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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ror123 (江湖人称E姊)》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JI3to2t ] : 作者: vi22888 (vi) 看板: Gossiping ^^^^^^^ 这ID 真是超级会造谣抹黑的 我KobeRapist有说错的地方,欢迎来提告 : 标题: [心得]我只是想要告诉你们我现场的真相 : 时间: Sat Apr 12 03:09:36 2014 : 我是一个大学生 : 我今天从头到尾几乎都站在警局最前面,听得非常清楚到底发生什麽事 : ,所以我想要还原这次的「路过」的真相! : 在中正一分局前面的我们不是为了学运也不是为了服贸,是要方仰宁为今早(4/11)驱离在立法院正门广场的公投盟一事道歉。为什麽要道歉? : 因为: : 一、方仰宁局长事前说好不驱离但是却违背 : 二、驱离违法,因为驱离之前警方应该举牌,但411早上驱离之前没有举牌;三、台北市警察局说公投盟未来的集会申请通通不准通过,但警方的宣称根本於法无据; : 四、行政院当晚的血腥镇压 : 现场我们在没有事先约好之下,逐渐喊出了四个诉求: : 一、方仰宁为行政院当晚的血腥镇压与411清晨的违法驱离正式道歉; : 二、方仰宁下台; : 三、将路权归还人民; : 四、方仰宁还原真相,供出下令镇压的上级。 : 当下,方仰宁其实并没有要道歉的诚意, : 并且也始终不肯正式道歉一直迂回官腔, : 後来甚至还不是由他亲自声明而是由黄越绥代为开口,所以我们才会那麽不爽! : 我希望大家不要因为媒体取材的关系, : 认为局长从一开始就很有诚意要道歉,可是我们却一直打断他, : 因为我可以保证绝对不是这样! : 我们的确因为群情激愤,常常有鼓噪的现象,但是我们还是有让局长讲话 : 不过他的言谈间不断以学生概括群众(但是现场一半以上应该为上班族) : 甚至还说出要现场的志工纠察队管秩序(重点是大家自发性路过,何来的纠察队?), : 所以当他开口後才会引来许多嘘声 : 而关於暗杀一事,洪崇晏并没有要做威吓的意思, : 他只是说如果方仰宁再继续姑息不道歉,方局长就真的要很小心了, : 因为他可能会害马政府灭亡,也可能会害他自己被暗杀 : 对於方仰宁局长,我今天本来希望他可以正视宪法与人权 : 我只能说我真的非常失望! : 当我们在和方仰宁局长对话时,他的回答实在是令人难以苟同 : 我们问他:「请问你凭哪一项法条驱离蔡教授?」 : 方仰宁局长竟然回答:「你们家的门口、你们家的范围被人家占了,屋主来跟警察报案,要把他们请出去…」这样如此荒谬的言论! : 蔡丁贵教授公投盟是有合法申请路权的!! 蔡教授没有申请立法院门口和广场的路权喔 在没申请的地方把你驱离,请问是违反哪一项法条? vi22888这种断章取义的说法,真是礼义廉呀 : 立法院门口是谁家?你家吗??还是国民党的党产吗?? : 人民难道没有集会游行的自由权吗!? 人民有集会游行的自由权,也有守规定的义务 当人民不守规定,多次违法在先。就不要哭哭说路权被取消了 之前合法申请路权所以申请有通过! 但是後来多次违法所以申请路权被取消了 : 当我们问他是不是有承诺不要驱离 : 他也承认他说过不强制驱离,所以他只是「柔性」劝离!这样的回答简直让人难以接受… : 然後他宣称没有一个人背铐上手铐,也没有一个人受伤… : 那411清晨发生的事情难道是我们鬼遮眼了?? : 重点是公投盟合法在那里已经有五年的时间,我们质问方仰宁局长凭什麽宣布公投盟日後没有权力申请集会游行? : 他竟然反呛说:「请问你有看过许可通知书吗?不要人云亦云…」 : 真的非常令人作恶! : 请看看这个: : http://c1pp.tcpd.gov.tw/ct.asp?xItem=74242137&ctNode=15035&mp=108021 : 这是他们所发布的白纸黑字声明稿!当现场民众把这个公然违宪的证据念出来,局长马上就被打脸了…真的非常无耻!我不懂他怎麽有脸狡辩 : 更夸张的是他今天在议会被质询时, : 有议员提出他怎麽可以永久禁止特定团体集会申请, : 结果方仰宁竟然回说「就算这样是违宪他也要做 」 这边就根本是在造谣抹黑了!!! 方仰宁根本没有这样说喔,这不叫造谣抹黑 那甚麽才叫造谣抹黑? 如果vi22888提得出方仰宁有亲口说出「就算这样是违宪他也要做 」的证据 那我欢迎vi22888对我提告 方仰宁的说法是因为有多次违规并有实际发生过率众妨碍政府机关运作、破坏政府公物 、阻扰警方执法及影响一般公众用路人之基本权益,所以他以後来申请也不准。 若因此衍生违法违宪责任,他不会逃避。 ------------------------------------------ 那有没有违法违宪呢? 首先要知道集会游行法是部分违宪喔,提出申请不给许可这方面并没有违宪 https://www.facebook.com/chetbaker1010/posts/246806328839052 许可制合宪,是大法官会议刚做出来的结论,也就是宪法认为,警察局有权是否核准集会 游行是合宪的,是谁赋予方仰宁有这样的权力?