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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有一些说法可待商榷,推文又太长,所以直接回了! ※ 引述《ajinou (爱老鼠的猫)》之铭言: : 先说一下, : 关於昨天411的行动, : 我个人基於破窗理论, : 属於「支持群众上街(但不包含涂鸦鸡蛋冥纸)」的立场, : 刚刚在FB上和一位立场相反的同学讨论的时候, : 他说出一个点, : 让我很认真的思考中, : 也希望大家能给我一点意见, : 让我以後比较有底气阐述立场。 : 今天大家对於411事件的起源之一是 : 「中正一宣布公投盟以後提出的集游申请都不再予以核准」违宪, : 我同学提出的异议是, : 「宣布,不具有法律效益, 这边是我原文推文有不同看法的地方。 推文有说这个新闻稿已经是行政命令,也有人说是行政处分。 但我想说的是这个新闻稿可能两者都不是。 就我所知,公投盟有对废止此次集会游行申请提出申覆(但我无法确实证实), 所以我猜公投盟手上另有收到一份函令,那份函令就会是一个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公权力对於「特定人」直接发生规范效力(权力义务变更)的单方行为。 而无论如何似乎不会是一个行政命令,因为行政命令是对不特定多数人发生规范效力。 所以目前这个新闻稿似乎很难定性! 我也不清楚你同学所谓法律效益指的是什麽? 不过,无论如何,接着我以下的说明,「现在」仍是违法违宪的! : 既然没有法律效益,就没有违宪的问题」 错,即便我们没有看到公投盟的行政处分,而我也无论对上述新闻稿定性他是什麽, 但仍然存在违宪的问题。 并非要落入行政程序法中所定性的行政行为才有违法问题。 这个新闻稿是由中正一分局发出, 集游法第3条规定集会游行之主管机关为「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因此,中正一分局正是本次废止许可、黑名单及驱离行为的主管机关。 然而,集游法第11条第15条并没有赋予集会游行的主管机关─即本案中正一分局可以以申请人先前集会游行的表现作为日後准否集会游行的依据。 在新闻稿中,中正一分局「事前」并「概括」地限制所有公投盟日後的集会游行申请,无法无据。 这样的限制就是全然剥夺公投盟的言论自由权与集会自由权! 如此建立黑名单的行为所以违宪! : 嗯,这样说好像也颇有道理, : 嘴上说说不算犯罪? : 我对这点也产生疑问。 : 因为公投盟目前尚未再次申请新路权, : 中正一也没有不许可, : 事实尚未产生, : 所以是否真有违宪问题? 确实,公投盟未再次申请路权,所以中正一分局还没有为任何不许可处分! 但这不代表公然声称建立黑名单的这个政府行为没有任何违宪问题! 不过这个想法却是印证了为什麽昨天大家要自动路过一分局。 因为如果依照一堆温良恭谦让的台湾人在主张的,循体制内救济管道不迟! 就是要等公投盟日後每次申请路权获得一个不许可处分然去再去法院打诉讼, 不小心还要一值败诉,才有机会到大家说的违宪是大法官在认定的大法官那里! 程序跑到这里,公投盟幸运的话可能有机会在马英九下台後重新再申请到立法院前的集会游行许可! 所以每个警察局都先列管黑名单,然後每个黑名单上的人都要乖乖循体制内救济管道, 这样这样马英九下台前台湾应该会非常安静是一片祥和惹! : 但是我还是认为方仰宁身为警方高层, : 说出「不符合宪法精神(应该不会有告诉我他的说法符合宪法吧)」的话, : 即使只是说说, : 还是非常不妥且有道歉的必要。 : 希望大家就「目前」是否违宪给我一点意见。 : 纯粹讨论, : 希望不要流於立场不同的谩骂啊。 所以你说「现在」是不是违宪! 当然违法又违宪! 集会游行法没有赋予主管机关可以以先前行为概括限制公投盟日後集会游行申请,所以违法! 主管机关「事前」「无论任何申请事由」皆完全剥夺公投盟申请,所以违宪! 也必须记得,要限制人民权利必须有法律规定,而这个法律必须是符合比例原则等基本原理原则! 而这个声明连法条都不敢引,即便多宽松解释11、15条也不会得出事前概括限制的规定! 即便以後真的立法,这样的法条也会是违宪的,明显且严重的侵害人民言论自由! 最後我要说的是,集会游行法没有说集会游行必须是最後手段, 宪法或是任何法规都没有说必须穷尽体制上救济途径後才能去集会游行! end虽然离题了,不过这是我的初步想法也可讨论! 因为我们是民主的台湾!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9.182.247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FuMouDiscuss/M.1397319361.A.54E.html ※ 编辑: coffee1122 (140.119.182.247), 04/13/2014 00:17:51
1F:推 BLACKCAT0703:洪仲秋的事情也是体制内的救济+抗争 04/13 00:19
※ 编辑: coffee1122 (140.119.182.247), 04/13/2014 00:26:14
2F:推 Tiphareth:推! 04/13 00:23
3F:推 kame0407:释字718真的是可惜了 唉.... 04/13 00:44
4F:推 gyboy74:我只能说当执法者眼中无宪法,视宪法於无物,是非常可怕的 04/13 01:24
5F:推 ajinou:谢谢详细的说明,顺便也解释了为何不用体制内行动的原因 04/13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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