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pbrother (LP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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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得] 请问到底违宪在哪里
时间Sat Apr 12 11:49:16 2014
※ 引述《tswdysk (沐恩)》之铭言:
: 其他的跑到行政院,或是总统官邸之类没证据的指控我们不管。
: 根据集会游行法第 11 条(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应予许可:),第三项:
: 有明显事实足认为有危害生命、身体、自由或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坏者。
: 公投盟可是沾沾自喜的说,他们有参与攻占立法院,然後攻破侧门。这样至
: 少符合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坏吧,永久不通过有问题吗?
: 违宪?那我们来看宪法。
: 第 14 条: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
: 这条的意思是人民爱怎麽集就怎麽集?都不用限制才是真自由?
: 路边瓣野外性爱轰趴也可以?
: 那宪法第 22 条: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
: 均受宪法之保障。
方仰宁的解释是因为公投盟之前有违法纪录,
所以才撤销,并开始驱离。
但是动作过於迅速且粗糙,
因为过去五年公投盟一直不断地都有合法申请,
昨天在那边的集会也是事前合法申请,
结果突然一句话就说不合法,然後强制驱离,
有点奇怪。
这个定义都是谁说了算?
最後就会指向警察局长,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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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iegg:之前之前之前 之前暴民违法多少次了 04/12 11:57