山交通分队警员林政鸿(38)过劳死 97年10月 云林县警局虎尾分局侦查队长刘天下过劳死 97年11月09日台中县丰原分局顶街派出所警员许世男过劳中风 97年12月 屏东县东港分局二组组长许文洲过劳送医不治 98年3月16日 溪湖分局埔东派出所警员吴炎枝过劳病倒送医不治 98年4月21日 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警员王志浩过劳中风 98年07月 台北市松山分局中仑派出所警员徐义清(38岁)过劳死 98年09月17日台北市南港分局侦查队侦查佐洪嘉骏(34)过劳死 98年09月 台北市士林分局兰雅派出所员警吴国彰过劳中风 98年11月07日台中县警局石冈交通小队警员刘宏春(38)过劳死 99年02月27日新竹县横山分局秀湖派出所赖钰狄(37)过劳死 99年07月10日台中县和平分局和平派出所罗若翰(37)过劳死 99年09月07日苗栗县警局通霄分局高埔派出所警员何玉泉(41)过劳死 99年12月 新北市树林分局树林所警员马孝杰(30)过劳死 100年10月 彰化县警察局公关室主任林建兴过劳死 100年10月3日 云林县基层警察刘耀仁过劳中风 医疗费用还得靠募款 100年11月21日台南市第二分局警员黄郁伦(31)过劳家中猝死 101年1月桃县府驻警何家杰猝逝 101年2月底罗光昇 101年06月23日台中市警二分局副分局长贾圣行过劳死 101年7月25日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杨所长宗铭生病过劳送医不治 101年8月2日新北市三峡圳头派出所所长王明祥过劳昏迷落水死亡 101年10月中旬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监识小队长邱国诚过劳送医不治 101年11月5日 南投员警吴昇郎过劳死 102年4月11日 郑万成 上班途中倒下 102年6月 屏东一位侦查小队长过劳倒下 台北市警察局公关室副主任王崑山过劳死(事发日期不明) 以及下列新闻 警力不足过劳死 http://blog.xuite.net/penghu.dialy/blog/49389614-警力不足过劳死+ 值勤时脑中风 嘉义员警疑过劳亡 http://news.msn.com.tw/news2942767.aspx 年关近勤务多 警取缔酒驾突中风 警值勤突中风 同僚火速送医急救 左侧脑出血昏迷 开刀後仍留加护 http://www.ttv.com.tw/102/01/1020123/10201234433401I.htm 44天4警中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25/today-so2.htm 雾峰警分局国光派出所警员董浩森102年1月6日过劳不治 警缉毒12小时 下班泡汤猝死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5/112013031500217.html 台北市中正一于文平过劳不治 https://www.facebook.com/hai.xihuan/posts/579046302114319 台中市警员王O 言102年3月30日过劳不治 附件3 白色恐怖再现!? 警眷按铃控告 (新闻稿) 若受到官方迫害,申诉还要乖乖依照该单位规定, 连眷属、友人都不能代为控诉,不是白色恐怖吗? 根据某直辖市的公文内容: 近来陆续发生员警滥控案件,已损及机关或个人声誉,亦违反品操风纪之纪律要求, 为 端正警察风纪、健全内部管理,有关员警有滥控行为惩处一案, 请依下列事项办理: (一) 警察人员有滥控之言行失检行为,经查无实据,然其所检举或陈情之情事, 显已损及机关或他人声誉,依「警察人员奖惩标准」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另依铨叙部102年1月3日部法二字第1023681986号函示: 挑拨离间或诬控滥告,有具体事实,经疏导无效者,考绩宜考列丙等。 (二)警察人员利用行政或司法之资源行损害他人甚或机关之声誉为主要目的, 得视个案情节依「警察人员奖惩标准」规定惩处,并依上开铨叙部函示规定, 列入年终考绩参考。 (三)警察人员为规避以本身之名义行检举或控诉之情事, 利用眷属或他人名义控诉(检举), 参考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95)公申决字第0050号再申诉决定书, 以是否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4、5、22条相关规定 及「端正警察风纪实施规定」第3点第2项第8、11款规定, 再依「警察人员奖惩标准」规定惩处。 三、请各级单位主(官)管利用各种集会加强宣导, 对机关之管理措施或相关处置认为不当时,可以循正常管道提出申诉、再申诉, 以遏止违反体制之检控与滥控。 根据以上公文内容,所谓检控与滥控,其实刑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就有规范, 为何警方高层还要刻意画蛇添足,特别行文以考绩加以威胁? 事实认定又常常是长官说了算? 有公务员爆料受贿弊案,长官急的不是查弊案,而是惩处该员(附件一); 有警察工作认真、绩效良好,却因批评长官而被打了丙等(附件二)﹔ 贪渎公务员考绩多为甲等的丑闻,政府至今没有给人民满意的答覆(附件三)。 让警眷觉得受到恐吓,言论自由变相遭迫害,彷佛白色恐怖再现, 将於6月10日上午10点到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 (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131号) 控告 警政署长王卓钧等相关单位官员恐吓及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务员对於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令, 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 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七万元以下罚金。) 为了升官造成警察过劳死伤惨重(附件四)﹗ 完成提告後将前往监察院(台北市忠孝东路一段2号) 递交警政署失职检举书。 联络人 警声会杨太太 0973518623 附件一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cate-cnt.aspx?cid=1&nid=36939 揭发公务员收贿 高市府惩爆料员工 2010-09-06 台南地检署2日调查全台烂马路弊案,一名高雄市养工处验收员爆料, 有包商招待公务员喝花酒、接受贿赂,结果市政府立刻认出爆料的人, 就是高雄市的养工处员工,但市府不调查是否真有公务员收贿, 反而急着惩处爆料员工,只顾政府形象,不顾公务员风纪问题。 附件二 脸书批主管能力差 警拿37嘉奖考绩「丙」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和平东路派出所蔡姓警员, 去年被同仁检举在脸书(Facebook)发表的言论有影射主管领导有问题的嫌疑, 他虽然累积37次嘉奖,年度考绩却被打「丙等」。 据了解,蔡姓员警去年记了35次嘉奖,2次小功,抵掉4次申诫,功过相抵还有37次嘉奖。 前阵子他破获液态K他命,大安分局原本打算在本周公开表扬; 但因为他去年和同事在脸书私密社群中批评主管领导能力,考绩只拿到「丙等」。 蔡姓员警在脸书上评论主管领导能力的内容被同仁列印下来呈报主管, 该名主管当下虽然没有处分,不过等到年底打考绩时,却给蔡姓员警「丙等」; 让蔡员愤愤不平,强调会寻求考绩会平反。 台北市议员李傅中武指出,台北市警局7300多名员警,总计20个外勤单位, 去年共有19名员警考绩被打丙,大安分局员警就占了10人。 他认为,是因为大安分局长张传忠要求各单位一定要打出一名丙等考绩。 张传忠认为,考绩要有一定的监别度才有警惕作用,虽然蔡姓警员奖多於罚, 但「嘉奖并不是考绩的唯一标准」,蔡员在网路社群批评自家主管, 已有破坏单位团结之嫌。 原文网址: 脸书批主管能力差 警拿37嘉奖考绩「丙」 | ETtoday地方新闻 | ETtoday 新闻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713/72409.htm#ixzz2VExpFsxp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附件三 http://news.cts.com.tw/udn/politics/201002/201002080406905.html 贪渎公务员 一半考绩甲等 2010/02/08 02:15 记者萧白雪/台北报导  法务部统计因贪渎罪被判刑的公务员中,逾五成的的考绩是「甲等」, 平时考核的「品德操守」有八成被评「良好」,显示主管考评与现实脱节, 法务部已通函各机关加强考核作业。 