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engene (绿˙吉˙音)
标题Re: [闲聊] 撞蔡丁贵的驾驶现在如何?
时间Sun Apr 13 02:55:31 2014
想了一下直接回文好了
LOWJ大详细的解释了法内
我来跟你谈你所谓法外
蔡教授 为了自由民主,挺身对抗政府暴行多年;
却受到国家这样无法无理无信的打压与迫害,悲愤之下就近寻死。
竟然被你说成恐怖份子、拉无辜的人垫背,毁人一生於一旦?
试问如果今天你的亲人在街上激烈争吵,情绪激动之下跃入车道寻短,
你还能如此淡然的用这麽恶毒的说法去形容这举动麽?
情绪失控当下急於寻死的人,除了跳楼跳崖 撞车 跳海等手段,
难道还冲去店里掏钱挑刀子绳子切腹上吊?
再者你说你找不到词形容,只好用恐怖份子,
这不是摆明承认你也觉得用恐怖份子形容不恰当?
如果我日文有够烂,不知道女学生该怎麽讲,
A片看多了只知道援交妹怎麽说,所以看到女学生就援交妹援交妹的叫麽?
和总统不知道鹿茸要怎麽解释,於是就说是鹿耳朵里的毛有什麽不同?
和邱毅不知道太阳花是什麽,於是就说是香蕉有什麽不同?
蔡教授为了公理正义无法伸张而悲愤寻死,这不叫恐怖份子;
这叫做真正对家乡有感情,不甘为奴为鱼肉的有思想的『人』 。
喔对了,LOWJ大以认真研读的专业知识详细解惑都不居功的说不用谢了,
这种理所当然,正常人小学就明白的事你当然就更不用谢我。
※ 引述《LOWJ ( )》之铭言:
: 鲁蛇法学菸酒生
: 过失伤害 刑法第284条 i、成伤6个月以下,致重伤一年以下
: 蔡教授也没有死亡的风险,还没到过失致死程度
: 判重刑??
: 以台湾法律来说,说人恐怖份子找人自杀垫背可以构成诽谤
: 又外加南榕被曲解恐怖份子,其亲属可以提告
: 这部份法条自己查,不关我的事
: 不用谢我了
: ※ 引述《iwantowaylaw (我要成为太鼓达人)》之铭言:
: : 有人知道撞蔡丁贵的驾驶现在如何吗?
: : 其实想以各种手段表达自己立场都无所谓
: : 绝食自杀都可以
: : 说不定还可以变成郑南榕第二
: : 不过以恐怖分子式找无辜垫背的方式恐怕不太适合?
: : 以台湾的法律来说 那位司机会被判重刑吧?
: : 幸好蔡没死成 不然那位司机会一辈子内疚到死
: : 有人想过最可怜的其实是那位司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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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Greengene (218.166.82.214), 04/13/2014 02: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