是刚出炉的大法官会议解释! 所以警方可以依法因为你有许可被撤销、废止过,来驳回你同样的申请。 第16条第1项规定:「室外集会、游行之负责人,於收受主管机关不予许可、许可限制事 项、撤销、废止许可、变更许可事项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应於收受通知书之日起二日 内以书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机关向其上级警察机关申复。但第十二条第二项情形,应 於收受通知书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提出。」 有不服者,也可以提出申复。 : 这样的话他怎麽敢说出口? : 我们不能够眼看人民基本权利被侵犯还认为警方是依法行政! : 或许很多人对这件事抱持负面的评价 : 但是我无法认同人权被践踏 : 所以我今天才会站出来 而这样的造谣又断章取义的话,这些大学生怎麽敢说出口? 我们不能够眼看警方依法行政但法律的基本价值被侵犯 或许很多人对这件事抱持负面的评价 但是我无法认同司法被造谣又断章取义的话这样践踏 所以我今天才会站出来,敢在立场不对的板PO这一篇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66.226.65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FuMouDiscuss/M.1397281541.A.AE3.html
1F:推 Mature:我怎麽越看越迷糊了...... 04/12 13:47
2F:嘘 herbertyang:叫他来对质阿 在这里单方面放话就表示你对吗 04/12 13:49
3F:→ herbertyang:奇怪勒 你要马叫他举证 找不到他你就给我举证出来 04/12 13:49
4F:推 SentoS:猜你会被嘘爆,先补血 04/12 13:49
5F:→ https:小心 说出事实会被诬陷是党工或是来搞分化的 XD 04/12 13:50
6F:嘘 rickk:你id好恶 04/12 13:50
7F:→ chjggpgmfj:洪那方那麽乱怎麽对质,还恐吓~粗口一堆怎麽谈? 04/12 13:51
8F:推 mexx:绿仔:猴!党工 04/12 13:53
9F:嘘 sihu:团体的设立、撤销、废止哪时候主管机关变警方了? 04/12 13:53
10F:→ cikk1942:看起来原PO好像赢了 04/12 13:53
11F:推 uilmas1:Kobe(动词,强暴)+Rapist(强暴犯) 04/12 13:55
12F:推 cipc444:我以为许可制已经违宪了? 如果宣判一年後不适用 04/12 13:57
https://www.facebook.com/chetbaker1010/posts/246806328839052 许可制合宪,是大法官会议刚做出来的结论,也就是宪法认为,警察局有权是否核准集会 游行是合宪的,是谁赋予方仰宁有这样的权力?是刚出炉的大法官会议解释!
13F:→ cipc444:通常这段时间 也不用引用该法条? 这是惯例吧? 04/12 13:57
14F:→ cikk1942:论理战不赢,只好战别人帐号噜,呵呵 04/12 13:59
15F:推 end81235:楼上,现在就是解释权都在政府手上,这也是原因之一。 04/12 13:59
16F:→ end81235:喔,不是cik,我是说cip 04/12 13:59
17F:嘘 ampgood: 04/12 14:00
※ 编辑: KobeRapist (42.74.172.143), 04/12/2014 14:01:45
18F:推 end81235:然後再回原po,中正一分局当然可以引用11-5在以後公投盟 04/12 14:01
19F:→ end81235:申请的时候不予许可。但不是把人拉进黑名单 04/12 14:02
http://c1pp.tcpd.gov.tw/ct.asp?xItem=74242137&ctNode=15035&mp=108021 公投护台湾联盟多次违法集会,本分局迳予废止该联盟於立法院周边集会 所以是针对该联盟。如果蔡创一个新联盟,那依法警方不能废止新联盟的集会申请 ※ 编辑: KobeRapist (42.74.172.143), 04/12/2014 14:07:01
20F:→ end81235:然後提醒,原po所回覆的部份,和cip所述没有交集 04/12 14:04
21F:推 coolda:申复 要多久才会下来? 期间被废止所损失日数如何救济? 04/12 14:05
22F:嘘 bukkake0103:你的法律见解根本没打到点啊...设黑名单的依据在哪 04/12 14:08
23F:→ end81235:我知道只要换个名字,警察就不能挡,实务上大家也是这样 04/12 14:08
