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pdish (Keep The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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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就算猴子也能在三分钟内理解的宪法常识
时间Sun Apr 13 00:57:06 2014
以下在 FB 看到来分享一下 本人非作者 不代表本人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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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nN7KH4
在现行集会游行法体系下,集会游行分为「室内」「室外」两大类。
室内集会无须事先申请核准,而室外集会游行,除了一般的集会游行外,又分为
1.「依法令」
2.「学术教育艺文体育」
3.「宗教民俗婚丧喜庆」
4.「因不可预见之重大事故,非即刻举行无法达到目的」等几种特殊类型。
(集游法8条、9条)
1.2.3都不用事先申请。
而4.则不受集游法规定须6日前申请的限制,学理上称为「紧急性」集会游行。
(我知道,你一定觉得很怪,为何在自家巷口举行10人静坐依法要申请警察许可,
让台北市大交管的财团马拉松依法却可以不用事先申请?
但,为了避免增加猴子的负担,我们先别管集游恶法如何精神错乱自相矛盾了。)
411中正一分局前的集会,起因於当日上午警察机关撕毁承诺、违法驱离,有人认为,
若不即刻举行,难以迅速回复公投盟被侵害的宪法权利,可能属於「紧急性」集会游行。
而学理上另有一种集会游行法未规定的「偶发性」集会游行,只要是群众自发聚集,
事实上没有特定发起人或负责人,都属於偶发性集会游行。
411集会经由网路,群众口耳相传、自发聚集,显然是这种类型。
「紧急性」集会游行虽不受6日前申请的限制,但仍然须要事先申请,
只是主管机关要在24小时内回覆结果(集游法9条、12条)。
所以,411中正一分局集会,未事先申请,就算认定为紧急性集会,
仍确实违反集会游行法8条1项、9条1项但书、12条2项。
欸,不是说要打郝市长的脸吗?
别急,让我们翻开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718号解释(备有白话翻译米糕)
解释文
集会游行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室外集会、游行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
未排除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部分,
及同法第九条第一项但书与第十二条第二项关於紧急性集会、游行之申请许可规定,
违反宪法第二十三条比例原则,不符宪法第十四条保障集会自由之意旨,
均应自中华民国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
本院释字第四四五号解释应予补充。
理由书节录
「......就事起仓卒非即刻举行无法达到目的之紧急性集会、游行,
实难期待俟取得许可後举行;
另就群众因特殊原因未经召集自发聚集,
事实上无所谓发起人或负责人之偶发性集会、游行,自无法事先申请许可或报备。
虽同法第九条第一项但书规定:
「但因不可预见之重大紧急事故,且非即刻举行,无法达到目的者,
不受六日前申请之限制。」
同法第十二条第二项又规定:
「依第九条第一项但书之规定提出申请者,
主管机关应於收受申请书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通知负责人。」
针对紧急性集会、游行,固已放宽申请许可期间,
但仍须事先申请并等待主管机关至长二十四小时之决定许可与否期间;
另就偶发性集会、游行,亦仍须事先申请许可,
均系以法律课予人民事实上难以遵守之义务,致人民不克申请而举行集会、游行时,
立即附随得由主管机关强制制止、命令解散之法律效果
(集会游行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参照),
与本院释字第四四五号解释:
「宪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障人民之集会自由,并未排除偶发性集会、游行」,
「许可制於偶发性集会、游行殊无适用之余地」之意旨有违。
至为维持社会秩序之目的,立法机关并非不能视事件性质,
以法律明确规范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
改采许可制以外相同能达成目的之其他侵害较小手段,
故集会游行法第八条第一项未排除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部分;
同法第九条第一项但书与第十二条第二项关於紧急性集会、游行之申请许可规定,
已属对人民集会自由之不必要限制,与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之比例原则有所抵触,
不符宪法第十四条保障集会自由之意旨,
均应自中华民国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
眼花了吗?
来来来来,看白话版结论:
大法官认为,集游法要求紧急性(事起仓卒非即刻举行无法达到目的)
以及偶发性(群众因特殊原因未经召集自发聚集,事实上无所谓发起人或负责人)
集会游行,都要事先申请许可,
已经违反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及宪法第14条(集会自由)。
因此,大法官宣告集会游行法第8条1项、9条1项但书、12条2项违宪!