法务部清查发现,有公务员向知名业者索贿百万元, 主管在「品德操守」的考核项目上还勾选「优良」; 也有曾数度涉贪渎案件、不时爆出向业者收贿、接受招待的公务员, 竟被列为重点栽培对象。 过去也有被指控收贿、卖案的法官、检察官,被发现任职期间考绩年年甲等, 连办案成绩都高於同僚,显示公务体系的考评机制,与实际工作成效差很大。 高检署统计九十五年至九十七年七月止,七百廿一名因贪渎遭起诉公务员的年终考绩, 有六成一是年年甲等; 法院一审判决有罪的贪渎案公务员中,有五成六拿到甲等考绩。 法务部为使平时考核制度发挥防贪功效, 已将「落实公务员品德考核及轮调机制」列为「国家廉政建设行动方案」中, 执行「落实公务伦理」具体策略作为之一,并吁请各机关落实平时考核及考绩评核。 附件四 历年警察过劳中风&过劳死事件(有被发现的)(请参见附件2) 附件 4 警察为何需要工会 工会的成立目的, 大家第一个想法一定是成立工会是为了争取福利, 没错! 不过争取福利只是成立工会的目的之一, 其实工会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监督资方, 当然警察没有所谓的资方, 所以警察工会监督的对象就是政府, 就是警察最高机关警政署, 监督政府是否有按照法律的规定调度警察派遣警力, 台湾的警察制度因为没有一个监督的力量, 造成长官说了算的现象, 每一个长官说的都不一样, 到底要听谁的? 有听过一个例子: 一个领枪证要怎麽摆, 一个督察员一个见解, 前一个说要如何摆, 换另一个督察员又要换另一种摆法, 这不禁让人无所适从。 到如今一个勤务制度法律规定好好的勤务制度, 又因为长官们的独特见解, 各自解读, 让基层警察的勤务上到人仰马翻的, 还出了不少人命, 长官知道这上班是不符合人性的, 也知道有许多警察因此过劳死, 但有几个长官愿意改变的吗? 没有! 就连 5 月份警政署发的一个虚情假意的函给各警察局的公文也是如此, 只说勤务要排 8 到 10 小时为度, 不能达到的就开座谈会报备, 这样有照顾到基层警察吗? 没有! 但为什麽警政署能这样? 这就是因为缺乏监督的力量, 警政署才能咨意妄为, 警察工会就是一个监督的力量, 目的就是要导正目前警察制度中的许多不合理, 当然有人会担心警察成立工会会乱搞, 这就不用担心, 因为工会的成立是有组织及章程的, 而且工会的某些权力是可以限制的, 如罢工等, 最近签署的两公约施行法也是支持公务员可以成立工会, 况且国外有警察工会的国家不胜枚举, 国外的警察也没有因为成立工会立而工会无限扩充警察权力的例子, 警察长期以来因制度造成阶级的分立, 使基层警察变成爹不疼娘不爱如同後母生的小孩, 警政署不为基层警察设想并设计人性化的制度, 不为社会大众制定更完善的维护治安的勤务方式, 只将基层当成绩效的提款机, 假维护治安之名真升官发财之实, 为了人民及警察的福利, 就只能让警察成立工会才能作改变。 -- 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们奋力前进,却如同逆水行舟,注定要不停地回到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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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tter:白色争议快来看阿! 04/13 07:55
2F:→ BingBaKing:还在进食啦~ 04/13 07:57
3F:→ TFnight:太长 吃个早餐回来不想睡再来看或睡醒晚点看 04/13 08:00
4F:推 dete911:要是我是中正分局里员警的家属,我就路过警政署! 04/13 08:01
5F:→ nagano933:不行,路过会对警方造成困扰 04/13 08:02
6F:→ amx002:好多好长 看到武器不对等 真的觉的热血好警察都这样没了 04/13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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