24F:→ bukkake0103:你可以废止现在的,以後他申请可以不核准 04/12 14:08
25F:→ end81235:搞的,但是这样就失去了这篇文章论法的精神。 04/12 14:08
26F:→ bukkake0103:但法律就是没有授权你设黑名单啊 04/12 14:08
警察局有权是否核准集会游行是合宪的呀,法律也没说设黑名单是违宪的 多次违规在先,为何不能驳回相同申请? 不要只会靠杯警察却不检讨自己
27F:→ end81235:buk把我所讲的又讲了一次,我就不重覆了。 04/12 14:09
28F:嘘 sihu:11条第5款明明是说依法设立的团体,引用法条就算了,还引用错 04/12 14:09
OK 我弄错的地方我会改 请问一直说警察违法违宪,那请问是违哪一条法 违哪一条宪法 刚出炉的大法官会议解释警察局有权是否核准集会游行是合宪的
29F:→ KobeRapist:大法官会议解释警察局有权是否核准集会游行是合宪的 04/12 14:11
30F:嘘 bukkake0103:不懂法律就回去念书好吗?警察只能一次一次驳回 04/12 14:12
31F:→ bukkake0103:没有授权警察直接说以後都不准的 04/12 14:13
32F:→ bukkake0103:我平常都不去上课的人还比你懂,你是不是自己反省一下 04/12 14:13
33F:→ bukkake0103:要怎麽处罚自己? 04/12 14:13
34F:→ https:一直呛人家回去念书 自己却局长分局长傻傻分不清 -.- 04/12 14:14
35F:→ bukkake0103:我管他局长分局长?很重要吗?反正就这个人啊 04/12 14:16
36F:→ bukkake0103:可以特定目标就好了,说马区长我们会不知道是谁吗? 04/12 14:16
37F:→ bukkake0103:不要整天拘泥在句读上面,很下感 04/12 14:17
※ 编辑: KobeRapist (42.74.172.143), 04/12/2014 14:22:03
38F:推 travelaway:要别人回去念书的版友完全没提到局长分局长的吧 04/12 14:18
39F:嘘 end81235:好啦,我帮忙;原po引用的吕律师讲的是暂时合宪,原因是 04/12 14:19
40F:→ bukkake0103:他说的是我回文的那篇 04/12 14:19
41F:→ end81235:释字718声明许可制於明年废止,所以称为「暂时」 04/12 14:19
42F:→ end81235:然後警察审查合宪的这一部份是释字445,可是也没有提到 04/12 14:20
43F:推 cikk1942:所以说法律有说不能设黑名单噜,金害 04/12 14:20
44F:→ end81235:相关的情形。反而是在最後给释字718留下来了伏笔。 04/12 14:20
45F:→ end81235:cip版友所述是刑法常常发生的情形,修法过後如果还没有施 04/12 14:20
46F:→ end81235:行,就暂不引用。然後cik所说的是行政权扩张解释的部份 04/12 14:22
47F:→ end81235:也就是说,「依法行政」是法律有说的才能做,那法律没说 04/12 14:22
48F:→ end81235:的能不能做。基本上行政机关有「裁量权」但是不能违背宪 04/12 14:24
49F:→ end81235:23条或是其他宪法或是其他法律;应以行政命令视之。 04/12 14:24
50F:→ bukkake0103:妈啊你真的懂法律?依法行政就是法律有说才能做好吗 04/12 14:25
51F:→ bukkake0103:浪费我的时间跟一个不懂法律的人说明 04/12 14:25
52F:推 cikk1942:所以说多做就是违法噜,真是糟糕 04/12 14:26
53F:→ end81235:你说我还是原po?其实裁量权也不能超过依法行政 04/12 14:26
54F:→ end81235:ok,我举例给cik看。所谓裁量权是指:法律上有不确定的要 04/12 14:27
55F:→ end81235:件时,可以由行政机关认定。前提还是法律有规定,例如已 04/12 14:27
56F:→ end81235:经被废除的集游法中,在不予许可的情形有一条叫「重大危 04/12 14:28
57F:→ end81235:害之虞」;这个认定就是由行政机关决定。(但是这条已经 04/12 14:28
58F:→ end81235:被释445废除了)所以,裁量权也是建立在依法行政上的 04/12 14:29
59F:→ bukkake0103:我说原PO 04/12 14:32
60F:→ end81235:了解 04/12 14:32
61F:→ end81235:最後提醒一下cik,多做有时候不叫违法,叫滥权。 04/12 14:41
62F:嘘 jipee:无所不用其极 04/1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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