咦,这些被宣告违宪的条文怎麽这麽熟?
是的,这些就是411中正一分局偶发性集会所违反的条文啊!
换言之,411集会是违反了违宪的法律。
只要是生活在民主国家,就算猴子也懂,宪法大过法律啊!
郝市长,
您有必要公开说明411中正一分局集会的「严重违法」是违反了哪个国家的哪条法律。
若认为411群众违反几条违宪的集游法是「严重违法集会」,
我必须说,你是「严重宪法无知」!
集会游行法
http://goo.gl/5awfHR
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718号解释
http://goo.gl/jdHbPD
群众包围分局 郝龙斌痛批:严重违法集会(图片原图来源)
http://goo.gl/Q2f1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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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们奋力前进,却如同逆水行舟,注定要不停地回到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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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DaHoo:好文 可是你跟猴子讲道理又没用 04/13 00:58
2F:推 recx:直接问白狼路过没事 那之後的各种集会游行为什麽会有事 04/13 00:59
3F:推 edwarkingsir:不意外 这个国家 04/13 01:00
4F:推 intex0906:事实证明多数人是靠潮流辨识是非的 04/13 01:00
5F:→ DrGMars:就算是智障也知道洪实在有够欠打,欠打到没人想知道到底 04/13 01:00
6F:→ DrGMars:发生了什麽事情 04/13 01:01
7F:推 IDfor2010:我喜欢最後骂好冰冰那段话 04/13 01:01
8F:推 shadowlupin:推 但有些人比猴子还不如 04/13 01:01
9F:→ DrGMars:洪的嘴脸真的成功惹怒了一堆人,随便几句话就能搞到天怒人 04/13 01:01
10F:→ DrGMars:怨,这某种程度上也算是强大的技能了XDDDD 04/13 01:01
11F:推 indpa5553:郝市长的法条还没更新 04/13 01:02
12F:推 kame0407:它们会说104年1月1号才失效 现在仍然要尊守 XD 04/13 01:02
13F:推 sasadog:其威力可媲美马总统 太猛惹 04/13 01:02
14F:→ DrGMars:洪讲十分钟,把陈林20天来的能量都摧毁殆尽,其实满屌的XD 04/13 01:03
15F:→ DrGMars:20天来积极想摆脱暴民,洪一讲十分钟马上破功XDDDD 04/13 01:03
16F:推 greedypeople:一楼可能连内文都没看 看到猴子就高潮了 XD 04/13 01:04
17F:推 bluebell1:方局长叫群众派代表出来,那就是表示他们是集会活动 04/13 01:04
18F:→ foolfighter:吱 04/13 01:04
19F:推 berryc:因为白狼那天属於"请愿" 非集会游行..那个狗官员大概只看到 04/13 01:04
20F:→ berryc:白狼带了9个人 04/13 01:05
21F:→ bluebell1:如果只是路过的话,就不应该由洪一个人讲 04/13 01:05
22F:→ berryc:50万可以计成10万...几百人算成9个人也不过份吧 04/13 01:05
23F:→ bluebell1:白狼是坐车 04/13 01:05
24F:→ DrGMars:队耶,都没想到,只是路过居然有群众代表XDDD 04/13 01:06
25F:推 awhat:附带一提,这篇作者就是昨天台视记者撕贴纸事件的居中超强控 04/13 01:07
26F:→ awhat:场者!!! 04/13 01:07
28F:推 ZGMFX09A:推解说 04/13 01:08
29F:推 jyekid:如果有人靠北104.1.1才失效 拿白狼例子赌他们嘴就好 04/13 01:11
30F:→ jyekid:9个人不算游行?以前还有1个人环绕总统府被以违反集游法驱离 04/13 01:13
31F:推 alice1226:推这篇 04/13 01:13
32F:推 jesse090828:推啦 看完有条有理 还有多一条以後不准公投盟集会 04/13 01:14
33F:推 tgtgl:宪法都不用管了..缴个屁税 04/13 01:15
34F:推 tfuan:想请问生效时间点的问题 04/13 01:17
35F:推 berryc:神控场哈哈 GOOD JOB 04/13 01:18
36F:推 RoarING:楼上有人外贸协会,不看做了甚麽,只问长相好不好看 04/13 01:24
37F:推 mapple9:新闻是报明年生效 04/13 01:24
38F:推 jyekid:的确是明年才生效 但警局对於白狼前来共襄盛举呛声 04/13 01:26
39F:→ jyekid:都定调为路过了 一群人想向方呛声不能定为路过吗? 04/13 01:26
40F:→ rodion:说得不错 不过重点是报备制尚未生效 所以以集会游行法依旧 04/13 01:29
41F:→ rodion:适用 是故 根本 没有 违宪问题!!!! 04/13 01:29
42F:推 mushroomface:推 04/13 01:29
43F:→ rodion:猴群要看清楚了 生效时间点很重要! 04/13 01:30
44F:推 mapple9:可以阿XD 我比较想知道蓝委还想补强集游法是在冲三小 04/13 01:30
45F:→ mushroomface:rodion你错了吧 集会游行法依旧它存在 但是违宪就是 04/13 01:30
46F:→ mushroomface:违宪 哪有现在不违宪以後才违宪 04/13 01:30
47F:→ mushroomface:只是大法官把它失去效力的时间点延後 但是使用这些 04/13 01:31
48F:→ rodion:所以呢? 重点是没有违法 光扯违宪就丧失大法官作过渡时期 04/13 01:31
49F:→ mushroomface:条文仍然是违宪阿 04/13 01:32
50F:→ rodion:的原意了 对吧 难道"过渡期间"就可以拿"违宪"两字违法吗 04/13 01:32
51F:→ rodion:玩文字游戏是可以很容易骗到人 但是违法与否是斩钉截铁地 04/13 01:33
52F:→ mushroomface:我是不知道过渡期是怎样啦 我是针对你说没有违宪的 04/13 01:33
53F:→ mushroomface:部分 04/13 01:33
54F:→ rodion:ok 那我理解 我只是不喜欢光拿违宪 却不提过渡期间适法性 04/13 01:34
55F:推 Rowerjacky:我只是路过 04/13 01:40
56F:推 minacs:推 04/13 01:44
57F:推 FY4:可以请问白狼那样算路过 有法律可以指证警察机关违法吗 04/13 01:49
58F:嘘 Hambowbow:你确定这三分钟看得完? 04/13 01:50
59F:推 awhat:不用三分钟就看完了,楼上要再加油喔 04/13 01:56
60F:推 FY4:就是警察明明知道他违法 但是不强制执行 04/13 01:58
61F:嘘 justjimmy:均应自中华民国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 04/13 02:08
62F:→ justjimmy:请问今天是民国几年几月几号? 04/13 02:08
63F:→ justjimmy:就算被宣布违宪 但在公告失效日之前 他还是合法合宪的 04/13 02:09
64F:推 momoisacow:是不是该去市政府迷路一下 帮郝龙斌上宪法课了 XD 04/13 02:13
65F:推 Lizst:那还是不一样,至少在解释公告後,警察和郝市长都应该知道 04/13 02:13
66F:→ Lizst:这几条是违宪的,不能推却说不知道是违宪,那麽行政机关在适 04/13 02:14
67F:→ Lizst:用法律时,就有义务去避免适用违宪的法律,也不能依此主张是 04/13 02:15
68F:→ Lizst:是依「法令」的行为而阻却违法,定期失效的目的是课予立法 04/13 02:16
69F:→ Lizst:机关一个修法的建议,要求立法机关要订定因应紧急性、偶发性 04/13 02:18
70F:→ Lizst:除了许可制以外的配套措施,过去的释宪实务的定期失效的法令 04/13 02:19
71F:→ Lizst:行政机关的做法也通常会避免去适用已宣告违宪的法律。 04/13 02:20
72F:→ Lizst:换言之,「不知违宪」的依法行政和「明知违宪」的依法行政 04/13 02:21
73F:→ Lizst:不能相提并论,後者显然是恶性重大,尤其口口声声依法行政, 04/13 02:22
74F:→ Lizst:却连法律有无违宪这件事,执法机关的期待可能性更高。 04/13 02:23
75F:推 rodion:楼上说得很好 是理想情形 不过执法机关并未违法 也是事实 04/13 02:35
76F:→ rodion:尤其对照之前学生违法占据立法院的行为 更是如此 04/13 02:36
77F:推 eas06u4:推 04/13 03:31
78F:嘘 kromax:没遇过智商比猴子低的吧! 再简单点 一句口号就好 04/13 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